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24-05-04 10:07

1. 大连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单位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用人单位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用人单位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的基数缴纳。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在职职工人数为基数缴纳。
2、在职职工缴费标准:
在职职工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的基数缴纳;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6%缴纳。凡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基本养老保险的起始缴费时间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起始缴费时间,最早起始缴费时间为2002年4月1日。
4、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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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 关于大连医保

1、单位有参保缴纳社保的员工,在职期间必须缴纳社保,失业时是可以暂停缴纳社保的。
2、如果是在户籍地参保缴纳的社保,失业期间中断缴纳的社保,可以申请补缴,也可以不补缴。不是户籍地参保的,则不可以申请补缴,只能通过就业单位续缴社保。
3、医疗保险是当有月参保缴费,次月生效的。
4、目前参保地社保局如果要求你必须补缴失业期间的社保,有可能个别工作人员业务不熟,你可再次前往现参保地社保局找领导咨询办理社保续缴手续。

3. 大连医保缴费

大连医保网上支付方式有微信支付、微信官方账号支付、银行APP支付、官网支付。      :一、大连医疗保险网上缴费方法1.微信支付步骤:打开手机微信APP,点击右下角“我”——缴费——生活缴费——社保和医保——选择XX省/市城乡居民医保——正确输入参保人身份证号和姓名——点击确认缴费号——点击下一步——立即缴费,显示“缴费成功”。      2.微信官方账号支付      步骤:首先,检查你所在的城市是否退出了NCMS微信支付。如果推出了,可以关注你所在城市推出的农村合作社微信官方账号,然后进入微信官方账号,输入个人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在聊天页面底部点击找到NCMS支付,点击支付完成NCMS支付。      3.通过官方网站支付      步骤:登录本地市网上社会保险申报服务平台,进入网上自助缴费页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查询受理,点击发送短信的验证码,输入验证码进行查询。之后会显示参保人的相关信息,确认后即可点击支付。支付完成后记得查看支付结果。4.银行APP支付步骤: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首先打开中国建设银行的APP,点击页面左上角的三条横线,登录个人账户,点击右下角的“享受生活”,点击页面上的“享受生活”。”也就是“更”。在更多页面中,单击“医疗保险支付”。输入保单号(即农合卡上的序列号),点击查询账单。支付成功后,将显示支付成功页面。      具体介绍:辽宁新农合手机支付流程:      1.打开手机微信,搜索沈阳智能健康保险,点击进入微信官方账号。      2.找到医保支付,点击进入;      3.输入个人身份信息,然后单击开始支付。      :二、大连政务服务网“特色栏目”介绍      1.个人事务-社会保险支付      点击“社保保险缴纳”进入“个人事务”二级页面。根据个人社保业务类型,选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保缴纳三个选项,选择相应选项,显示相应业务类型下的政务服务列表。每种类型的列表包括以下业务:      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社保缴费:页面显示自然人社保缴费程序二维码和辽视通二维码,引导缴费人进行口袋缴费。      2.公司事务-社会保险支付      通过“社保保险缴纳”进入“公司事务”二级页面。根据企业社保业务类型,选择养老失业保险核验、工伤取暖保险核验、医疗生育保险核验、单位缴费四个选项。选择相应的选项以显示相应业务类型下的政府服务列表。每种类型的列表包括以下业务:      失业保险的核查:职工保险登记(企业养老保险部分)、缴费人员增减申报(企业养老保险部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及变更、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失业保险部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及变更(失业保险部分);      供热工伤保险审批:缴费人增减申报(工伤保险部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及变更(工伤保险部分);      医疗保险审批:单位保险登记      2.点击’申报’,输入需要缴纳的个人编号(八位数字,如果位数不足,加0补足)和缴费期间(如2004年6月至12月缴纳费用,起始月输入200406,终止月输入200412),确认输入无误后点击’个人费用生成’。      3.进入个人缴费信息界面,显示单位号、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缴费时间、个人缴费基数,点击’费用生成’,确认后点击’保存’。      4.保存后,返回‘个人缴费’界面,缴费完成(如果员工另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参照上述步骤);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第二天将审核结果反映在‘审核签’上:‘未审核’表示未通过或未批准;“核定”是指已经核定,参保企业可以按照“应收总额”的总额将钱存入社会保险缴费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转账。      点击本记录后面的“打印”,打印本公司2005年1月的付款报告。

大连医保缴费

4. 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意见的通知》、《大连市职工医疗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
  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与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第三条 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内的机关(含团体)、企业(不含乡镇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全部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连办事机构的中方职工,均应按照本规定实行医疗保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大专院校在校学生或企业职工供养的享受半费医疗的直系亲属,医疗费用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大连市职工医疗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医疗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医改办)具体负责医疗保险改革政策、办法的组织起草、对医疗保险实施部门的协调、指导以及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增值的监督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工作,具体业务由其所属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中心)经办;市劳动局负责企业的医疗保险工作,具体业务由其所属的大连市劳动保险公司经办。第二章 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第五条 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分别向基金中心和市劳动保险公司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新建单位应在被批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按下列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一)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比例
  在职职工暂按个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总额60%的,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总额60%缴纳;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总额300%的,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离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与退休金总额之和的10.5%缴纳;企业按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与离退休金总额之和的9%缴纳。第七条 医疗保险费征缴比例应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及物价指数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市劳动、卫生部门提出方案,报市职工医疗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第八条 单位和职工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逾期缴纳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日收取应缴纳金额2‰的滞纳金。第九条 单位分立、合并、终止时,应在批准之日起10日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企业破产在清算财产时,应清偿欠缴医疗保险费并缴足离退休人员十年的医疗费用。第十条 单位缴费的列支渠道
  (一)机关、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和差额预算的全民所有制医院,在单位预算内资金列支;
  (二)差额预算、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单位提取的医疗基金列支;
  (三)企业在职职工从福利费中列支,离退休人员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第十一条 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按规定日期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或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代为收缴。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第十二条 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二)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医疗保险基金暂免征税费。第十三条 医疗保险基金按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后剩余部分,作为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第十四条 医疗保险基金纳入本市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但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第十五条 医疗保险基金应在正常支付和安全的前提下保值增值,增值部分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第十六条 设立由政府代表、单位代表、工会和职工代表、专家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监督委员会,定期听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关于医疗保险资金收入、营运及管理服务的工作汇报,并向社会公布。
  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5. 大连医疗保险咨询电话

大连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411)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大连市市内四区、高新园区、保税区的城镇在职职工(含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农转城人员、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和支付等工作。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医疗保险功能作用:  1、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2、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3、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4、是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5、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

大连医疗保险咨询电话

6. 大连医疗保险有哪些缴费标准

大连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金额为120元;2.老年居民、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金额仍为510元;3.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但须到户籍所在社区申报。大连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以及低保人员、残疾人大连医疗保险办理流程1.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医疗保险证到户籍所在的社区缴费;2.持交通银行缴费卡的老年居民可在缴费期内到就近的交通银行缴存度的医疗保险费;3.新参保的居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代办人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两寸照片一张及相关费用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4.新生儿须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学生由学校统一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连医疗保险缴费注意事项1.请参保人在预缴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若错过预缴期缴费的,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待遇有三个月的等待期,这期间一旦生病住院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低保人员及低保家庭的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但预缴期须申报相关材料并办理参保手续,才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持银行卡缴费的老年居民,须在预缴期内确认银行卡里余额足够支付510元的缴费金额,否则银行无法扣款成功,造成缴费中断,影响老年居民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标准1.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50%;2.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支付55%;3.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部分,支付60%;4.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支付65%;5.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70%。6.支付额度累进结算,不设封顶线。7.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居民、大学生因病或非第三方责任造成意外亡故的,由大病保险向法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抚恤金5万元。

7. 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就医需求,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1〕2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统筹区域内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职工。第三条参保职工可在统筹区域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参保职工因病需要住院(含家庭病床)的,应自觉出示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IC卡(或社会保障卡,下同),未持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第四条参保职工因病情需要院内转科治疗,不得重复收取住院起付标准费用。第五条持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特诊医疗证的参保职工,享受正司局级以上待遇人员每日床位费在70元以内的,其他人员每日床位费在35元以内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第六条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在非统筹区域内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未按规定申报的,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第七条参保职工因病情确需转往非统筹区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行申报审核备案制度。办理异地转诊转院,须提供大连市三级甲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单、本人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IC卡等相关材料。异地转诊转院城市原则上限定在北京、上海、沈阳等副省级以上城市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对上述城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不能治疗的特殊疾病,经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异地转诊转院的城市和定点医疗机构可适当放宽。第八条参保退休职工在异地居住1年以上的,由本人提出异地安置就医申请,并提供本人异地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每年12月份报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后方可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第九条参保职工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IC卡,严禁涂改证件或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挂失、补办。因遗失造成个人账户资金损失的,由参保职工个人承担。第十条参保职工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应查验其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IC卡,发现与参保职工情况不符的,及时报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保存其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IC卡。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参保职工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不得放宽出入院标准和分解住院人次。定点医疗机构应每日向参保职工提供一日费用清单,并由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签字确认。第十二条对参保职工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应实行医院内部审批制度,由经治医师申请,科主任签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住院自愿承担部分或全部诊疗项目及目录外药品费用协议书,科主任签字,经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签字后方可使用(急危抢救患者,应在抢救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签字手续)。第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家庭病床的管理,建立完整的家庭病床病志,处方实行单独管理。第十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原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印发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大劳医字〔2000〕43号)同时废止。

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

8. 大连医疗保险待遇

(一)住院起付标准1.年度内首次住院的,三级医院为850元(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12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500元,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下同)为3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为3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200元,一级医院为100元。转往异地治疗和异地急诊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2.70岁及以上老年人,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200元,一级医院100元。3.恶性肿瘤参保患者术后进行以化学治疗为主的综合性住院治疗的,年度内不再交纳住院起付标准费用;非术后进行化疗为主综合性治疗的,年度内只承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费用。经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化疗,而选择继续住院进行支持治疗的,个人需承担住院起付标准费用;如果选择出院且未发生药品费用的,个人不承担住院起付标准费用。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血液病患者转诊异地进行以化学治疗为主的综合性住院治疗的,年度内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二)参保人员有以下特殊情况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为:1.精神病患者不设住院起付标准,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为10%;精神病患者系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为5%。2.参保人员因患鼠疫、霍乱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因患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伤寒、副伤寒、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艾滋病等疾病,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有传染科病床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个人不承担住院起付标准费用。3.参保人员在出差或探亲期间,因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有关诊疗凭据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结算。
(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转往异地和异地急诊治疗)因住院、恶性肿瘤门诊放疗、门诊透析等,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统筹基金结余情况确定。其中,属于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可适当提高。
(四)各区市县、先导区参保人员在市级统筹前已享受门诊规定病种补助待遇的,其当年享受的待遇标准在市级统筹后仍按统筹前当地政策执行。从2012年1月1日起,门诊规定病种、检诊方法、补助标准等统一按照市级统筹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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