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什么区别

2024-05-04 14:02

1. 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什么区别

地方与中央的区别

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什么区别

2. 江苏省教育厅的官网是什么?

江苏省教育厅的官网是:( http://jyt.jiangsu.gov.cn/) 
江苏省教育厅是负责江苏全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江苏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江苏省教育厅地址位于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
江苏省教育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江苏省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江苏省教育厅编制了《江苏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江苏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到江苏省教育厅《指南》发放处领取。

拓展资料: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下,江苏教育现代化已处于从世界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向更高水平迈进的转折时期,各项教育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江苏教育体系全面构建,全省现有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工学校)1.4万余所,在校生1366万人,专任教师88万人。截至2017年底,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8.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9.3%,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6.7%。
参考资料:江苏省教育厅官网--江苏教育概况

3. 教育厅与教育部有什么区别?

1、行政等级不同
教育局是地方教育部门,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2、管辖范围不同
教育局一般管辖范围是市级或县级的教育工作,教育部负责全国的教育工作。

扩展资料
教育部司局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承办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拟订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会同有关方面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承担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高等学校的安全监督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
四、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高等学校、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财务司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承担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等对我国教育贷款的立项工作。
六、基础教育一司
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
七、基础教育二司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科书,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教学基本要求;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
九、高等教育司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拟订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各级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十一、民族教育司
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二、师范教育司
规划、指导全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标准和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
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指导大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四、思想政治工作司
承担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稳定工作和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高等学校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五、社会科学司
统筹规划和协调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规划、组织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新闻电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六、科学技术司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以及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七、高校学生司
承担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十八、直属高校工作司
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规范并监督直属高校办学行为;承担直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和改革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等有关工作。
十九、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研究生院的设置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211工程”、“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拟订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二十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厅与教育部有什么区别?

4. 江苏省教育厅的内设机构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委教育工委)设2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综合协调、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信访、保密、教育社团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调与兄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二)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江苏省有关教育法规、规章草案;协调区域教育现代化实施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承担教育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三)发展规划处拟订江苏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江苏省高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与调整的审核工作;拟订江苏省各类高等教育和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承担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的基建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管理;规划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四)基础教育处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指导基础教育的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民族教育以及工读学校教育工作。(五)职业教育处承担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德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六)高等教育处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统筹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指导高校专业设置与学科、教材建设;指导高校本、专科生培养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指导高校实验室、图书馆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指导高校信息化建设工作。(七)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研究生教育和学位统筹管理工作;拟订江苏省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的审批以及硕士点、博士点设置审核工作;组织对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质量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检查;承担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八)社会教育处承担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扫盲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九)师资处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江苏省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组织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市、区(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十)高校学生处承担高校学生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大学生常规管理;承担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高校招生政策;承担高校学生转学审核工作;指导高校学生奖惩工作;指导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十一)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规划、指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高校承担国家和江苏省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指导实施;承担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校思想理论、舆论阵地、校园文化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高校学生德育和社会实践;协调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二)科学技术与产业处规划、指导高校科学技术工作;指导高校科技体制改革;协调、指导高校参与国家、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产学研结合和科技产业发展等工作;指导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协调教育系统知识产权工作。(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江苏省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十四)组织处(统战与群工处)指导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高校党委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指导高校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负责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参与做好高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江苏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会同江苏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统战工作;会同江苏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做好民主党派、侨联台联和民族宗教工作;会同江苏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十五)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承担高校网络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食品卫生、校舍、实验器材、药品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十六)教育督导室(江苏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拟订对中等及其以下教育进行督导的规章制度;组织对市、区(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对中等及其以下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江苏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江苏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七)语言文字工作处(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八)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江苏省出国留学和来我省留学人员的有关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承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事项;承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审核、监督管理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前期审核论证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厅管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工作;协助做好教育对外宣传工作。(十九)财务处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等有关政策;负责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承担江苏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统筹管理国家专项拨款、赠援款和世界银行贷款等外资贷款;指导、协调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工作。(二十)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特级教师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市、区(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二十一)审计处负责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二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二十三)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5. 想知道各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经费来源都是怎样的?文件中的1:1,难道不是省教育厅和国家留学委承担吗?

那是去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去申请的,

想知道各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经费来源都是怎样的?文件中的1:1,难道不是省教育厅和国家留学委承担吗?

6. 留学基金委 英语水平 是什么水平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并在录取后直接派出.
1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应符合国外接受院校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2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外项目:
( 1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 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 PETS5 ):笔试总分 55 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 18 分(含)以上;口试总分 3 分(含)以上;
日语( NNS ) / 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 60 分(含)以上;口试总分 3 分(含)以上;
德语 (NTD) :笔试总分 65 分(含)以上;
法语 (TNF) :笔试总分 60 分(含)以上.
( 2 )外语专业本科 ( 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 3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 8 — 12 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 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 .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7. 留学基金委名单与我校签约学校是什么意思

贵校:是你们学校的意思,贵是敬辞。解释:贵:敬辞,称与对方有关的事物。校:学校。贵校:你们学校,是对你们学校的尊称。例句:很高兴,能到贵校参加学习。

留学基金委名单与我校签约学校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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