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最经开了个分公司,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问题怎样解决?

2024-05-04 10:56

1. 我们公司最经开了个分公司,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问题怎样解决?

一、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办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二、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请求偿还债务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承担关系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究竟债权人该向谁要债呢?
(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我们公司最经开了个分公司,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问题怎样解决?

2. 我们公司最经开了个分公司,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问题怎么解决?

一、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办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二、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请求偿还债务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承担关系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究竟债权人该向谁要债呢?
(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3. 与总公司合作成立分公司,总公司在分公司项目中占40%股,个人占60%股,在这里个人是属于股权还是债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属于股权1、股权是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是资本;债权是公司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且有时效约定。2、股票是股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3、股权不具有相容性;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4、股权不具有平等性;债权具有平等性。5、股权是可以设定无限期债权的;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6、股权为公司上的请求权;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7、股权可以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债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以上是我的全部回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摘要】
与总公司合作成立分公司,总公司在分公司项目中占40%股,个人占60%股,在这里个人是属于股权还是债权?【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属于股权1、股权是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是资本;债权是公司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且有时效约定。2、股票是股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3、股权不具有相容性;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4、股权不具有平等性;债权具有平等性。5、股权是可以设定无限期债权的;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6、股权为公司上的请求权;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7、股权可以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债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以上是我的全部回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为什么总公司的律师说我不是总公司的股权是分公司的投资份额,说我与分公司、总公司是债权债务关系呢。【提问】
是的亲亲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回答】
我与房产公司合伙一个项目成立分公司,总公司占该项目分公司40%股,我占该项目分公司60%股,总公司在合作开发协议盖了章,我也签了字。在投资该项目时,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改为我担任,同时担任分公司负责人。约定该项目实行单独核算,项目运作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该项目承担。请问我到底是债权还是股份?【提问】
怎么不回答我的话呢?【提问】
亲亲,像您这种情况是股份制的亲亲是改盖了章签了字的【回答】

与总公司合作成立分公司,总公司在分公司项目中占40%股,个人占60%股,在这里个人是属于股权还是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