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24-05-05 12:09

1.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实际中,办理遗产公证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不过,为避免产生继承纠纷,办理遗产公证还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并且,办理遗产公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3、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5、死者的婚姻证明,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还应提供遗嘱原件。最后,办理遗产公证时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办理公证。另外,为避免在继承时发生继承人纠纷,必要时最好是去办理遗产公证,并要注意提交以上的证明材料,保证遗产公证发辉相应的效力。

3. 继承权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继承公证是需要以下材料的:1、需要申请人社区或者村委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继承权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4.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什么

办理继承权的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一、遗产继承证明要哪些材料
遗产继承证明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亲属证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的,还应当提供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的亲属证明;
6、法定继承人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
二、房产继承公证怎么办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死亡证明和法定继承人名单。房屋原所有人有遗嘱的,应当提供遗嘱原件。部分法定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书。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死者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其他证明;能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有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被继承人的遗嘱(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形式的遗嘱因不能确认真实而暂不接受);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公证处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5. 公证办理继承权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当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声明,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
6、被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即证明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及全部子女的情况证明;
7、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即证明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及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及全部子女的情况证明。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3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经公证的有效遗嘱;
3、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4、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资格和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应具体咨询当地公证处及公证员,不代表全国情况。

公证办理继承权需要哪些材料

6. 办继承权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当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声明,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
6、被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即证明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及全部子女的情况证明;
7、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即证明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及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及全部子女的情况证明。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3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经公证的有效遗嘱;
3、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4、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资格和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应具体咨询当地公证处及公证员,不代表全国情况。

7. 办理继承权公证要提交的材料什么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包括: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
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一、办理遗产公证需要多久
关于遗产公证,只要前期手续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刻取得,也即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如果想提高公证效率,作遗产继承公证当事人须准备与提交的材料。有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办理继承权公证要提交的材料什么

8. 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如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一、子女一方自动放弃父母房产继承权可以吗
子女放弃房屋继承权是可以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是可以拥有放弃继承的权利,但是对于子女来说,如果要放弃房产的继承权是可以进行公证,这样效率是更加高的,到当地的户籍所在地公证处来进行。
子女放弃房屋继承权是可以的,子女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只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放弃继承权书面声明”即可。具体要提供的材料有: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