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织机构

2024-05-20 04:04

1.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科协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综合文件的起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信息,提出科协工作的政策性建议;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通讯、档案、年度统计、信访、安全保卫及行政管理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二)组织部综合、协调、指导科协系统科技工作者之家规划建设工作;负责联系科技工作者,广泛开展联络联谊和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反映科技工作者的要求、意见和建议,维护其合法权益;规划、组织、协调科协系统专职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科协常委会宣传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和纪律检查、群团等工作。(三)计划财务部负责拟定科协系统财务、资产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负责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事业费的预、决算和固定资产的购置;负责省科协机关资金的筹集;负责筹集科协事业发展资金,依法建立和管理科普基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内部审计。(四)学会部依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对省科协主管的学会进行监督管理,依照章程对非主管所属社团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省性重点学术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级学会的组织建设;负责《科技工作者建议》的编辑及学术期刊的管理工作;组织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优秀建议的评选与表彰;负责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承担省科协常委会学术交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科普部拟定省科协系统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地方科协、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和政策服务;指导基层科协、企业科协、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和农村专业技术研究会的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指导科协系统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科普队伍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学会科普期刊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省科协常委会科普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科协系统的宣传工作,开展并组织科协自身宣传工作,负责协调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协调和指导各市科协、省级学会的新闻宣传工作。(六)国际交流部负责省科协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国际民间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规划;指导下级科协外事工作;组团进行国际科技考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接待国外来访的科技团体和专家学者;负责中国科协安排的出国进修生派遣工作;为科协系统开展国际交流活动提供信息资料,疏通渠道;承办国际学术会议和展览活动。(七)宣传部(八)机关党委(九)省科学素质纲要办公室(十)信息中心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织机构

2.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主要职责

省科协是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省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省委、省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省科协机关在改革中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按照自身性质,积极探索并建立区别于党政机关、符合科协组织特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以省科协章程为依据,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二是充分发挥省级学会、市、县(市、区)科协的作用,加强集成,形成合力,做好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三是完善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的各项措施,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根据形势发展,对省科协机关的职责作适当充实和调整。其主要职责是:(一)开展学术交流,繁荣学术活动,推动科技进步,培养科技人才,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二)拟定全省科协系统科普工作的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 技教育活动,推广先进技术;指导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科普工作队伍的建设。(三)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四)引导科技工作者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作用,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五)表彰、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开展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六)开展科学论证、科技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技术和成果鉴定等任务。(七)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科技界及海外科学技术团体、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民间交往和联系。(八)负责对所属学会、科技类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对下级科协进行业务指导。(九)负责群众性反邪教工作,指导各市反邪教协会开展捍卫科学尊严和反对愚昧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十)承担省委、省政府及中国科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发挥科学技术协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科学技术协会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 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团结、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积极实施科教兴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与提高、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的有效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第四条 科学技术协会依法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科学技术协会及其所属学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科学技术协会工作和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由所属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建立科学技术协会。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本级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机构。
  变更或者撤销选举产生的科学技术协会领导机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和农村各类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接受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第九条 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工作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管理;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实施管理。第三章 工作任务第十条 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参与科学技术政策、法规的制定和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的技术咨询活动,向人民政府提出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 科学技术协会应当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推动学科建设,提高学术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
  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加强对所属学会工作的指导。第十二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广泛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省和有条件的市(地)科学技术协会还应当积极开展国际民间学术交流与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际科学技术组织和境外学术团体及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第十三条 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充分利用科学普及场馆和设施,开展以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日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的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反对封建迷信和伪科学,发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主力军作用。第十四条 科学技术协会会同教育等部门,在青少年中开展适合其特点的科学技术活动,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科学技术后备人才。第十五条 科学技术协会参与组织农村科学技术普及和推广工作,开展科学技术下乡活动,引导和帮助农民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农村经济。第十六条 科学技术协会应当促进所属学会与企业的科学技术协作,支持和指导企业科学技术协会开展科学技术活动,推动企业科学技术进步。第十七条 科学技术协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学科的科学技术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第十八条 科学技术协会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或者承担科学技术项目评估、自然灾害损失鉴定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等项工作。第十九条 科学技术协会对侵害科学技术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科学技术协会可以提供支持和帮助。第四章 工作保障第二十条 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
  (二)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资助、捐赠;
  (三)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
  (四)科学技术协会兴办的企业、事业所得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一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行政事业和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逐年增加。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4. 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章程

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会全称为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英文全称为Shandong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s),简称山东省社科联(英文缩写为SFSS)。第二条本会是中共山东省委领导下从事全省社会科学工作组织联络、指导管理、协调服务的人民团体,是省委、省政府联系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发展社会科学事业的参谋和助手,是促进全省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繁荣发展社会科学事业,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做出贡献。第二章职责和任务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二、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和决定,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三、动员、组织、引导全省社科工作者立足实际,深入开展理论研究、普及应用、成果鉴评、社团管理、阵地建设和文化交流,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智力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一、指导和协调市、大企业、院校等社科联工作,管理、指导、协调所属省级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工作,加强与党校、院校、社科院所等具有社会科学职能机构的联系和协作。二、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授权,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管理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三、组织开展学术活动、社会调查、课题研究与管理,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联合攻关。四、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促进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五、组织社会科学工作者参与决策论证、项目评估和成果鉴定等社会科学咨询服务活动。六、受省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全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及全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学科新秀奖的评选工作,组织评选奖励全省社科界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七、主办《山东社会科学》、《领导科学报》、山东社会科学网,加强社会科学信息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八、促进学术团体之间、学科之间、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理论研究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九、开展国际省际学术和文化交流活动,发展促进同国内外学术团体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十、促进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和理论创新,发展壮大社会科学理论队伍,培养造就社会科学人才。十一、维护本会团体会员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服务,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第三章 会 员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依法登记成立并承认本会章程,申请加入本会的市、大企业、院校等社科联和省级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学会、协会、研究会及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经审查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第七条本会团体会员的基本条件一、有相当数量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并有声望较高的学术带头人。二、能够独立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科普咨询服务等活动。三、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必要的经费来源。第八条会员的权利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社科普及、评奖评优、学习培训和其他社会活动。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与建议。四、履行必要的手续后,有退出本会的自由。第九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各项决议,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活动。二、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完成本会布置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及时向本会报告工作进度、活动计划以及组织机构和人员变动情况,提供学术信息资料,推介科研成果。四、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五、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第十条团体会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予以警告、限期整顿直至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一、违犯国家法律法规。二、不遵守本章程规定。三、连续两年没有正常开展活动。四、连续两年未通过年检。五、逾期两年不换届。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山东省社会科学界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一、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决策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三、制定、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四、选举产生本会新一届委员会。第十二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会负责本会的领导工作。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听取年度工作汇报,研究下年工作计划,根据缺额增补委员会委员。第十三条 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表决通过主席提名的秘书长一人。主席、副主席、省社科联其他驻会领导成员、秘书长组成主席团。在委员会闭会期间,主席团领导本会工作。主席团驻会专职成员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委员会委员如有变动,经主席团提名,通过委员会调整;主席团组成人员如有变动,通过全委会及时调整。第十四条本会所属团体会员要在社团内部建立党的组织,实行属地或挂靠单位管理,实现组织活动正常化。第十五条市、大企业、院校、县(市、区)等社科联和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学会、协会、研究会及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主要领导成员变动调整,应经上一级社科联同意。上级社科联督导所属学术社团和下级社科联的换届工作并派代表出席。所属学术社团和下级社科联每年年底要向上级社科联报告当年工作和下年工作计划。第十六条 本会及所属团体会员根据自身任务和特点,可兴办旨在促进学术交流、推进社会科学普及、为社会和社科工作者服务的事(企)业。第十七条本会及所属团体会员主管和主办的事(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盈余主要用于发展社会科学事业和资助学术活动。第十八条本会事(企)业的资产属本会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不得随意变更隶属关系。第五章经 费第十九条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争取项目资金为辅,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的多渠道投入和筹集机制。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财政拨款。二、会员会费。三、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资助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主席团作出报告。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本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其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第二十三条本会主席团可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

5.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范围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促进学科间的联系和渗透,促进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结合。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反对邪教、伪科学和愚昧迷信;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社会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为党委和政府的全局工作服务。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科协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举荐人才。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工作。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举办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范围

6.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介绍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山东省科协)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共山东省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山东省科协成立于1959年4月19日,由山东省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筹委会、济南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筹委会合并而成。

7.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发展历史

现有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124个,市级学会621个,拥有会员20余万人;市科协17个,县、市、区科协13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科协1704个;厂矿企业科协437个,会员8万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1万余个,会员60余万人。这些团体集中了全省理、工、农、医及交叉学科中优秀的专家、学者和工作在科研、开发、生产第一线的广大科技工作者。山东省科协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学科、多层次、多功能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群众团体。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发展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