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2024-05-16 20:23

1.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二)发展规划处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方针、政策和全局性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研究、制定、发布全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日常法律事务;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三)国民经济综合处(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的建议;研究市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建议;提出推进城市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委综合性文稿、报告和领导讲话等文字材料的牵头起草、审核工作;承办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负责委内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四)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研究提出投资领域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建设领域重大政策;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负责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项目计划,参与编制政府投融资计划;研究提出全市城市化建设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负责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含由政府财政担保的贷款资金和国债资金)项目;负责投资项目评审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和监管,提高政府投资效率;按分工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价工作;协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五)外资利用处研究市内外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转报限额以上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合肥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六)区域经济处(对外经济联络处、合肥经济圈办公室)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综合协调落实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政策;推进合肥经济圈建设;负责合肥市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负责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按规定负责开发区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对外联系、推进工作,收集、整理、报告国家重要政策、产业布局和项目信息,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在资金和项目上的支持,帮助我市企事业单位争取国家支持,承担领导部署的其它相关工作。(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能源处)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组织或参与编制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能源开发和节约、对外合作和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审查、上报或核准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建设项目,负责能源项目衔接平衡和管理;协调能源建设等重大问题;管理全市石油储备;参与制定全市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指导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指导全社会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生态合肥建设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八)农村经济处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和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市以工代赈工作;研究提出全社会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承担上级安排的对口支援、扶贫和库区移民工作。(九)产业协调处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提出全市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行业规划;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按分工负责有关工业重大项目审核工作;负责工业重大项目储备;协调市级重点工业企业集团的重大问题;参与工业发展“三高”(高成长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资金的管理工作。(十)贸易和服务业处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编制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指导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协调、监督国家和省级重要物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十一)高技术产业处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重大高技术产业项目,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研究提出用高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政策;研究提出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十二)社会发展处研究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全市人口、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参与编制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十三)重点项目办公室(市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承办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1346”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衔接省“861”行动计划项目工作;负责合肥市重点项目库建设。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含由政府财政担保的贷款资金和国债资金)、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按国家产业政策,对全社会建设项目进行稽察,配合国家、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开展工作。(十四)财政金融处(信用合肥建设办公室)编制地方企业债券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发行计划;参与对金融市场的管理;承担信用合肥建设办公室工作;参与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负责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发行的初审和报批。(十五)交通处(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各种交通方式之间发展计划的衔接和重大问题的协调;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衔接项目布局,审核交通运输建设重大项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投资的年度计划。负责统筹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审核报批铁路建设规划与项目;承担铁路项目布局节点衔接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市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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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报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政府审批、核准、备案外,区分不同情况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由企业自主决策。3.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4.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省能源局。5.将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职责,划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省内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3.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3 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统计、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或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分析有关经济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机关法律事务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有关工作。(三)发展规划处(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承办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四)国民经济综合处。负责宏观经济走势的预测、预警工作,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承担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工作;承担推进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任务。(六)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负责编制下达省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综合管理省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性专项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和管理,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城镇化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建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研究省内外资本动态.监测分析利用外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t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按规定审核或核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省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审核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承担利用省外资金有关工作。(八)地区经济处。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衔接平衡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全省和区域性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按规定负责开发区有关工作;落实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指导皖北发展工作;承担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的有关工作。(九)农村经济处。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农垦等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全社会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提出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十)基础产业处。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十一)产业协调处。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省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中长期规划;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重大项目储备;按规定审核工业重大项目,参与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与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协调省级重点工业企业集团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发展“三高”(高成长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资金的管理工作。(十二)高技术产业处。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高技术产业项目,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协调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链建设;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优化配里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管理归口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原“科技三项费”)。(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省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生态安徽建设和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十四)社会发展处。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性资金;会同编制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十五)贸易和服务业处。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编制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指导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协调、监督国家和省级重要物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十六)财政金融处。研究贯彻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联系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协调有关工作;承担地方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十七)就业和社会保障处。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汇总编制就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资金以及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引导资金。(十八)设计审查处。审核限额以上及省财政资金安排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省大中型项目设计方案;审核项目建设总投资的概算调整;汇总编制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勘察设计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及地方建设设计标准、设计收费、政策和指标的协调和审定;参与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十九)以工代赈处编制全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计划、以工代赈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安排国家、省以工代赈资金及专项实物;指导全省以工代赈工作;监督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以及项目的实施。(二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牵头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二十一)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编制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指导督促和考核评价计划实施;分析监测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情况,研究提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全省重大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全省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承担省“861”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二十二)省铁路建设办公室。承担省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统筹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审核报批铁路建设规划与项目;承担铁路项目布局节点衔接,以及项目前期和建设中的相关重大问题的协调服务工作。(二十三)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外辜工作。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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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职能

法律分析: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2、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法律依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 第一条 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和粮食总水平调控、重要物资保障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财政金融运行、区域经济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等重大问题。 第二条 宏观经济调控平衡。监测全市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宏观调控;综合协调运用财政、金融政策以及价格和产业等结构性政策、民生政策,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重要商品、粮食总量、物资储备平衡和宏观调控;按权限负责价格管理,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市)县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5.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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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报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政府审批、核准、备案外,区分不同情况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3.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摘要】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提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报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政府审批、核准、备案外,区分不同情况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3.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回答】

7.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是什么

发改委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
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等,其职能涵盖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发展、国内外市场状况,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培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严格履约机制。
坚持重点突破,综合施策。通过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初始用能权确权的科学性,有偿使用制度的公平性,核算核查的规范性,定价机制的有效性。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是什么

8.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的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综合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指导城乡统筹发展和农业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职责。2、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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