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哪些

2024-05-16 17:21

1. 2011 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哪些

2011房地产调控政策在三个领域的政策动向值得关注。

  其一,试点开征房产税。国家层面,今年首次将房产税改革纳入发改委年度工作计划。地方层面,“沪12条”表示“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12月重庆市出台的楼市调控细则也有相似提法,这意味着上海和重庆将纳入房产税首批试点城市。

  其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从规模来看,明年将开工1000万套,几乎是今年新开工量的两倍;从结构上看,重点将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其次是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正在被淡化。值得关注的是,“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属于首次提出,表明未来将形成住房供应的双轨制,保障和市场“两条腿走路”。

  其三,继续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主要是加强落实“国十条”和“9·29新政”的政策,尤其是加大对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抑制地方政府过度追求土地财政的行为,调整土地储备和土地利用制度;房地产信贷难以放松,三套限贷、外地无纳税证明限贷等严厉政策还将持续,开发贷款、房地产信托等保持紧缩态势;限购政策将继续执行,若房价继续上涨,则实行限购的城市还将继续增多;由于明年人民币还将继续升值,外资进入房地产业的热情不可能降温,限外措施有可能进一步升级。
参考:万家物业网

2011 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哪些

2. 2012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哪些

一是“限贷”“限购”卡住资金“要害”,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济南、南京、厦门、杭州8个典型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库存总量高达4595万平方米,与2010年同期相比,增长约38.44%,库存量处于高位运行状态。

 专家指出,在成交量显著下降、库存加大的当下,2011年以来银监会对房地产贷款、信托产品陆续收紧,房地产开发商资金进一步趋紧,2011年下半年到2012年上半年,房地产房企将迎来还款期,资金紧张将促使房地产企业进行一场房地产市场大洗牌。

 二是“限价”扼住涨价“咽喉”,以深圳为例,该市4月份实施限价房地产政策之初房价仍旧上涨,7月份旋即进一步细化限价房地产政策,除了分片区限价外,还分户型限价,并且要求“月度环比零增长”。这种调整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7至9月,深圳新建商品房地产住宅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环比零增长,10月则环比下跌0.1%。

 三是保障房“降温”房地产市场“渴求”,在2010年建设59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基础上,2011年又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2011年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占住房新开工面积总量的比例接近50%。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扩大使得住房房地产市场供给结构有所改善,有望对房价调控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3. 2012年有哪些房地产调控政策

  2012年没有房地产调控政策,在上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准备金利率调低,多数人认为这是楼市放宽的信号,但政府不同意这种看法。我把以前的政策给你看:
  历年国家调控政策及市场反应  
  ◆ 2004年 《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市场反应:2005年,上海房价出现明显下降,最大降幅超过20%;除上海之外,全国各地房价继续大肆上涨。
  ◆ 2005年  先后发布《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老国八条)和《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新国八条),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市场反应:房价继续上涨。
  ◆ 2006年 《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十五条),要求新开工商品房90平方米以下面积占总面积的70%以上。
  市场反应:房价继续上涨,涨幅相对平稳,中小户型房增加。
  ◆ 2007年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
  市场反应:当年市场价格暴涨,地王频现。政策出台后,2008年,全年房价出现明显下跌。
  ◆ 2008年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松绑二套房贷。
  市场反应:其他金融政策全线松绑,2009年楼市复苏,后大涨。
  ◆ 2009年 《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四条),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市场反应:短期内现观望,二手房成交量下降,2010年春节后市场恢复。
  ◆ 2010年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十一条),要求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市场反应:继续产生高价地王,3月后房价飙升。 
  ◆  2010年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新国十条) 各地限购政策出台,以及上海和重庆房地产税试点。
  号称史上最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成为国内房地产市场"名副其实"进入调控的开始。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是“新国十条”一大亮点确立政府问责制,要求开发商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通知总体上分成四个侧重点,一是加大供应,二是限制需求,三是加强监管,四是注重保障。
  市场反应:全国商品房销售增速呈现前高后低态势,房屋销售价格继续上涨。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6%。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0%。
  ◆  2011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八条) 同时国务院向各地分派房价调控督查组。
  房价目标施压地方政府 保障性住房须扩大覆盖 二套房首付款提至六成
  保障性住房用地将单列 二手房交易税按全额征收
  市场反应:一线城市房价调控目标集中出台。今年北京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深圳和广州则目标一致,即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全市本年度GDP增速。二线三线城市看涨趋势大,预计上半年房价涨幅会进一步下降,下半年涨幅可能会有所提高,全年房价保持低速增长。

2012年有哪些房地产调控政策

4. 2014年下半年以来,各级政府出台了哪些支持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政策

政府出台了各项房地产刺激措施,但房地产市场依然处于低迷状态。《福布斯》中文版联合宜信财富的《2015中国大众富裕阶层财富白皮书》显示,作为投资理财市场最富潜力的人群,中国大众富裕阶层数量正在持续增加,2014年末中国大众富裕阶层的人数达到1388万人,同比增长 15.9%,预计到2015年底人数将达到1528万人。值得关注的是,根据调研,银行理财产品、股票和基金是受访大众富裕阶层最青睐的三种理财产品,房地产投资首次跌出“大众富裕阶层最青睐的三种理财产品”,下降到第四的位置。同时保险与艺术品投资成为“新宠”,超三成受访者对其表示了青睐。房地产市场的低迷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消费者对于房地产的投资热情也在逐渐下降。
但在宏观经济持续下滑的压力下,稳增长成为中国经济的重点,稳楼市无疑是稳增长的一剂强心剂。如果未来2到3个月中国经济的宏观层面继续承压,则楼市宽松政策将会进一步“发酵”。首先是继续释放流动性,其次是限购政策会进一步修正,再次是调整购房税收政策。若这些政策所起到的效果不甚理想,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政策,国家住房银行呼之欲出。成立国家住房银行也存在诸多问题,如采用那种发展模式、资金从哪儿来、是否会产生次贷危机等。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房地产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15年1-3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1825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9.2%,降幅比1-2月份收窄7.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9.8%,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23.3%,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5.4%。商品房销售额12023亿元,下降9.3%,降幅比1-2月份收窄6.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9.1%,办公楼销售额下降26.5%,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1.8%。

5. 2010年至2012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哪些?

房地产市场被行政降温和欧债危机的双重影响之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也面临严峻的考验,迫使政府不得不开始修改和完善调控政策,放缓一些激进的做法。这些新变化概括起来主要有五点:

        第一,被人们视为降房价的最有力的武器,征收房地产税的试点城市不会扩大。据悉,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不会着力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而是全力推动“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的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推行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上海市财政局1月18日公布的2011年上海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显示,2011年上海房产税达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而在现实层面,由于应税面窄、税率过低,目前征收房产税对降低房价的影响微乎其微,对改善地方财政收入也收效不大。因为房产税本身它只是作为地方政府的收入手段,但是从上海、重庆这两个地方的试点情况来看,收入也不理想,任何税这个调节作用都要从收入的角度来体现,如果钱收不上来的话,调节也体现不出来。有的说收到了,收的范围比较大,只是交多交少不一样,这种调节的作用才能体现出来。其实,在对于房产税作用的大讨论之中,调控房价的一方早已渐渐落了下峰,即使未来房产税进一步推进,更大程度上也是基于优化地方财政的考虑。

        第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回归理性。今年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数量从当初确定的1000万套减为700套。在2011年全年开工指标的落实工程中,部分地方出现以圈占施工围挡、开挖基坑的方式注水保障房开工率的问题,住建部此后出台了以“1/3完成基坑混凝土浇筑、1/3出正负零(地面)、1/3主体结构封顶”的考核标准,根据住建部的统计,2011年能够竣工投入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约为300万套左右。年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总量基本确定在700万套,对2012年内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总量目标,确定为400万套。而这一指标,也将随着陆续与地方签订工作责任书的进度,而有所浮动。

    第三,各地的金融机构开始将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回归到了基准利率。全国多地首套房信贷利率悄然出现了变化。在北京、广东、上海、湖北等地,原先高企的首套房贷利率开始回归基准点,部分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甚至再次推出了首套房的信贷优惠政策。去年那种排队等待银行按揭的景象几乎绝迹,房贷似乎真的松动了。

       第四,国家允许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公租房项目。在1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与“小产权房”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规定不能出售给个人,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这使得试点并未触及到法律和制度的“红线”。如果试点运行顺利,未来很有可能成为解决公租房盈利模式的重要渠道。

    事实上,早在2010年底,北京市政府就已经批准了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的试点方案。目前已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设租赁住房1万多套。按照北京市的试点要求,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建设主体、用地性质、用地方式都将严格界定,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除北京、上海外,试点范围未来可能继续扩大。按照徐绍史的表态,“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土部批准后,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这一说法与此前的口径略有变化。

       与2011年5月国土部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比,国土部最新表态中,试点城市范围增加了“少数省会城市”。一些外来人口较多、房价压力大的热点城市未来很可能加入试点行列。据了解,国土部门近期还有望专门下发文件,对此类试点予以进一步规范约束。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的试点一旦铺开,将有可能为解决公租房的盈利问题提供有益的探索。在我国现有的5种保障房类型中,廉租房、公租房等租赁型住房因投资回报周期长、利润率低而难以吸引社会资本,成为保障房建设中主要的资金压力来源。建设租赁房的集体土地多属于 “城中村”或位于城乡结合部,基建等配套设施相对完善,土地成本偏低甚至零成本,这可以节省下不少成本。【更多最新房产新闻关注 楼盘网】
       第五,北京、上海等城市纷纷提高了普通商品房的标准。北京、上海、武汉等多个城市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普通住房范围扩大,这意味着有更多居民能够享受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优惠。此次下调后,上海市将普通住房门槛设定为:内环线以内标准为330万元/套以下,内外环之间为200万元/套以下,外环以外为160万元/套以下,较2008年的标准分别提高85万元、60万元、62万元。北京的新标准则继续按照房屋区位设定,其中,标准最高的四环内北部地区达到38880元/㎡,最低的六环外地区达到了17280元/㎡。北京市过去的标准是以总价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旧的标准下,六环路内的住宅购房面积一旦超过90㎡,基本都会被列入非普通住宅范畴。

2010年至2012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哪些?

6. 从2010年九月至今中国出台了哪些有关房地产调控的政策

2010年以来,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将政策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其中包括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
以下为近两年中国政府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或影响房地产市场的货币政策:
2011年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于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1年2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
2011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其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
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正式实施房产税,深圳宣布成为第三个房产税试点城市。
2011年1月27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部征收营业税。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第二套房的房贷首付从原来的不低于50%改为不低于60%。同时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截至2月22日晚,已有北京、上海、天津、青岛、南京、成都、南宁、太原、贵阳、哈尔滨、石家庄、武汉等16个城市出台了相关细则。
2011年1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举措,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 2011年上半年国家出台哪些房地产调控政策

  杭州房产调控细则昨天出台  2011年03月01日 09:55  都市快报
  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

  在本市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购房

  贷款买第二套房首付不低于6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本报讯 昨天杭州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是杭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所采取的切实有力的措施。

  实施意见主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等近期国家及省出台的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同时结合杭州实际制定。实施意见以有利于杭州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又要保持杭州原有政策的延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实施意见全文共八条,依次为“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供地管理”、“严格执行限购政策”、“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

  实施意见强调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进一步完善具有杭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2011年,全市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6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8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200万平方米;全年竣工保障性住房500万平方米以上。继续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群体按计划推出公共租赁住房;对城镇低保标准2.5倍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将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

  实施意见指出,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我市将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实施意见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务部门要重点加强税务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实施意见规定,对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实施意见明确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对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的结构及布局等予以合理安排,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优先保障纳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项目的实施。2011年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在商品住房供地总量中安排10%的土地用于建设或配建保障性住房。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对土地竞买人的准入资格以及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杭州人停购在杭第三套房

  实施意见明确在我市实行限购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资金和人力、物力投入,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加强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有关责任。

  浙江多家银行首套房首付上调至四成 利率上浮
  2011年05月10日02:29新京报[微博]赵谨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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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赵谨)昨天,浙江当地媒体披露,四大行中除工行之外,建行、中行、农行浙江省分行日前首套房贷首付已上调至四成,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10%。记者从北京当地银行了解到,北京目前贷款购买首套房仍执行不低于三成的首付款比例标准。

  此前有媒体报道,银监会很可能在5月份出台新规,将个人首套房贷的首付比例提高至五成,引发市场关注。为此,银监会上周辟谣,公开否认“首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五成”的传言,并表示,目前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三成,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六成,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监管要求未变。

  记者也从中行、交行、中信、招行和深发展等银行的北京分行方面获悉,目前北京各大银行仍执行的是首套房首付三成的规定,但首套房利率已全面调整为最低为基准利率。

  一银行房贷中心人士向记者表示,很多银行负责面签的接单人员和购房者说能申请到贷款利率优惠是不算数的,最后还要看银行后台的审批结果。目前,极少数还能申请到折扣利率的购房者,主要受益于银行和楼盘开发商之间签署的协议,或购房人是银行贵宾理财客户等。

  房地产贷款服务机构伟嘉安捷指出,北京首套房贷款首付未上调,目前与其合作的十余家内外资银行均按照最低30%的首付来执行,无首付50%的现象

2011年上半年国家出台哪些房地产调控政策

8. 2012年我国实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是什么

  房地产市场被行政降温和欧债危机的双重影响之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也面临严峻的考验,迫使政府不得不开始修改和完善调控政策,放缓一些激进的做法。这些新变化概括起来主要有五点:

  第一,被人们视为降房价的最有力的武器,征收房地产税的试点城市不会扩大。据悉,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不会着力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而是全力推动“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的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推行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上海市财政局1月18日公布的2011年上海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显示,2011年上海房产税达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而在现实层面,由于应税面窄、税率过低,目前征收房产税对降低房价的影响微乎其微,对改善地方财政收入也收效不大。因为房产税本身它只是作为地方政府的收入手段,但是从上海、重庆这两个地方的试点情况来看,收入也不理想,任何税这个调节作用都要从收入的角度来体现,如果钱收不上来的话,调节也体现不出来。有的说收到了,收的范围比较大,只是交多交少不一样,这种调节的作用才能体现出来。其实,在对于房产税作用的大讨论之中,调控房价的一方早已渐渐落了下峰,即使未来房产税进一步推进,更大程度上也是基于优化地方财政的考虑。

  第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回归理性。今年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数量从当初确定的1000万套减为700套。在2011年全年开工指标的落实工程中,部分地方出现以圈占施工围挡、开挖基坑的方式注水保障房开工率的问题,住建部此后出台了以“1/3完成基坑混凝土浇筑、1/3出正负零(地面)、1/3主体结构封顶”的考核标准,根据住建部的统计,2011年能够竣工投入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约为300万套左右。年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总量基本确定在700万套,对2012年内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总量目标,确定为400万套。而这一指标,也将随着陆续与地方签订工作责任书的进度,而有所浮动。

  第三,各地的金融机构开始将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回归到了基准利率。全国多地首套房信贷利率悄然出现了变化。在北京、广东、上海、湖北等地,原先高企的首套房贷利率开始回归基准点,部分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甚至再次推出了首套房的信贷优惠政策。去年那种排队等待银行按揭的景象几乎绝迹,房贷似乎真的松动了。

  第四,国家允许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公租房项目。在1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与“小产权房”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规定不能出售给个人,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这使得试点并未触及到法律和制度的“红线”。如果试点运行顺利,未来很有可能成为解决公租房盈利模式的重要渠道。

  事实上,早在2010年底,北京市政府就已经批准了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的试点方案。目前已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设租赁住房1万多套。按照北京市的试点要求,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建设主体、用地性质、用地方式都将严格界定,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除北京、上海外,试点范围未来可能继续扩大。按照徐绍史的表态,“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土部批准后,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这一说法与此前的口径略有变化。

  与2011年5月国土部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比,国土部最新表态中,试点城市范围增加了“少数省会城市”。一些外来人口较多、房价压力大的热点城市未来很可能加入试点行列。据了解,国土部门近期还有望专门下发文件,对此类试点予以进一步规范约束。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的试点一旦铺开,将有可能为解决公租房的盈利问题提供有益的探索。在我国现有的5种保障房类型中,廉租房、公租房等租赁型住房因投资回报周期长、利润率低而难以吸引社会资本,成为保障房建设中主要的资金压力来源。建设租赁房的集体土地多属于 “城中村”或位于城乡结合部,基建等配套设施相对完善,土地成本偏低甚至零成本,这可以节省下不少成本。【更多最新房产新闻关注 楼盘网】
  第五,北京、上海等城市纷纷提高了普通商品房的标准。北京、上海、武汉等多个城市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普通住房范围扩大,这意味着有更多居民能够享受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优惠。此次下调后,上海市将普通住房门槛设定为:内环线以内标准为330万元/套以下,内外环之间为200万元/套以下,外环以外为160万元/套以下,较2008年的标准分别提高85万元、60万元、62万元。北京的新标准则继续按照房屋区位设定,其中,标准最高的四环内北部地区达到38880元/㎡,最低的六环外地区达到了17280元/㎡。北京市过去的标准是以总价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旧的标准下,六环路内的住宅购房面积一旦超过90㎡,基本都会被列入非普通住宅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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