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失业保险的比例

2024-05-12 00:16

1. 青岛市失业保险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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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要区分哪一种:职工养老保险公司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20%2、医疗保险也要区分:职工医疗保险公司缴费比例为6~8%,个人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左右。3、失业保险仅限于员工参保:失业保险公司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目前部分地方已经下调了失业保险的公司缴费比例。

青岛市失业保险的比例

2. 失业保险比例调整文件青岛

一、解聘备案规定与就业备案相对应,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于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移交职工档案,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简称“解聘备案”。解聘备案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因用人单位办理不及时等原因造成职工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二、受理范围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解聘备案手续时应遵循失业保险关系属地原则。即: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在市内四区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的解聘备案手续;五市三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在本区(市)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的解聘备案手续;省就业办受理在省社保局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的解聘备案手续。三、所需资料1、《失业人员登记表》2、职工档案3、《劳动合同书》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5、《招用人员登记表》职工属农业户口的,还需填写《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审批表》。四、正确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1、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2、个人信息中: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婚否、身体状况、政治面貌、户口所在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属必填信息。3、单位信息中:单位全称、工商营业执照号码、失业原因、原单位意见等内容属必填信息并加盖公章。4、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五、规范填写失业原因企业单位应选择下列选项之一填写:1、个人辞职;2、劳动合同期满;3、企业解除;4、企业破产(注销、歇业)机关、事业单位应选择下列选项之一填写:1、个人辞职;2、单位辞退;3、开除个人辞职的,职工档案内应存有签署单位意见的《辞职申请》;单位辞退、开除的,职工档案内应存有相关文件。失业原因填写不规范或与档案内容不一致的,须重新填写或在更改处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因企业破产曾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费、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已领取安置费的证明材料。企业因已注销、歇业等不能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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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青岛市职工缴纳失业保险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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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大家学习、掌握相关的信息,根据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最新政策,现就青岛社会保险的最新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汇编,与大家分享一、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7%、1.2%、1.9%,各单位根据上年度的工伤发生情况,在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执行100%、120%和150%的标准。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二、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基数截止2014年社平工资发布之前,青岛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134元/月1、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基数:鉴于青岛统计局还没有公布2014年社平工资,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2015年的缴费基数,暂用2013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688元(月均3557元)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14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4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青岛市职工缴纳失业保险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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