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概述

2024-05-02 11:07

1.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概述

一、地质勘查行业的概念
地质勘查行业简称地勘行业,是指从事地质勘查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的总称。地质勘查行业是以客观地质体为对象,应用各种地质工作方法和勘查手段查明地质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地质矿产资源、地质资料和劳务,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先导作用的产业。
产业、行业、部门是三个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产业是同类生产性企业、部门、行业的总称。它是介于社会经济宏观总量与微观细胞(企业、家庭)之间的中观层次,可以大到按第一、二、三次产业分类的产业(如农业、工业),也可以小到为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企业集合,即狭义的产业概念与行业概念相同。地勘产业属狭义产业概念,故地勘行业概念与地勘产业概念相同。
产业、行业、部门归根结蒂都是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企、事业单位的集合。某种产业、行业、部门能不能形成和延续存在,取决于组成它们的企、事业单位数量及其相对稳定性。我国学习前苏联设置一个独立的部门——地质(或地矿)部,并实行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来管理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发展到60年代,我国已有上千个稳定的地勘单位,从而,既形成了地质(或地矿)部门,又形成了地勘行业和地勘产业。正是由于这一客观存在,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两次(即1984年和1992年)行业或产业分类中,都划出了地质普查勘探业。1988年和1993年两次政府机构改革时,国务院还将地勘行业管理职能赋予了地矿主管部门。在目前我国政府组织管理形式的现状下,我国地勘行业的作业、管辖范围分别分散在包括以地质勘查为主业的地矿部以及冶金、煤炭、石油天然气、有色、核工业、黄金、建材、化工以及轻工等10多个部门和单位当中。
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概念
地勘行业管理,是指地矿主管部门对从事地质矿产勘查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部门实行统一的方针政策及法规的归口管理。地勘行业管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化,适应地质勘查产业的改革和发展而建立的。地勘行业管理是在地勘行业领域内,破除传统的部门和系统各自独立、封闭的行政管理界线,实行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的统一的、全方位的地勘工作全程管理。根据1988年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对各部门政府职能的划分,已明确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作为地勘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行使和承担对全地勘行业具体的行业管理职责和相应的工作任务,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地勘行业及与其相关的社会事务进行间接引导的宏观管理,以体现国家的意志和行业要求,通过对国家地勘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指导实施,进行宏观调控,组织编制和制定各项有关规划、计划以及工作标准、规范、规程,协调、理顺相关关系,对地勘行业生产活动的监督、地勘单位资质认证、项目和成果登记、行业综合统计、提供公众服务以及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其他具体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促使地勘行业和地勘经济健康、有序、持续、协调发展,以体现地勘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应有地位与作用。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体制的深化改革,对地勘行业及其管理的概念、涵义及其作业、管辖范围与内容的确定也将不断地趋于科学与合理,并且将在管理体制、形式和内容等有关方面做出相应的改革与调整,使地勘行业管理更加符合和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与需要。
为了使地勘行业在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和各项比例关系中占有其适当的位置,促进和保证地勘行业和地矿经济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从地勘行业的特点及其组织管理形式的现状出发,就需要深入探索、寻求一种既符合地勘行业发展规律又适应现实需要的科学合理、执行有效的政府管理组织形式和手段。鉴于地勘行业管理属于政府管理职能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形式之一,在我国地勘行业形成与逐步发展的过程中,经过地勘工作不断深化改革的理论探索与实践验证,证明了在地矿行政管理中,对地勘行业采取行业管理的形式是适宜和有效的。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概述

2.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内涵

一、地质勘查行业
(一)地质勘查行业
1.行业
行业有不同的划分标准,也可以进行各种不同的组合。有的认为行业是多个独立的同类企业的集合体;也有观点认为,行业是产品按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同作用和生产过程中的特点来划分的类别。前者是把企业作为行业组成的基本单元,后者是把产品作为行业组成的基本单位的标志。总之,企业是行业组成的主体。
在我国词典或词海中,对“行业”的解释一般都指一种职业的类别,如《汉语大辞典》给出的定义“原指商业中的类别,后亦称职业”。在我国,行业划分的依据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是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对行业进行划分的,即每一个行业类别都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共分了20个门类98大类。
行业是商品社会中,用以体现社会分工类别的一个广泛通用的概念。行业管理中所说的“行业”,应有3个不同层次的内容:一是行业是属于经济活动的社会分类;二是行业是商品生产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且不断变化的社会分工系统;三是行业是以专业化技术为基础,以该类专业化企业为主体的许多独立生产经营单位的集合体。
2.地质勘查行业
地质勘查行业是指从事地质勘查生产活动、经营活动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的总称。地质勘查行业是以客观地质体为对象,应用各种地质工作方法和勘查手段查明地质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地质矿产资源、地质资料和劳务,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先导作用的行业。广义的地质勘查行业,是指整个地勘系统内的产业的总称,包括地质勘查业、工程勘查与施工业、矿产开发业和其他相关产业等。狭义的地质勘查行业,仅指地质勘查业,包括矿产地质勘查(能源矿产地质勘查和固体矿产勘查其他矿产地质勘查)、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等。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地质勘查业列在第M门类(即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第78大类;《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14号)将地质勘查业划入“第三产业”。这两种划分,都仅强调了地质勘查业的基础服务产业地位。但随着我国地质勘查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地质工作划分为“两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地质工作以后,地质勘查属性有了根本的变化。因此,单纯将地质勘查行业列入第三产业已不符合产业发展需要,应区别看待。公益性地质工作作为一种基础的、服务性的公益性工作理应列入第三产业;但具有商业性质的地质勘查在国际上一般是作为矿业的一部分,应随矿业开发一同列入第二产业,与矿业一起构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完整的“产业链”。
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1.行业管理
行业管理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是指按行业规划、按行业组织、按行业协调以及按行业沟通的一种产业管理体制。是旨在促进某一个行业发展的一系列相关行政制度、法律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总称。
行业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政策导向、法规约束和企业自律,对行业体系及其经济行为进行合理组织、协调、规范和服务,达到社会资源最佳配置的一种社会化的系统管理。其实现形式为:以行业内所有独立的法人实体为对象,以精干的政府综合经济部门和众多的中介组织为管理主体,以产业政策、行政规章、行业自律与协调服务为主要内容,以间接调控、规范引导为手段,覆盖全社会同行业企业的开放性的管理体制。
2.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是指地质勘查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对从事地质矿产勘查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部门进行调控、规范和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提供信息服务,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实施的管理措施和管理活动。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职责之一。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化,适应地质勘查产业的改革和发展而建立和不断完善的。现行的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是在地勘行业领域内,破除传统的各自独立、封闭运行的行政管理部门界线,实行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的统一的地质勘查工作的全程管理。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以及体制的深化改革,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内涵及其管理对象、管理方式、管理内容等也将不断调整变化,以适应我国地质勘查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3. 地质勘查管理

截至2013 年底,全国各类各级地质勘查资质6724 个。按资质类别分,区域地质调查369个,海洋地质调查13个,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5个,液体矿产勘查567个,气体矿产勘查246个,固体矿产勘查1842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936个,地球物理勘查686个,地球化学勘查313个,航空地质勘查5个,遥感地质调查77个,地质钻(坑)探1242个,地质实验测试423个(图6-1)。
全国具有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单位共计2430个,构成情况如下:具有最高等级甲级资质的单位有1067个,具有最高等级为乙级资质的单位有673个,只具有丙级资质的单位有690个。

地质勘查管理

4. 当前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主要工作

一、组织制订行业发展规划与战略
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组织开展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战略研究,明确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指导地质勘查工作布局。编制行业发展规划与战略,最主要的是中长期规划,包括从量和质上确定行业发展战略、发展目标、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国内外市场开拓规划、企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目标,以具有权威性的各类指标,指导和引导地勘企业自觉按行业发展既定目标进行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实现行业结构调控要求和整体发展战略目标。
二、研究制订行业发展政策
组织调查公益性地质工作基本情况、各类企业投资地质勘查的基本情况、商业性地质勘查政策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对实行属地化管理和中央管理的地质勘查单位有关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和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
三、地质勘查资质管理
依法规范地质勘查行业准入,进一步完善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按照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认真做好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的核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核实地质勘查单位的人员、资产、设备和管理水平,保证地质勘查单位的整体素质与核定的勘查资质类别和等级相符。要做好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统检,进一步掌握了地勘行业的发展动态。要尽快建立勘查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四、行业技术规范与标准
组织调查现行地质勘查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执行情况,开展地质勘查行业技术政策研究,逐步完善地质勘查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组织调查公益性地质工作基本情况、各类企业投资地质勘查的基本情况、商业性地质勘查政策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对实行属地化管理和中央管理的地质勘查单位有关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政策建议,指导和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
五、地质勘查行业统计与信息服务
从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入手,理顺数据统计渠道,建立地质勘查行业专项统计调查制度,全面掌握地质勘查单位基本情况和数据,统计分析地质勘查投资、人员投入、勘查工程总量以及新技术、新方法利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情况,定期发布地质勘查情况公报,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六、行业中介管理
行业中介是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对象之一,同时也是参与和辅助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者。因此,必须充分认识行业中介在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中的作用和影响。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既要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的作用,更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各级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机构或部门,通过日常管理以及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地质勘查中介组织进行监督检查,依照中介机构执业规范,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督促行业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地质勘查中介服务水平。

5. 对地质勘查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一、加强地质找矿工作的统筹协调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优化地质勘查工作布局。强化中央、地方和社会各类地质找矿工作的统一部署、合理分工、有机衔接。围绕国家重点成矿区带与紧缺和优势矿产,以地质矿产保障工程为依托,统一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找矿行动计划,统筹协调工作安排和矿业权设置。建立地质勘查项目统一备案制度,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地质找矿工作有序、高效发展。
二、研究制定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地勘单位的特点,开展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明确行业发展方向,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进一步跟踪调研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动态,及时发现、总结、推介能够切实促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典型做法。
三、加强行业信息交流与服务
建立地勘行业基本情况通报网络直报系统,完善地质勘查成果及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通报制度,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完善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机关与地勘单位磋商机制,定期举办全国地质勘查局长座谈会,交流经验,研究重大问题。依托行业协会、学会等行业组织,结合地质找矿和队伍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理论技术交流培训。组织开展科技攻关示范,为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积极开展地质资料的开发和利用,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建立国外地质矿产信息系统,为地质勘查“走出去”提供信息服务。
四、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
通过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构建地质勘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负责与地质勘查单位负责相结合的责任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学会、协会在注册地质师管理中的作用,健全管理体系,规范地质勘查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行为,保证地质勘查成果质量,维护地质勘查投资人的权益。
五、严格地质勘查资质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20号令),严格地质勘查市场准入,研究出台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勘查活动业务范围的规定等配套文件,科学合理界定不同级别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范围。加大地勘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勘查行为。
六、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地勘单位执业情况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地勘单位诚信执业信息。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勘查质量监理工作体系。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质量评比,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公开诚信地勘单位名录,形成全行业重视地质勘查质量的工作氛围。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七、健全完善行业标准规范
在全面清理地质勘查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深化推进标准规范的“立、改、废”工作。适应现代地质工作和市场经济的新要求,建立地质调查预算标准的动态调整体系和制度,保证地质调查预算的科学、合理;制定商业性矿产勘查全成本取费标准,促进矿产勘查工作的健康发展。

对地质勘查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6.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历史沿革

一、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发展演变
从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历史沿革考察,我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演变过程和职能确立主要分为以下4个阶段。
(一)部门管理替代行业管理(1978年以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的地质勘查工作实行的是以行政命令和高度集权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整个地质工作纳入国家统一的计划管理,按照事业体制进行管理,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在这种体制下的地勘单位,实行单一的国有制,一切经济活动都服从于政府计划安排。这期间地质勘查单位实行的是部门管理体制,即中央各有关部门对地勘单位实行直接的封闭系统管理。这时还没有真正意义上行业管理的概念,仅表现为地勘行业内的部门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地勘队伍或地勘单位的直接管理。
(二)地勘行业管理的萌芽(1979年~1987年)
改革开放以后,多种经济成分开始出现并不断发展。同时,在同一经济成分中,利益主体多元化也日益明显,“行业”这一概念才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重视,行业管理这一事物也应运而生地提上了日程。1982年5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将地质部改为地质矿产部。当时的地质矿产部新增的两项职能之一是“对地质勘查全行业的活动进行协调”。至此,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概念正式出现。尽管此时地勘行业管理的内容还很不完整,手段也十分有限,权威性很低,只有协调职能,但这却是地勘行业管理的最初萌芽。
(三)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的初步确立(1988年~1997年)
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正式列入国务院职能部门的行政职能。1988年12月24日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国机编〔1988〕60号文下发的地质矿产部“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地质矿产部是国务院领导下的综合管理全国地质矿产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也是全国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主管部门。”
这期间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主要职责明确为:对全行业的地质勘查工作履行政策、法规、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行业管理职能。1988年底,按照上述“三定”方案的要求,地质矿产部成立了地质勘查管理司,1991年7月又将原综合计划司、地质勘查管理司合并,组建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司,负责对区域地质、矿产地质(含石油、海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地勘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同时,全国29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先后授权本行政区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履行包括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在内的四项政府管理职能。许多省(区、市)召开了有行业各部门参加的地矿工作会议开始推行行业管理职能。一些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本地区的地质勘查规划、计划。1991年地质矿产部以地发〔1991〕178号文明确了市(地)、县两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部分市(地)、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开始起步。主要是对地质勘查登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调处地质勘查纠纷,制止违法的勘查活动保护合法的勘查权益和正常的勘查秩序。
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各部门“三定”方案中对地勘行业管理职能进行了分工,大体沿袭了1988年的机构改革方案。由于当时地质勘查管理还没有实现集中管理,因此当时的地勘行业管理仍带有较强的部门管理色彩,但毕竟迈出了地质勘查管理由部门管理逐步向行业管理转变的重要一步。
(四)新时期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探索与发展(1998年~)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原地质矿产部撤销,与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海洋局共同组建了国土资源部。同时,将原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化学工业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行使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国土资源部。还明确国土资源部“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的职责。
2000年12月下旬在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上,温家宝同志到会并指出:“国土资源部要积极探索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加强宏观管理与政策引导,促进全行业健康发展。”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也要认真研究其在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制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改变以往地勘行业管理缺失的状况。为了贯彻落实温家宝同志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责,国土资源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有助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明确规定:“国土资源部要继续加强对地质勘查行业的综合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政策、法规,健全完善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市场环境。”
2004年12月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提出:“地勘队伍属地化5年来的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地质工作发展中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都迫切需要加强地勘行业宏观指导和管理。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地勘行业管理的主要任务应该是,统筹规划,加强指导。”“部和各省厅都要进一步明确地勘行业管理的机构、职责、方式和内容,建立同地勘单位、矿山企业之间有效的联系机制,加强对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宏观指导。”
2004年6月召开的第一届中国探矿者年会上,国土资源部有关主管领导也谈到:“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地勘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勘行业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发挥地勘单位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要把工作重点放到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努力为地勘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005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三个司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的通知》,对国土资源部矿政司局职能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明确,地质勘查司是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业权的职能部门。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全面掌握全国地质矿产勘查情况,组织编制地质矿产勘查规划、计划;负责审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业权的申请,监督管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查和开采活动。
2006年1月2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明确强调“国务院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国土资源部拟起草12个配套文件。2006年12月8日,《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通知》配套文件出台,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任务,提出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具体要求。
2007年2月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决定对当前地质勘查行业的基本情况、改革发展情况及其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引导和调控地质勘查投资方向和布局,2007年4月,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决定建立部省两级地质勘查成果年度通报制度。目的是通过向社会发布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成果信息,促进地质勘查行业的交流与联系,引导和调控地质勘查投资方向和布局,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
以上这些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颁布,初步形成了新时期我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基本体系框架,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思路、工作重点以及主要内容,有利于促进我国整个地质勘查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二、我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我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现状
1.初步建立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系
从1988年开始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职能,逐步实现了地质勘查工作由部门分散管理向行业归口集中管理的转变。1988年机构改革中,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地勘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地矿主管部门的性质、任务、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明确了地质矿产部为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的主管部门。在1993年机构改革中,原地矿部的行业管理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1998年国土资源部组建以后,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一并划入国土资源部。2005年6月,国土资源部在《关于调整三个司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的通知》中,对国土资源部矿政司局职能进行了调整,明确地质勘查司是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业权的职能部门,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并专设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处。与此相适应,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确立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基本职能。
先后出台了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文件;初步建立了行业统计制度,定期发布综合统计年报、地质勘查公报以及各种统计年报;在行业资质管理方面,出台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在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管理方面,已初步形成以地质勘查技术规范为主体的行业规范体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2.进一步明确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目标任务
结合当前形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展开:
一是研究制订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通过政府的指导与协调,发挥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战略研究,积极探索地质勘查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与制订,明确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方向,指导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二是研究制订促进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调查了解各类企业投资地质勘查的基本情况,商业性地质勘查政策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对实行属地化管理和中央管理的地质勘查单位有关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策措施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和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2007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组织开展了全国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及其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调查。
三是完善地质勘查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调查了解现行的地质勘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现状,研究提出急需修订、制订的各类地质勘查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目录,加快制订步伐,加大培训力度。
四是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的管理,按照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勘查单位分类分级标准,认真做好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的核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核实地质勘查单位的人员、资产、设备和管理水平,保证地质勘查单位的整体素质及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与核定的勘查资质类别和等级相符。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国共颁发有效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共计1722个。
五是强化地质勘查行业信息服务。建立地质勘查行业专项统计分析制度,从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入手,理顺数据统计渠道,研究制定地质勘查行业专项统计指标体系,全面掌握具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基本情况。研究分析统计数据,分析地质勘查投资、人员投入、勘查工程总量以及新技术、新方法利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情况,发布地质勘查情况公报,为行业发展提供基础信息。
六是加强对地质勘查市场的引导与监管。全面掌握商业性地质勘查动态,发布商业性地质勘查指南,引导社会投资人正确选择勘查单位及勘查实施方案。建立地质勘查市场奖惩制度,组织对地质勘查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将恶性竞争、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倡导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市场主体的地质勘查市场行为。
七是推动地质勘查行业的交流与联系。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地质勘查理论、勘查技术、勘查方法的培训、咨询等活动。建立政府与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服务对象的定期联系、磋商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共同探讨地质勘查行业有关问题的解决途径,创建和谐、规范、有序的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环境。近年先后与协会、学会举办了“矿产勘查论坛”、“地勘局长研讨会”、“全国地勘经济发展研讨会”、“全国百家地质队经验交流会”、“深部找矿理论和方法培训班”等一系列行业交流活动。
(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发展趋势
适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随着我国地质勘查体制改革的深化,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将进一步趋于完善。
一是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将进一步得到充实。当前地质勘查工作面临着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双重任务,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公益性地质勘查队伍的建设、完善地勘新体制新机制等一系列任务,都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工作,以满足新时期加强地质工作的需要。这就需要进一步充实职能,健全机构。
二是行业管理的重点将不断适应形势要求而调整。随着地勘体制改革的深化,将进一步弱化部门管理的概念,不同所有制、不同性质的地勘单位都成为平等的市场主体。行业管理将逐步从管队伍、管项目,过渡到市场监管、行业服务上来。
三是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方式将逐步完善。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地质勘查行业管理逐步分解成政府行业管理和行业协会管理两大部分实施。部分行业管理工作将逐步委托行业中介来履行。政府将重点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的立法和立法建议、行业规划与计划、产业政策、地质勘查登记和资质管理、对地质勘查市场进行监督等内容。
(三)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
行业管理是连接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的重要纽带,是一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需要的社会经济管理形式,是国民经济管理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国民经济协调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也是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
(1)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既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功能,又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管理职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矿产资源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源管理职能的重要客体之一,而地质勘查业则是寻找和探明矿产资源的产业,只有这个产业得到加强,才能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能提供重要的管理客体。
(2)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是发展我国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期间和转换之后,不仅要靠市场调节和企业自身的努力,还要有政府强有力的行业管理与指导。
(3)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是协调地勘产业内外关系的需要。地勘单位属地化之后,体制及隶属关系发生很大变化。面对这种情况,对他们各自进行的地勘工作必须给予一定的协调,以减少相互摩擦,提高整体效益。
(4)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是推进地勘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国办发〔1999〕37号文下发后,地勘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前进中也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因此,需要跟踪了解、探讨地质勘查新体制的构建,对地勘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7. 基础地质勘查行业分类

地质勘查服务业分类

1、矿产地质勘查:(1)能源矿产地质勘查;(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3)其他矿产地质勘查。

2、基础地质勘查。

3、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摘要】
基础地质勘查行业分类【提问】
地质勘查服务业分类

1、矿产地质勘查:(1)能源矿产地质勘查;(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3)其他矿产地质勘查。

2、基础地质勘查。

3、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回答】

基础地质勘查行业分类

8.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现状

(一)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全国地质勘查的行业主管部门
在1988年以前,我国地质勘查管理体制经历了多次变革。其间,国务院虽也授权地矿部对地质勘查的某些工作进行归口管理,但并没有形成行业管理的概念。在1988年机构改革中,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地质勘查产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地矿主管部门的性质、任务、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明确了地质矿产部作为国务院领导下的综合管理全国地质矿产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也是全国地质勘查的行业主管部门。
通过对地矿主管部门职能、职责的调整和变化,确定了其职能转变的基本导向之一,是地勘工作管理由实际上的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为主的方向转变。地勘行业管理从此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地勘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制度、组织的保证。在1993年机构改革中,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
(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职责和任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矿产部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48号)文,国家赋予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对地勘行业进行行业管理的职能与权限,地勘行业管理的基本职责范围与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组织编制、指导实施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专项计划,参与制定地质勘查工作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针、技术经济政策和各项法规制度,统一部署、协调地质勘查工作,负责编制国拨地勘费、国家(中央、地方)所得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地质勘查基金分配计划,参与矿产资源供需形势论证与技术经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重要的地质勘查活动及有关经验交流,以及汇总地质科技、教育的规划、计划,组织制订发展地质市场的政策法规与规划、计划等,并对各项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度、规划、计划等进行实施指导和检查监督。
(2)负责地质勘查单位(含基础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海洋地质、航空遥感地质、地质测绘)、岩矿测试单位及矿产勘查企业、事业的资质管理,制订相关的资质标准,进行资质审查认证;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登记管理工作,包括除矿产勘查项目以外的地质勘查项目的勘查权的授予、登记、变更、延续、注销等管理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勘查权属纠纷,保障勘查者的探矿权和勘查权;负责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登记管理(含矿产地发现权的保护)和地质勘查成果汇总,参与国家重大地质勘查项目立项论证和成果验收,奖励表彰在地质勘查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3)组织制订、指导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范、规程,负责地勘活动质量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处理地质勘查重大质量事故和纠纷,组织开展地勘行业质量管理成果评审和表彰,归口管理中国质量协会地质勘查行业委员会、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标准委员会工作;负责地质勘查技术工作的协调管理,参与审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与外商独资在我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负责管理、协调我国领海、管辖海域的地质工作,协调国际海底和极地地质科学考察工作,参与重大海洋地质勘查项目和科研项目立项论证与成果验收。
(4)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地质勘查统计数据信息系统,归口地质科技、地质教育统计成果,统一发布统计信息,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勘查资料以及地质勘查监督的有关资料,接受有关地质勘查的查询和咨询,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及有关其他服务;负责联系、协调行业内外、上下各类相关关系,并提供社会服务。
从1988年确立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至今,此职能已实行近10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部门管理色彩浓重,政企不分,部门分割,政出多门,难以集中统一实施行业管理;二是权力不明,责任不清,管理乏力;三是政府对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过多、过细,许多本应由协会等中介组织管理的任务均由政府包办代替,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行业管理的要求。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改革实践中进一步探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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