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什么

2024-05-02 17:26

1.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什么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具体如下:1、教育孩子每月1000元,夫妻双方可以进行选择分别扣除50%;2、持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同等学位持续教育的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资格持续教育及专业和技术持续教育,在取得有关证书的年度,按3600元的固定金额扣除;3、重疾医疗额外扣除专项在8万元限额内,如实扣款;4、专项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地区大小划分扣除标准;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家庭子女2000元每月,非独生子女与兄弟之间姐妹进行分摊2000元每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 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 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 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 扶贫、 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 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 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 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什么

2.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3.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拓展资料:1.2018年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会议指出,要在确保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2018年9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回答出席2018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的中外企业家提问时表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体现公平简便原则。2.2018年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优化:如果2019年填报过的扣除信息在2020年没有变化则不再需要纳税人进行修改,之前已经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延长至2020年。3.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4.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法律分析: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关于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关于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关于大病医疗,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关于住房贷款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关于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关于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专项附加税扣除包括的项目及标准如下:1、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成人继续教育,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5、赡养老人的支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6、个人对于教育等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6.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摘要: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关于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关于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法律分析: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关于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关于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是:1、子女教育费。纳税人的子女在年满3岁后接受学前教育阶段和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费。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费。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万元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费。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5、住房租金费,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按照每月15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双方在当地均没有住房而各自租赁住房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双方在两地均没有住房而各自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6、赡养老人费。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7.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关于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关于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法律分析: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关于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关于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是:1、子女教育费。纳税人的子女在年满3岁后接受学前教育阶段和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费。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费。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万元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费。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5、住房租金费,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按照每月15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双方在当地均没有住房而各自租赁住房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双方在两地均没有住房而各自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6、赡养老人费。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8. 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如下: 1、子女教育每个月扣除标准为1000元,一年可扣除12000元。 2、继续教育每个月扣除标准为400元,一年可扣除4800元,若是进行技能职业教育或者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教育一年可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一年最高可扣除60000元。 4、住房贷款利息每个月扣除标准为1000元,一年可扣除12000元,若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可以选择一方来扣除。 5、住房租金每个月扣除标准是1500元、1000元和800元,扣除金额需要根据城市而定。 6、赡养老人每个月扣除标准为2000元,一年可扣除24000元,若不是独生子女,共同赡养老人,子女平均扣除,赡养老人年龄需要在60周岁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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