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面积标准2022新版

2024-05-13 08:53

1. 办公面积标准2022新版

一、办公面积标准2022新版
国家办公用房标准依然按照2014年11月27日发布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参照执行。(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二、办公用房面积等级
(一)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二)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三)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四)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三、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
(一)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二)地方机关1、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2、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3、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办公面积标准2022新版

2. 办公面积标准2022新版

一、办公面积标准2022新版      国家办公用房标准依然按照2014年11月27日发布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参照执行。(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二、办公用房面积等级      (一)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二)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三)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四)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三、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      (一)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二)地方机关1、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2、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3、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3. 办公面积标准2021新版内容是什么?

办公室面积标准是根据级别来确定的,省级副职42平方米/人;正厅(局)级30平方米/人;副厅(局)级24平方米/人;正处级18平方米/人;副处级12平方米/人;处级以下9平方米/人。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配置管理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人员编制情况、办公与业务需要等,编制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优化办公用房布局,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集中或者相对集中办公,共用配套附属设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统筹安排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驻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有效保障上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需求。

办公面积标准2021新版内容是什么?

4. 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最新2022

国家办公用房标准依然按照2014年11月27日发布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参照执行。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  (一)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
  1、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2、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3、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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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办公面积标准2021新版是什么?

省部级官员办公室面积维持原标准,不能超过54平方米,只比科长大36平方米。新规甚至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的抽水马桶用水量也做出规范。
按规定,中央机关部级正职和省级机关省级正职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54平方米;中央机关正司(局)级和省级机关正厅(局)级官员分别不能超过24平方米和30平方米。中央机关处级以下、省级机关处级以下、市级机关局(处)级以下、县级机关科级以下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一样,均不得超过9平方米。

办公室设计注意事项
办公室设计接待室时应考虑其面积不宜过大,面积应该在十几至几十平方米之间,应设有洽谈区和接待区,同时可以增加企业形象展示区,装修风格上可以突出特色点,软装方面家具可选用精致特色的组合沙发、茶几套件。  
在办公空间设计中通道的设计是不可缺少的地方,在平面设计时应尽量减少或缩短通道的长度,因为这样既可节省面积和造价,也可提高工作效率。主通道的宽度最好在1800mm以上,次通道最好也不要窄于1200mm,这除了便于行走,也是安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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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办公室面积规定标准

法律分析: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其中中央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6平方米。(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7. 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最新2022

根据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1、一般办公用房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这样的房子如果不宜再做分割,可以如实上报,一般是允许的。2、办公用房面积过大,可以调配给级别高的人员,如果在他们规定的面积内,就可以了。3、可以往办公室加人,一个人不行,那就2个人,3个人,这样在一起办公,人均办公用房面积就降了下来。4、办公用房适宜分割的,可以打隔断,将分割出的面积让给别人使用。根据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第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最新2022

8. 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最新2022

一、办公面积标准2022新版      国家办公用房标准依然按照2014年11月27日发布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参照执行。(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二、办公用房面积等级      (一)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二)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三)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四)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三、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      (一)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二)地方机关1、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2、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3、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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