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能不能风险代理

2024-05-19 02:18

1. 劳动争议能不能风险代理

法律分析:能。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风险代理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1.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3.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劳动争议能不能风险代理

2. 劳动争议风险代理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风险代理。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3. 劳动纠纷可以风险代理吗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按提成方式收费。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劳动纠纷可以风险代理吗

4. 劳动争议案件能否风险代理

法律分析: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5. 劳动纠纷可以风险代理吗

法律分析:可以。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风险代理。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劳动纠纷可以风险代理吗

6. 劳动争议不能风险代理的情形

我国规定涉及到财产的民事案件可以风险代理,但是有四类案件是不能风险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能否风险代理需要根据具体争议的内容来确定。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在当今这个社会,我国关于民事方面的案件是越来越多,大家都明白的是,民事案件中一般当事人都会请律师代理,这样可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对于律师收费标准并不清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能不能风险代理?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一、国家发改委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新规定      《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规定: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现就放开部分地方实行定价管理的服务价格的意见通知如下:      第一条第(四)项: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除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从逻辑上说,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由律师与当事人自由商议,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确定收费价格与方式,包括实行风险代理。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律师风险代理的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三、前后对比分析      在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案件范围上,《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放开了婚姻、继承案件的收费,但对于其他类型案件,并无明显改变。但《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开篇阐明的主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向律师行业释放逐步放开风险代理收费的信息,是值得肯定的。四、劳动争议案件的风险代理问题      1、现行规定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六部分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为包含众多种纠纷的类型,下辖“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具体纠纷,广泛地来讲,第六部分第十七条规定的“人事争议”也属于人们通常所称的“劳动争议”。《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劳动争议案件仅指“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纠纷。其他诸如“确定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以及因单位辞退引起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赔偿金”纠纷,都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现实与思考      民工的困惑:      早在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在民工老乡之间,最受欢迎的是“公民代理人”。他们因不具备律师资格,收费不受《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制约,大多采用“风险代理”的收费模式,每起案件预收代理费50元至1000元,作为交通费、材料费等前期支出,显得经济、划算。不仅如此,打赢官司拿到现金后,双方再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提取报酬。      首先小编想要阐述的是,关于案件的律师收费标准一般都是双方进行协商,依据自愿原则来确定。其次,我国规定涉及到财产的民事案件可以风险代理,但是有四类案件是不能风险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能否风险代理需要根据具体争议的内容来确定。

7. 劳动争议案件能否风险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六部分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为包含众多种纠纷的类型,下辖“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具体纠纷,广泛地来讲,第六部分第十七条规定的“人事争议”也属于人们通常所称的“劳动争议”。《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劳动争议案件仅指“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纠纷。其他诸如“确定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以及因单位辞退引起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赔偿金”纠纷,都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一、劳动争议案件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是什么?
1、《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2、《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3、《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劳动争议案件能否风险代理

8. 劳动争议案件能否风险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六部分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为包含众多种纠纷的类型,下辖“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具体纠纷,广泛地来讲,第六部分第十七条规定的“人事争议”也属于人们通常所称的“劳动争议”。《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劳动争议案件仅指“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纠纷。其他诸如“确定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以及因单位辞退引起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赔偿金”纠纷,都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一、医疗事故纠纷律师如何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向下最高浮动3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额的比例分段相加累计计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5%,收费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4%;
(3)50万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3%;
(4)100万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2%;
(5)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1%;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0.5%。
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收费较高者计算。
4、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疑难、耗时多的医疗纠纷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普通案件收费标准3-5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5、计时收费
是每小时100元-2000元。
6、协商收费
是可以由律师代理房产纠纷的,可以对律师收费进行协商。
7、风险代理收费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二、工伤赔偿属于什么纠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属于其中第五项的规定,故该类纠纷属于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