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计提职工福利费比例

2024-05-11 15:35

1. 机关事业单位计提职工福利费比例

法律分析:行政单位应根据工资总额的2%(不含离退休费)计提福利费,一般要求先提后用、专设账户、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从一九八七年一月起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全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教龄、护龄津贴)的2%提取。据此计算,各单位统一按每人每月2.40元提取,以后根据工资水平提高的情况再作调整。在应提的福利费中,中央国家机关按每人每月2.10元留用,其余0.3元交由劳动人事部统一调剂使用;事业单位按2.40元标准提取的福利费,全部由各单位按规定使用。福利费年终如有节余,可以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机关事业单位计提职工福利费比例

2. 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

三项经费:职工福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计提标准:按照工资总额的14%、2%、2.5%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并可税前列支,超过限额(14%、2%、2.5%)部分纳税调整。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福利费 
   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其他应交款——职工教育经费

3. 事业单位的福利费在哪里计提

行政单位支付的工会经费和按工资总额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经费支出”科目列支;事业单位支付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在“事业支出--职工福利费”科目中核算。

事业单位的福利费在哪里计提

4. 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

  按规定根据职工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为14000元,计提额=14000*14%=1960,分录:
  借:管理费用196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1960
  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二)职工福利费;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第五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本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解释: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五条的规定,职工福利费不属于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范围。
  所以职工福利费应在实际使用时计入职工薪酬,不能以计提方式确认为负债。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5. 职工福利费可否计提?

  答:《企业财务通则》取消了职工福利费的预提,是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考虑(而非对会计处理的规范),不再要求(也即不再准予)企业按规定统一的标准预提职工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但预提职工福利费这种方式是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的,因为职工福利费的支付与职工提供的劳务有一定的关系,所以在取消统一计提比例以后,出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等基本原则的考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考历史经验数据,采用相对稳定、可靠的计提方式,确定合理的计提比例,在日常核算中仍采用预提方式,确定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福利费用,到年末再按照实际支出情况进行调整。
  税务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14%是最高扣除限额,实际发生(即已经实际支出)数不超过该限额的,准予据实扣除,超过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可否计提?

6. 按工资总额14 计提职工福利费的文件规定

计提职工福利费是新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版)实施前的规定,新所得税法实施后,撤销了税前计提扣除的规定,而改为实际发生扣除原则。
请看这是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7.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行政单位应根据工资总额的2.5%(不含离退休费)计提福利费,一般要求先提后用、专设账户、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

8.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

      职工福利按工资总额的多少计提?      按新的准则,14%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不能计提,平时可据实列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不能超过,超过部分补缴所得税,工会经费可以按月计提.      按月计提,福利费用于支付职工、单位福利;工会经费支付与工会有关的费用支出,据实列支即可,职工教育经费是用于本单位职工在教育方面的投资、上学、培训、知识更新等产生的费用.提取这些,就是国家鼓励和支持,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当然可以不提,但不提就要多缴所得税.      三项经费:职工福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计提标准:按照工资总额的14%、2%、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并可税前列支,超过限额(14%、2%、部分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