医保管理制度

2024-04-27 23:15

1. 医保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险卡的名称和样式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凭证的名称为《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卡正面印有"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字样;背面为打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卡号、磁条及空白条。空白条供持卡人填写本人地址或电话。二、医疗保险卡的制作医疗保险卡的基卡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统一制作,并由市医保中心或市医保中心委托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县事务中心)制成印有姓名、身份证号码、医疗保险卡卡号及写入磁条信息的成品卡。三、医疗保险卡的发放区县事务中心可通过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包括托管单位)向职工发放医疗保险卡,职工按《办理医疗保险手续告知单》注明的时间领取医疗保险卡。无托管单位的,区县事务中心可直接发给职工。新参保的在职职工,在开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领取医疗保险卡。过渡期内新增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上旬,领取医疗保险卡,领取医疗保险卡的时间在《办理医疗保险手续告知单》注明。区县事务中心在发放医疗保险卡时应当核验,并办理签发手续。经核验有差错的暂缓发卡,并及时与市医保中心核校。四、医疗保险卡的换发职工医疗保险卡损坏时,可凭本人身份证及损坏的医疗保险卡,到邻近的区县事务中心办理更换手续。办理手续时,职工应填写《补办、更换申请单》(附件一)。区县事务中心审核后应及时制卡,并发放新的医疗保险卡。损坏的医疗保险卡由区县事务中心负责收回并销毁。五、医疗保险卡的报失职工遗失医疗保险卡时,可凭本人身份证及时到邻近的区县事务中心办理书面报失手续。报失时,职工应填写《报失、撤销单》(附件二)。职工也可以向市医保中心进行电话报失。电话报失时,职工必须同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医疗保险卡卡号。市医保中心和区县事务中心接受书面报失或市医保中心接受电话报失后的1小时内停止该卡结算。职工应在办理电话报失后的48小时内到邻近的区县事务中心办理书面报失手续。已办理书面报失或电话报失的职工,报失后又找回医疗保险卡的,应当凭本人身份证到邻近的区县事务中心办理撤销报失手续。办理时,职工应填写《报失、撤销单》。区县事务中心受理撤销报失后,应即时将撤销报失信息告知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市医保中心或区县事务中心在受理报失医疗保险卡并停止该卡结算前,由于使用该卡结算医疗费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个人承担。六、医疗保险卡的补发区县事务中心在受理补办医疗保险卡申请时,可按规定收取补卡费,同时发给《补办、更换通知单》,区县事务中心在受理补卡之日起的第7个工作日后,职工可领取新卡。如职工中途找回医疗保险卡并办理撤销报失手续的,职工可选择使用新卡或旧卡,但已支付的补卡费不再退回。七、医疗保险卡的使用职工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门诊急诊、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医疗时,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按规定购药和到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零星报销医疗费时,必须出示医疗保险卡。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和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应当核验职工医疗保险卡。发现伪造、冒用医疗保险卡的,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告知市医保中心。八、其他本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医保管理制度

2. 医保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保服务质量,健全医疗保障管理,特修订本制度      。      一、在显著位置公示医院执业证书、常用药品及项目价格、医保政策及办理流程,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安全便捷      的就医环境。      二、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宣传和咨询      ,坚持      “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      。      三、按要求进行入院办理:对符合住院的参保人员,门诊医生核对病人身份准确完整填写入院证,入院处依据入院证准确办理住院登记并收取押金。      四、认真核验就诊人员身份证。48小时内完成验证及办理入院手续,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符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医保办,严禁冒名顶替。      五、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外伤(中毒)患者应详细记录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      ,并在      48小时内持入院记录到医保办申报      。特殊门诊治疗方案精细化。      七、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特殊情况需请假的经主治医师和科室主任批准,并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在病历中记录,本次住院连续请假不得超过2天或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天,请假率不得超过5%。      八、      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      3      天      、慢性病      7天;住院病人出院      带药必须记录于病历中,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金额不超过200元。      九、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政策,不得分解收费、多收费、漏收费、套用收费。      十、严格执行分级诊疗政策。 收治特困户时需收取乡镇医院、乡镇人民政府、县医保局审批的转诊手续。      因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时遵循县级医院      →市内三级医院的原则,不得越级转诊。对符合上转条件的      ,经科主任同意,报医保办备案后办理转院手续;特困户转上级医院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后报县医保局审批后方能上转。      十一、履行知情告知: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及基本技术,严格控制高价药品、高值耗材的使用。按要求签定医保病人自费同意书,特困户一般不得使用自费药品、自费项目、高值耗材及超限价材料,确需使用者需经医务科批准。提供医疗价格及费用查询途径      。      十二、严格执行医保协议、医疗救助政策。严格按照DIP付费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人均费用、药占比、全自费占比、部分自付占比等在协议范围内      。      十三、严禁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支付。      十四、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药品、材料等购销存台账相符,医保药品备用率达标。      十五、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和一站式服务,方便患者就医。      十六、严禁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医保卡兑换现金等欺诈骗保行为发生。      十七、定期对医保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医保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医保管理工作制度:1.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2.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3.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医院信息管理人员对医保相关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4.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5.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6.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7.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8.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9.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疗保险执行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医保管理制度

4. 医保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医药机构应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做好挂号、收费工作。
2.医疗保险的待遇不能重复享受
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5.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有三种选择供你参考:
1、如果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可以使用社保卡看病,享受与在职职工一样的医保待遇。只是其中第三年不能享受(领取的是自谋职业补贴),第四、五年可以在领取失业金或自谋职业补贴中任选一项,选领取失业金就能享受医保。
2、要看病买药的月份领取失业金,不看病买药时停止领取失业金,这样可以维持数年。
3、参加上海居民医疗保险,每年缴费一次,好像是640元左右,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6. 医保相关制度及政策

医保相关制度及政策如下: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的比例支付;2、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医疗保险的好处如下:1、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2、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3、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7. 医保相关制度及政策

第一,居民医保保障能力提升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40元,由原先的280元上涨至320元,虽然缴费压力增加,但是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也提高至580元,意味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能力将能得到进一步提升。第二,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更新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开始执行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其中新增74种药品,包括谈判调入的67种独家药品和直接调入的7种非独家药品,这意味着,人们日后可享受报销的药品范围越来越大,受益人将会更多。第三,医保个人账户可供家庭成员使用2022年,将有不少地区建立并实施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保障制度,这样一来,参保人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将逐步扩大,除本人外,自己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也都可以使用。第四,门诊共济保障能力提高第五,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根据国家政府工作报告可知,2022年底前,将完成每个县至少要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这一调整大大便利了人们看病结算报销的流程,不仅省去了自己垫钱的经济压力,同时还很好的节省了两地来回奔波报销的时间和精力,一举两得。第六,军人配偶可免费医疗《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要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此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仅有效解决了军人的后顾之忧,减轻了军人家庭的看病负担,同时还大大提升了军人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将能鼓励更多年轻人投入到参军的队伍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保相关制度及政策

8. 医疗保险 医疗 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大目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而变化调整提高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大目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而变化调整提高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诊疗项目目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临床诊疗,检查,由价格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此规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来确定。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在提供住院等医疗服务过程中,应选择必需适量的医疗服务设施和环境作为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来确定。为规范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各省市还制定了相应的办法,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为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国家、省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简称“三个目录”。对照“三个目录”,参保人员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分三类:一类是直接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另一类是个人首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再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第三类是医疗保险不予报销而由个人全部自负的费用。其中使用药品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甲类、乙类两种,不在目录内的药品为自费药品。甲类药品直接纳入报销范围按比例报销;乙类药品个人首先承担费用的10%人体白蛋白等首先负担30%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自费药品不报销。使用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分为直接纳入报销范围按比例报销的项目、个人首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再按比例报销的项目、自费项目三类。直接纳入报销范围的项目按规定比例报销;个人首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再按比例报销的项目个人首先自负10%、15%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自费诊疗或服务设施项目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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