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的介绍

2024-05-10 09:21

1. 儿童福利的介绍

儿童福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儿童福利是指一切针对全体儿童的,促进儿童生理、心理及社会潜能最佳发展的各种措施和服务,它强调社会公平,具有普适性。狭义的儿童福利是指面向特定儿童和家庭的服务,特别是在家庭或其他社会机构中未能满足其需求的儿童,如孤儿、残疾儿童、流浪儿、被遗弃的儿童、被虐待或被忽视的儿童、家庭破碎的儿童、行为偏差或情绪困扰的儿童等,这些特殊困难环境中的儿童往往需要予以特别的救助、保护、矫治。因此,狭义的儿童福利强调的同样是社会公平,但重点是对弱势儿童的照顾。狭义的儿童福利一般包括实物授助和现金津贴两个方面,如实行各种形式的儿童津贴、对生育妇女的一次性补助,以及单亲父母各种待遇等。[1]

儿童福利的介绍

2. 儿童福利的国外的儿童福利

在西方发达国家,儿童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现金给付;二是实物给付与支持服务。 (一)现金给付在儿童保护方面,现金给付是普遍形式,不但种类繁多,水准也相当高,而且各国各有侧重,给付项目也不尽相同。不过,“儿童津贴”在大多数国家都是具备的,它不仅是当今世界最为普遍的儿童福利措施,其水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国的儿童福利状况。在这方面,如英国的“单亲给付”,其对象是因为离婚或者永久分居而造成单独抚养儿童的单亲。瑞典的“儿童扶养津贴”是针对婴幼儿家庭的,津贴额相当于一般儿童标准生活费用的一半左右;“住宅津贴”主要是根据儿童数量、所得水准和该地区市场价格决定给付额度。日本的“儿童抚养津贴”,给付对象是因为离婚等原因没有父亲的婴幼儿家庭;“育儿津贴”是指儿童出生后一年内,父母可领取每月2000日元的津贴。法国的现金给付种类包括:“育儿津贴”、“婴幼儿津贴”、“遗儿津贴”、“单亲津贴”、“特别教育津贴”(对象仅是未满20岁的残疾儿童)、“特别抚养津贴”、“新学年津贴”(6—16岁的所有儿童)和“在宅儿童保育津贴”等。美国的现金给付项目有:“抚养儿童家庭援助”(对象是因父母劳动所得不足、死亡、去向不明等原因而陷入贫困状态的家庭中未满16岁的儿童);“住宅津贴”(对象是所有抚养有未满16岁儿童的家庭,联邦与地方政府共同给予适当津贴,即对公营住宅居住者实行房租减额,对民间住宅居住者根据一定房租基准补助其差额)。在加拿大,若小孩的父母均工作,又不能付日托全费,可以申请日托津贴。(二)实物给付与支持服务在西方发达国家,提供实物给付与支持服务也是比较普遍的。例如:美国实行儿童谈心服务,对寄养的孩子加入保育所提供特殊照顾。还为贫穷家庭的孩子设立幼儿园,使他们能够学习一些知识和技巧。法国建立了一套幼儿园制度,对婴儿日托中心给予高额资助,提供儿童保护所、儿童商谈所、婴儿院、集体和家庭托儿所等儿童设施的免费服务。法国的公立幼儿园对年龄在3岁半到6周岁的儿童开放,父母只要给儿童进行登记,不需交费就可接受教育与看护。德国提供婴幼儿、学龄儿童学校教育以外的培养指导,设立保育所和幼儿园等儿童福利设施。日本为儿童提供健康咨询、免费午餐,设立儿童福利设施等。瑞典提供儿童检诊、教育免费,向多子女家庭提供专门公寓。丹麦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必须建立青少年俱乐部,为青少年提供娱乐和互相交往的场所,其宗旨不是为了照顾孩子们,而是为他们创造一个社交机会,鼓励他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此外,发展中国家的儿童福利也有了较大发展。例如,巴基斯坦为孤儿、流浪儿、弃儿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福利计划,设立了国家儿童福利基金,资助贫困儿童的生活和教育,政府还充分运用国际组织的援助,不断完善本国的儿童福利体系。蒙古政府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为流浪儿童和孤残儿童提供帮助,政府的福利项目主要有儿童识别中心、儿童保护中心和流浪儿童庇护所等。越南政府则设立了两个政府职能部门,即民政部和家庭人口委员会,共同负责儿童福利工作,并且设立了专门从事特困儿童家庭心理咨询的服务中心,通过服务热线,组织专家免费为特困家庭提供心理问题指导;同时,还在社区开展系统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的生存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以促进他们成年后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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