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劳动局

2024-05-05 18:18

1. 长沙市劳动局

我不是长沙劳动局的,给你提点意见供参考。
1、劳动法律上没有免薪期之规定,支付工资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属于违法;
2、在劳动合同没有订立的期间,劳动者离职没到岗位可视为事实劳动关系解除,随即停发工资,但单位无依据因此经济处罚劳动者;
3、即使是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劳动者旷工,单位也只能依法停发其旷工期间的工资,要扣减其正常应得工资须有证据表明旷工行为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并且应当给员工损失赔偿通知书;
4、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以后单位和劳动者已无关系,并且日期未到劳动关系是否再建未知,何来旷工还是出勤,单位无理取闹;
4、虽然劳动法律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对有管理责任和职权的用人单位的要求较严格,但你本人也应当反思你在该单位上班的6天该单位有何收益,劳动关系的建立虽然要平等自愿,但也要诚实信用,频繁跳槽和极短暂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来说人力资源基本无效,若你本来也确实只想在该单位短暂工作,应当事先声明,以便单位酌情使用和有所准备,避免劳动争议发生,这对你的下一个就业机会也是有利的。

长沙市劳动局

2.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根据2010年《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保险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