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由甲方出还是乙方出

2024-05-15 00:30

1. 审计报告由甲方出还是乙方出

法律分析:审计报告一般是由第三方出,并不是由甲方或者乙方出具。任何审计都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授权或委托人。1、审计主体,是指审计行为的执行者,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为审计第一关系人;2、审计客体,指审计行为的接受者,即指被审计的资产代管或经营者,为审计第二关系人;3、审计授权或委托人,指依法授权或委托审计主体行使审计职责的单位或人员,为审计第三关系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报告由甲方出还是乙方出

2. 没有乙方的签字,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审计发现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出具审计报告前,需要提供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误解,而非呈请被审计单位批准。所以,注册会计师在获取了足够的审计证据、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完全可以直接出具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仍然具备法定的证明效力。

3. 为什么审计业务约定书通常不包括审计报告出具日期

1. 编制基础填列不准确或不完整 主要表现:审计的目标和范围段中,涉及的会计编制基础填列不准确。如被审计单位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审计的报表包括
2. 业务约定书填列不完整 主要表现:主要条款填列不完整。如出具报告日期、提供资料时间、审计截止日、出具报告份数、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授权代表签字、签订
3. 签订日期不合理 主要表现:签订日期早于业务承接评价表的日期,或晚于风险评估底稿、实质性程序底稿的编制日期。【摘要】
为什么审计业务约定书通常不包括审计报告出具日期【提问】
1. 编制基础填列不准确或不完整 主要表现:审计的目标和范围段中,涉及的会计编制基础填列不准确。如被审计单位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审计的报表包括
2. 业务约定书填列不完整 主要表现:主要条款填列不完整。如出具报告日期、提供资料时间、审计截止日、出具报告份数、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授权代表签字、签订
3. 签订日期不合理 主要表现:签订日期早于业务承接评价表的日期,或晚于风险评估底稿、实质性程序底稿的编制日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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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审计业务约定书通常不包括审计报告出具日期

4. 没有乙方的签字,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审计发现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出具审计报告前,需要提供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误解,而非呈请被审计单位批准。所以,注册会计师在获取了足够的审计证据、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完全可以直接出具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仍然具备法定的证明效力。【摘要】
没有乙方的签字,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审计发现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出具审计报告前,需要提供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误解,而非呈请被审计单位批准。所以,注册会计师在获取了足够的审计证据、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完全可以直接出具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仍然具备法定的证明效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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