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的重点推进

2024-05-15 10:51

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的重点推进

一、以项目为抓手推进“2+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2+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二五”重大战略举措。2011年,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良好起步,增加值增长39%,达到1250亿元,占GDP比重提升到12.5%。2012年,要乘势而上,以实施百项重点项目为抓手,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40%以上,占全市GDP比重达到16.5%以上。100项重点项目,总投资2496亿元。其中,续建项目69个,计划投资1126亿元,计划年度完成投资438亿元,预计投产后新增产值1300亿元;新开工项目15个,计划投资530亿元;前期项目16个,预期投资840亿元。百项重点项目包括了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8大产业项目,年度完成投资占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60%以上,占全市重点项目产业结构类项目投资70%以上,具有较强的带动性和影响力,突出了笔记本电脑、云计算、集成电路、通用航空、轨道交通等年度重点,是支撑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二、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对项目建设的引导扶持力度研究发布“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指导目录”,完善充实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持。一是建立笔记本电脑、数据开发处理中心、芯片等重特大项目“一事一议”工作机制,在项目引进和建设中给予专项政策;二是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统筹安排财政性资金时,要倾斜支持百项重点项目建设;三是市财政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力度,2012年新增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百项重点项目建设;    四是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对口的国家部委衔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三、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形成推进项目的合力建立一年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一年一次重点项目汇报会、一月一份信息专报、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日常牵头推进等工作制度,加强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定位,找准工作切入点,指导业主单位有序推进项目建设;采取贷款贴息、直接补助、企业债券、创业投资等多种方式,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争取更多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对前期项目,扎实做好招商、核准、环评、用地等基础工作。项目所在地政府和园区要因地制宜,量体裁衣,抓好重点项目配套落实,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服务;搞好标准厂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职权范围内,做好生产要素的调配和供应,倾斜保障重点项目;抓好用工环境、劳动力供给、物流配送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各业主单位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设计变更,依法招标投标,落实项目监理,强化合同管理;按照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每月上旬定期向指导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推进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的重点推进

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的介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精神,切实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特提出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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