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控制权的转移要比风险报酬转移更加准确?

2024-05-18 01:51

1. 为什么控制权的转移要比风险报酬转移更加准确?

这是因为可进行确定交易价格、估计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分摊交易价格等。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有关的下列信息: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对于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以及这些判断的变更。
包括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及采用该方法的原因、评估客户取得所转让商品控制权时点的相关判断,在确定交易价格、估计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分摊交易价格以及计量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时所采用的方法、输入值和假设等。

扩展资料:
控制权的转移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2、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3、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为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为什么控制权的转移要比风险报酬转移更加准确?

2. 为什么控制权的转移要比风险报酬转移更加准确?

这是因为可进行确定交易价格、估计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分摊交易价格等。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有关的下列信息: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对于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以及这些判断的变更。
包括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及采用该方法的原因、评估客户取得所转让商品控制权时点的相关判断,在确定交易价格、估计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分摊交易价格以及计量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时所采用的方法、输入值和假设等。

扩展资料:
控制权的转移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2、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3、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为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3. 风险报酬转移和控制权转移的区别

风险报酬转移和控制权转移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1、收入确认模型不同。现行收入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对收入的确认采用了新的模型,则属于改进后的控制模型,其对概念框架中对资产的控制概念也产生了重要影响;2、影响不同。由于概念框架缺乏终止确认的研究,具体会计准则在遇到终止确认问题时,只能针对具体交易事项分别提出终止确认方法;3、概念不同。风险报酬是指,投资者因承担风险进行投资而要求的,超过无风险报酬的额外报酬。风险报酬主要通过风险报酬额,以及风险报酬率两个项目反映,风险报酬额是指,投资者因冒风险进行投资,而获得的超过时间价值的那部分额外报酬。控制权转移风险此种协议形式下,在所有债权被清偿以前,债务企业的控制权都被转移到愤权人手中。控制权转移这一协议作出的前提是,债权人委员会的调查表明,控制权转移如果债务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得以被加强和控制,控制权转移企业是有继续经营价值的。债务企业股东可能会对债权人的所谓管理不善提起诉讼。而这种诉讼即便是毫无意义,控制权转移也无疑会加重了位权人接管债务企业的责任。控制权转移从另一方面来讲,债权人与股东两者利益的不一致,控制权转移常会导致某些决策照顾了一方利益而损害了另一方利益。因此,很多情况下,控制权转移值权人是并不愿意接受债务企业的控制权的。

风险报酬转移和控制权转移的区别

4. 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什么意思

1、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对于航空器、船舶、车辆,它们属于动产,但因其价值较大,可移动,故法律对其所有权转移做出了登记的规定,如车辆,以登记为权利公示方法,其所有权就不能随交付而转移,必须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动产均以交付而获得所有权,而车辆等特殊动产因登记而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所有权转移的方法
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通常有两种方法。
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其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毋须办理特殊手续。
2、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另一个人或单位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风险转移是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转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具体是指原由卖方承担的货物的风险在某个时候改归买方承担。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合作风险转移策略可以分为财务性合作风险转移和非财务性合作风险转移。
1.财务性合作风险转移。
财务性合作风险转移可以分为保险类合作风险转移和非保险类合作风险转移两种。
2.非财务性合作风险转移。
非财务性合作风险转移是指将合作有关的物业或项目转移到第三方,或者以合同的形式把合作风险转移到其他人身上,同时也能够保留会产生风险的物业或项目。这里的第一种情况,实际上和回避合作风险策略有一定的关系。两者都是试图减轻合作风险及其可能的损失,但回避合作风险是不需要任何人承担风险后果,而合作风险转移是将合作风险转移到第三方。外包是一种很好的非财务性合作风险转移策略。
风险转移和所有权转移两种是完全不同的性质,风险转移是指将风险通过合同或者是非合同的方式来转移给其他人,而所有权转移指的是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其他的权利人的一种行为。因此两者之间是非常大的差异的。

5. 所有权转移风险不一定转移吗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所有权转移的,风险就转移了,但是如果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适用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迟延交付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需要运输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八条
【买受人不收取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一、所有权转移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4、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5、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如仓单、提单等。

所有权转移风险不一定转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