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或者合并)主要适用于哪些情况

2024-05-17 02:37

1. 企业兼并(或者合并)主要适用于哪些情况

法律咨询:企业兼并(或者合并)主要适用于哪些情况
律师回答:
主要适用于两个或者几个企业间达成一致,合并后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赢利能力的情况。
【延伸阅读】
新公司成立经营范围的规定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股权变更
一、收购属于合并企业吗
收购不一定属于企业合并,但企业合并的方式包括收购和兼并。如果仅收购部分股东的股权的,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不是必然消亡,不是企业合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什么是公司兼并收购
兼并收购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三、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处理是怎样的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

企业兼并(或者合并)主要适用于哪些情况

2. 企业并购,兼并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1、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2、承担债务式:即在目标企业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目标企业的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3、吸收股份式:即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等等。

3. 企业兼并的方式有哪几种 并购中的风险有哪些特点

一、企业兼并的方式有:
1.整体收购目标公司。整体收购目标公司的具体做法与后果是收购方吞并目标公司的全部,在并购行为完结时,目标公司不复单独存在而成为兼并方的一部分。
2.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指只获取目标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资产。
3.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在这种形式下,收购方经由协议或强行收购的方式发出收购要约,取得目标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股份。
二、企业并购中的风险有:
企业并购中的风险是指并购过程中由于对应该支付的价格、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方面运作不合理而导致的风险,主要风险形式如下:
1.估价风险。由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处于发展阶段,在评估的技术或手段上尚不成熟,这种误差可能更加明显。此外,资产评估部门也有可能在多方干预或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不顾职业道德,出具虚假的评估报告。
2.融资与支付风险。一般而言,并购行为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企业无论选择哪种融资途径,都存在着一定的融资风险,如果收购方在收购中所付代价过高,可能会导致企业在收购活动后,资本结构恶化,负债比例过高,付不出本息而破产倒闭。
一、企业并购的三种常见方式
企业并购是指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比较实用的并购形式一般有兼并整体目标公司,即整体收购;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收购目标公司股权,即股票或股份这三种形式。一、整体收购目标公司整体收购目标公司的具体做法与后果是收购方吞并目标公司的全部,在并购行为完结时,目标公司不复单独存在而成为兼并方的一部分。二、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指只获取目标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资产。三、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份是现今发生最多的一种公司并购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企业兼并的方式有哪几种 并购中的风险有哪些特点

4. 企业兼并的含义、方式其性质

一、企业兼并的含义广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获得另个企业的控制权,从而使若干个企业结合成一个整体来经营。狭义的兼并概念是指两个规模大致相当的企业结合起来将其资源整合成一个实体。兼并前企业的股东或所有者在兼并企业中拥有股份,同时原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在兼并后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位。相反,收购是指一个企业取得另一个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控制权。是否取得控制权是区分兼并与收购的关键。
二、企业兼并的形式及法律性质
1、承担债务式兼并即在被兼并方的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这种兼并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购买净资产式兼并,兼并方以数目为零的现金购买资债相抵为零的净资产。
2、购买净资产式兼并,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这种兼并方式本质特征是以现金换净资产。在法律上表现为以兼并方与被兼并方的投资者(股东或开办单位)为合同当事人、以被兼并方的全部净资产为标的的买卖合同,也被称为企业产权转让合同。购买净资产式兼并是合并还收购,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认定。
(1)兼并方与被兼并方都是依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上等于全体股东将公司的所有股权转让给兼并公司,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除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有独资的子公司)外,公司不得设立全资子公司。因此兼并公司购买被兼并公司全部净资产的,法律后果与合并相同,被兼并公司的法人资格必然消灭,或者成为兼并公司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者干脆丧失了经营主体资格,与兼并公司彻底合为一体,其财产、债权债务由兼并公司承受。
(2)兼并方是依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被兼并方是非公司的企业法人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公司不得设立非公司的企业法人。兼并公司购买被兼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后,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其规范为分公司,因此这种兼并的法律后果与合并也是相同的。但是如果兼并公司在收购全部净资产后随即将其规范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子公司的(如把企业净资产拆成股权并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他人),这种对企业全部股权的短暂持有不影响被兼并方法人资格的延续,其法律后果等同于控股,被兼并方的债务仍由规范后的子公司承担。
(3)兼并方为国有独资公司或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被兼并方为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的,购买净资产式兼并是合并还是收购,取决于兼并合同的约定。合同约定收购后被兼并方的债权债务由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注销登记的,法律性质为合并。合同约定收购后被兼并方成为兼并方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下属企业、被兼并方不注销登记的,被兼并方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这种情况的法律性质是收购。
3、收股份式兼并,即被兼并方的所有者将被兼并方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这种兼并方式的本质特征是以净资产换取兼并方的股份,在法律上表现为被兼并方的净资产全部转换为存续企业的股份,被兼并方随股份转换而终止,其债务亦由兼并方承担。吸收股份式兼并符合合并的各种法律特征,是典型的合并,合并各方的债务应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
4、控股式兼并,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这种兼并方式通过被兼并方的股东与兼并方之间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变更工商登记来实现。这种兼并方式,不改变被兼并方原来的债权和债务的承担主体,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收购。

5. 企业兼并与收购的相关知识

兼并与收购的定义
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收购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收购的对象一般有两种:股权和资产。收购股权与收购资产的主要差别在于:收购股权是收购一家企业的股份,收购方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因而要承担该企业的债权和债务;而收购资产则仅是一般资产的买卖行为,由于在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时并未收购其股份,收购方无需承担其债务。
兼并与收购的相同点
收购与兼并、合并有许多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
1.基本动因相似。要么为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要么为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营;要么为拓宽企业经营范围,实现分散经营或综合化经营。总之,都是增强企业实力的外部扩张策略或途径。
2.二者都以企业产权为交易对象。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由于在运作中它们的联系远远超过其区别,所以兼并、合并与收购常作为同义词一起使用,统称为“购并”或“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
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与之相关的还有关于企业收购股权和收购资产的区别。

企业兼并与收购的相关知识

6. 企业并购,兼并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一、按照不同行业的被并购对象来分,并购可分为: 1、纵向并购; 2、横向并购; 3、混合并购。 二、按照并购的动因分,并购可分为: 1.规模型并购; 2.功能型并购; 3.组合型并购; 4.产业型并购; 5.成就型并购。 三、按照并购后被并一方的法律状态来分,有三种类型: 1.新设法人型; 2.吸收型; 3.控股型。 四、兼并的形式: 1、控股式兼并; 2、购买式兼并; 3、承担 债务 式兼并; 4、吸收股份式兼并; 5、 抵押 式兼并; 6、举债式兼并; 7、资产置换式兼并。 根据《 公司法 》第172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 吸收合并 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7. 企业兼并的含义、方式其性质

法律分析:企业兼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股权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企业兼并的方式: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和控股式。
企业兼并的性质:
1、降低国企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促进国企的低成本扩张,实现规模化大集团战略、强化主导作用和宏观调控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企业兼并的含义、方式其性质

8. 企业兼并中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是

企业兼并中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是:1、产权问题,企业兼并或企业产权交易是企业所有者的行为;2、劳动力问题,我国企业兼并中被兼并企业的人员安置问题是最大的难题;3、资产评估与国有资产增值;4、兼并中的政府行为问题;5、隐性兼并中存在的问题。【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