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能否跨省使用

2024-05-05 18:18

1. 住房公积金能否跨省使用


住房公积金能否跨省使用

2. 住房公积金能不能跨省使用


3. 公积金可以跨省使用吗

只要购房的城市开放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那么公积金是可以跨省使用的。如果购房的城市没有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那么公积金就不可以跨省使用,它只能在所缴城市使用。

目前,实现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天津、哈尔滨、太原、石家庄、成都、海南省、乌鲁木齐、贵阳、西宁、杭州、银川、厦门和福州等,即在全国其他省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这些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举个例子,在湖南长沙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北京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可以在西藏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

另外,大部分地区都支持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譬如你在北京缴纳公积金,但户口在山西,那么同样可以在山西买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当然,各地的政策可能有所差异,大家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信息为准。

公积金可以跨省使用吗

4. 公积金跨省能用吗

法律分析:可以。住房公积金目前可以转移使用。
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
一、申请受理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职工申请。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受理。
转入地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5. 住房公积金能跨省用吗?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住房公积金能跨省用吗?

6. 住房公积金能不能跨省使用?


7. 公积金可以跨省使用吗?

只要购房的城市开放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那么公积金是可以跨省使用的。如果购房的城市没有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那么公积金就不可以跨省使用,它只能在所缴城市使用。
  目前,实现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天津、哈尔滨、太原、石家庄、成都、海南省、乌鲁木齐、贵阳、西宁、杭州、银川、厦门和福州等,即在全国其他省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这些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举个例子,在湖南长沙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北京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可以在西藏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
  另外,大部分地区都支持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譬如你在北京缴纳公积金,但户口在山西,那么同样可以在山西买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当然,各地的政策可能有所差异,大家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信息为准。

公积金可以跨省使用吗?

8. 公积金可以跨省使用吗?

公积金不可以跨省使用。目前社保卡还不能全国通用。因为现行的社保政策还是是各省市统筹,还没有全国统筹。公司在所在地缴纳社保,那么社保关系在公司的所在地,当然也只能在公司所在地享受有关政策了。在异地看病可以在确定的定点医院进行,也可以进行医药费报销。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转移,目前的政策是只转移建立个人帐户的8%。《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