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规定是怎样的

2024-05-09 08:46

1. 优惠政策规定是怎样的

独生子女优惠政策规定如下:第四十一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市、县(区)、XX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发证之日起每月领取不低于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第四十二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发放:
(一)夫妻双方均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
(二)夫妻一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另一方无从业单位的,由有从业单位的一方全额发放;
(三)夫妻双方均属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其奖励费列入市、县(区)、自治县预算,由市、县(区)、XX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分期发放。外省流动人口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城镇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
(一)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
(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第四十四条农村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
(一)在分配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和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二)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给予独生子女减免杂费;
(三)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
(四)对报考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包括重点高中)的独生子女,给予加分照顾;
(五)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优惠政策规定是怎样的

2. 国家提出了优惠政策这体现了国家的什么?

油茶别名茶子树、茶油树、白花茶;油茶属茶科,常绿小乔木。可作为润滑油、防锈油用于工业。茶饼既是农药,又是肥料,可提高农田蓄水能力和防治稻田害虫。那么2018年种油茶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补贴标准是多少呢?

据国家林业局业内人士介绍,“我们现在对于企业,不再号召动员,而是泼冷水,不希望油茶加工产业热过头。我国油茶设计加工产能的利用率整体约在30%。”
刘建军告诉记者,大体上油茶加工者可分为三类,一是小作坊,二是商贸公司,他们都是收毛油再加工、贴牌后销售,三是种产销一体。除了最后一种,前两类都不愿意也不可能在种植上花费太多精力。国家林业局油茶产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尹刚强在接收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金融危机以来,好多企业转而来搞林业,发展油茶,这是好事。但是各地政府在与企业商谈时,一定要认真考查,一株油茶苗从种下后至盛果期,需要7至8年时间。这么长时间,如果不是真心实意地来发展油茶产业的公司,肯定不愿意来投入。
还有一重要原因是市场的规范问题,这也加大企业投入的风险意识。贵冠公司在其油茶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目前国内上市的油茶产品包装上大同小异,大中城市的各大卖场中品牌混杂,价格不一,没有真正的全国知名品牌,甚至有作假产品出现,以廉价的调和油冒充茶油出售,导致各商家打起价格战。
据国家林业局测算,10亩高产油茶林,进入盛果期后,按目前价格,每年凭毛油可以有稳定的两万元收入。油茶果的用途很多,除了可以加工为食用油之外,油茶的副产品价值非常高。将毛油进一步精炼,可做成高档食用油,再往后,可提炼加工成保健品和化妆品。
其剩余物,比如茶枯、茶壳,他们的利用价值也非常高。茶枯经深加工可生产茶皂素、抛光粉和茶粕。茶皂素可销往欧美,市场前景不错。茶壳,市场销售价在一吨好几百元,经提取可用于制作糠醛、木糖醇、栲胶、活性碳和培养基等。而茶粕一斤售价在1800元,这些都促使茶枯、茶壳的市场需求急剧上升。
综合考虑油茶林的诸多好处,企业的种植热情也应该很高。可实际上并不是如此。这几年营造的高产林不到400万亩。
尹刚强说,所有的经济林前期投入都是比较大,要想高产,首先保证种苗是良种,栽培要高档次高水平。根据林业局的调研数据分析,油茶林的前期投入大约要1500元/亩,包括种苗、整地、施肥、前三年抚育等费用。算一笔帐,10亩就是15000的投入。
除此之外,还要加上土地租金。目前大多公司都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土地租地在不同的省份不一样,每一年也不一样。

另一方面,企业的融资渠道还没有完全畅通。林业生长周期长,前期投入大,银行的短期贷款根本无法满足资金要求。
在国家林业局正门旁开了一张茶油形象店的贵冠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包括五部门新出台的政策等都体现了国家对油茶产业的支持力度,但是还只是政策性的,执行和落实还需要时间,具体的扶持尚未落到实处。目前享受到的还只是项目性的扶持和配套。申请手续比较烦琐。某些土地或林地还不能作为金融融资的资质或工具。”
比如,在福建、江西等省,绿冠集团可以用林权做抵押,而在贵州省,就不可以。据刘建军介绍,湖南省去年,一共拿出6个亿的专项资金来发展当地油茶产业。如果考虑到湖南是中国第一油茶大省,这些资金并不算多。

3. 什么叫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什么意思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流转税
1、《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文)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进一步明确: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按照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二)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文)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15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
.

什么叫优惠政策

4. 优惠政策包括

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大学生创业、复员军人转业创业、残疾人就业等等。
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含概各个方面。具体的政策规定,可以查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收优惠政策网页。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5. 优惠政策有哪些?有人晓得吗?

1、法定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2、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免征土地增值税。国税发〔2006〕31号:关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一、关于以房地产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或是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参见财税〔2006〕21号)
二、关于合作建房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五、关于个人互换住房的征免税问题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4、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财税[2008]137号)
5、加计扣除: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按税务机关规定的加计扣除标准计算扣除。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一、关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和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征免税问题《条例》第八条中“普通标准住宅”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三条中“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纳税人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商品房的,应分别核算土地增值额。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向房地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原来确定的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审核确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普通标准住宅,不做追溯调整。
五、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优惠政策有哪些?有人晓得吗?

6. 你享受了哪几个优惠政策呢?

    

7. 国家了制定优惠政策的原因何在?你怎样看待?

原因:1.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种种原因,为继续保留缔约方地位。随着改革开放和对外经济的发展,我国为恢复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和加入世贸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
2. 世贸组织对发展中国家有一些优惠政策
评价:加入WTO,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良好机遇,是我国更广泛的参与国际分工,享受最惠国待遇和更多的国际贸易权利,同时也面临国际竞争的严峻考验,承担相应的国际贸易义务。加入WTO,有利于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发展。中国需要世贸组织,世贸组织也需要中国。

国家了制定优惠政策的原因何在?你怎样看待?

8. 国家优惠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2.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3.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
4.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三条 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 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