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问题'''

2024-04-29 18:44

1. 工商管理问题'''

1、全日制的MBA考取后就和本科学习一样住大学读。

2、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读在职研究生,即一边工作,一边学习。有单证、双证两种。

3、MBA的报考条件是本科毕业后3年工作经验。

4、建议去拟报考学校官网查看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然后按要求备考即可。

工商管理问题'''

2. 关于到工商管理注册问题~

1、注册资本为三十万,工商局收250,余下为章,验资,代码及税务,全下来一千元左右。
2、注册后资金是可以动用的,只要有账附上就可以了。
3、另外,17%为一般纳税人,你的注册资本达不到,办不下来的,只是小规模企业,税为3.3%。
4、企业的税收为查账征收方式,如无收入就不用缴税的。

3. 工商行政管理问题,求解答

第一,根据《行政处罚法》47条,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应按一般程序进行处罚。
第二,工商局当场处罚被判无效后,要返还罚款及没收的猪肉,但可立即作出扣押决定,防止猪肉流入市场。
第三,工商局应根据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进行处罚。需要经过1、立案。2、2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进行调查、检查、勘察、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并取得相关证据。3、调查终结办案执法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单位、执法组织负责人或主管领导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情节复杂的应经集体讨论决定。4、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陈述答辩或听证权利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召开听证会)5、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6、主管领导审批,制作处罚决定书。7、送达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7日内送达。8、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问题,求解答

4. 工商问题

是可以的:
一、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的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提交)。
主要内容:(1)公司解散原因及股东会同意解散意见;(2)决定成立清算组并明确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人选;(3)股东会认为应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清算组应履行的职责等)。
3、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算终结的裁定书。
清算报告主要应载明的内容:(1)清算基准日公司的基本资产负债情况;(2)公告情况;(3)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的处理情况;(4)债权债务处理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5)附件(资产负债表、剩余财产分配情况表)。
4、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的确认书。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二、审查要点
1、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如公司因违法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可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而申请注销的,不用提交股东会决议,应提交法院破产裁定书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注意注销时间程序:公司决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故清算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必须在第一次公告90日后。
4、本登记机关登记辖区内的分支机构应同公司一并办理注销。
5、公司对外投资必须在公司注销前处理完毕并办理完有关法律手续。
6、如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则企业集团也应一并注销。

5. 工商问题

分类:  商业/理财 
   问题描述: 
  
 我朋友下岗后开了一家中药加工店,就是把中药打成粉,规模很小。因为所在城市有大型中药市场,所以这样的店不少。平平静静了一、两年,工商找上门了(当初试着做,也没急着去办证,而且同行没有一家办证)没说什么,最后也就一个月给几块钱了事。又持续了一年,随着政策变动,查的严了,工商重提旧事,并且作出了罚款5000块的决定,后来通过找人给钱平息了,但每个月还是要收50元。这件事对朋友影响很大,从这件事后朋友也就想着该去办个证了。去工商局一问,说这种证根本不能办的。只能无功而反。我知道没有一家店办证,估计也都是拿钱消灾。这之后也就一直每个月交50的过着。过了一年多,原来的工商分局不管这个了,换了另一个工商所管,这回又找上门了,并且提出罚款3000。朋友现在心情很差,开店利润不大,除去店租、水电、给工商的,剩的也就是生活费了,而且现在生意越来越难做。一下子要3000块.....我也不知说什么了,朋友现在又在想办法找人了,但还不知结果怎样。在此我想请问大家,中药打粉倒底能不能办证?有什么要求?如果不能,该怎么办?工商这样罚款合理吗?因为他们的理由就是没证...恳请知道的人士指点,因为面临这样问题的不在少数。
 
   解析: 
  
 工商的行政处罚也应该有相应的依据,如果当地局拿不出相应的依据,那么其行为是否合法则有待商榷。
 
 但由于所处地位的对立性及工商管理属于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处罚了你的朋友,再 *** 估计也是劳民伤财。
 
 建议你先咨询一下国家工商局,关于中药材的研磨加工有没有明确的说法,但仅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工商问题

6. 工商问题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甲方为老板,也就是雇主,如果没有工伤保险,应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将近一个多月已消耗了将近30W,目前乙方仍处于昏迷状态,且估计恢复正常概率不大。看来伤的一定非常严重,乙方家属提出要求甲方赔款100万私了,对老板来说应是不错的协商条件,一旦成为植物人,医疗费将是个无底洞。但是,一百万乙方是否能够保证不再追究责任,也是个难以说的事情。

7. 工商管理法规问题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一、根据《城市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凡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 
三、管理费的标准,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利润或收入总额确定。 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5~1.5%收取;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1~2%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上述幅度内制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凡已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或交易手续费、设施租赁费)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收入较低、生活确实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减收或免收管理费。 
四、管理费每月收取一次,收取管理费的手续要简便易行。市 、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自行收取,也可以委托市、县(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代收。 
五、管理费收入的使用范围: 
(一)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营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 
(二)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 
六、市、县(区)级以上个体劳动者协会所需经费来源,可以从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中提成解决。提成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物价部门确定。 
七、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应在缴纳工商所得税后列支,以保证国家税收收入。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专款专用,结余不上缴,不纳所得税,转入下年度使用,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调用。 
九、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管理费收支工作的管理,少花钱多办事,认真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同级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建议取消个体工商管理费以调动下岗职工创业热情 
应取消各地针对个体工商户所征收的个体工商管理费,个体工商管理费目前存在的合理性已经出现较大争议。 
1、个体工商户目前承担的税费比例明显不合理,很大一部分的工商管理费已经大大超过个体工商户的税务负担。 
2、各地工商管理部门重收费、疏于管理,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地位。 
3、基层工商所核定征收费用无合理依据,随意性大、弹性大,极易滋生腐败。 
4、个体工商户创业难,难就难在成本高。减少个体工商户的生存负担,能极大地调动起全国各地中小城市下岗职工的自主创业热情,减少对政府的就业依赖,对创建和谐社会有着广泛意义。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而该项收费的主要依据,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不是法律。该条例第13条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共同制定。然而,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87号文明令废止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共同制定的《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暂行规定》,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已经不存在了。 
另外,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取主要用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这就意味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行政收费的强制方式,为个体劳动者协会这个社会团体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经费,该行为显然超越了工商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 
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已明确,对非公有制与公有制企业实行统一政策,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集资、罚款项目和各种摊派等歧视性收费规定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在其他市场主体不收管理费的情况下保留下来,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带有严重歧视性,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该项规定,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取显然不合法。”

但是,目前该项收费还是。。。。合法的。
有消息,最多还收个3-5年 企法网 http://www.enterlaw.net/找专业律师咨询一下吧

工商管理法规问题

8. 工商企业管理的问题??/

  最短是130分钟吧,不知道有没有理解错误,参考一下吧。
  零件1可直接通过5道工序用时50分钟。
  零件1开始10分钟后零件2可以开始第一道工序,即零件2需等候10分钟才开始,零件2完成第一道工序的时候零件1在第三道工序开始了5分钟的时候,所以零件2可以不浪费时间进入第二道工序,零件2完成第二道工序后,零件1还需要10分钟才能完成第三道工序,所以零件2还得等候10分钟,之后零件2就不需等候了。零件2 共需等候20分钟。
  零件3在零件2后等候10分钟开始第一道工序,完成第一道工序后,零件2已完成第二道工序在等候零件1的第五分钟,所以此时零件3可完成第二道工序,待零件3完成第二道工序后,零件2正好开始第三道工序,零件2就需等候20分钟了,之后也不需要等了。零件2 共需等候30分钟。
  零件4也需先等候10分钟开始第一道工序,然后完成第一道工序时,零件3已等候第三道工序5分钟,所以零件4可继续第二道工序,第二道工序完成后,零件3还需等候10分钟才能开始第三道工序,零件3和4一起等候工序三,无需重复计算了,零件3完成第三道工序零件4需等侯20分钟。零件4共需等候30分钟。
  所以总共应该是零件1所用时间加上其他零件等候时间导致时间延误的时间总和,即50+20+30+30=130分钟。

  回答对了就打发点吧,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