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政策

2024-05-07 15:53

1. 养老服务政策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服务业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正在以积极健康的态势稳定发展。然而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仍然会有许多的不足和短板,国家在“十三五”期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以补充,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体系的建设。那么国家养老新政策究竟有哪些呢?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讲解。一、国家养老新政策政府加强托低保障,加大对基层养老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市县福利机构建设投入力度,优先兜低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要,尽快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并通过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设置,建立起风险分担和防范机制,提升老人和养老机构应对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政府制定完善长照补贴政策,引入第三方制定长照对象评估标准、并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监督。二、简化登记审批程序,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门槛,落实税费减免、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建设、运营、培训补贴。大力推进运营体制改革,鼓励公办与民办、机构与社区合作,推进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发展,盘活闲置养老资源,最大限度发挥机构社会效益。三、积极回应社会养老需求,将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主要发展方向。按就近方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要求,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加大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体娱乐、衣食餐饮等设施配套力度,为社区居家养老创造必要条件。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增强护理功能;依托农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日间照料机构、托老所、老年活动站。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老年协会作用,鼓励和引导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

养老服务政策

2. 养老服务政策

法律分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在城市各个社区建立养老护理服务中心,老年人仍然居住在自己家里,享受服务中心提供的营养和医疗护理以及心理咨询,并由服务中心派出经过训练的养老护理员按照约定时间到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倾听老人诉说的亲情服务。
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方式。是目前一种吸收了机构养老专业化服务和传统家庭养老优点的最理想的养老模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3. 养老相关政策

简化登记审批程序,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门槛,落实税费减免、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建设、运营、培训补贴。大力推进运营体制改革,鼓励公办与民办、机构与社区合作,推进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发展,盘活闲置养老资源。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服务业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正在以积极健康的态势稳定发展。然而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仍然会有许多的不足和短板,国家在“十三五”期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以补充,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体系的建设。那么国家养老新政策究竟有哪些呢?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讲解。      一、      国家养老新政策      政府加强托低保障,加大对基层养老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市县福利机构建设投入力度,优先兜低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要,尽快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并通过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设置,建立起风险分担和防范机制,提升老人和养老机构应对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政府制定完善长照补贴政策,引入第三方制定长照对象评估标准、并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监督。      二、简化登记审批程序,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门槛,落实税费减免、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建设、运营、培训补贴。大力推进运营体制改革,鼓励公办与民办、机构与社区合作,推进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发展,盘活闲置养老资源,最大限度发挥机构社会效益。      三、积极回应社会养老需求,将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主要发展方向。按就近方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要求,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加大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体娱乐、衣食餐饮等设施配套力度,为社区居家养老创造必要条件。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增强护理功能;依托农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日间照料机构、托老所、老年活动站。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老年协会作用,鼓励和引导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      四、坚持供给需求协同推进,培育养老市场,丰富养老服务产品,促进老年群体消费,实现供需两端有效衔接。加快医养结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支持机构融合型、社区嵌入型、居家监护型等多种方式发展,满足老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需求。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养老信息和资源互联互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同时大力发展心理疏导、金融理财、法律咨询、生活援助、社会参与等专业化精神慰藉服务。加强老年优待保障力度,建立高龄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让老人择优选择服务。      五、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与促进城市就业、农村脱贫工作相结合,开展常态化的养老护理人员在职专业培训,全面实现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业。建立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度,依法落实各项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      六,加强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制定完善机构建设、管理服务、安全生产、绩效评估标准体系,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监督抽查等手段,提高养老服务业层次。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产权制度,放开定价机制,促进要素市场公平竞争,实现优化重组,提高养老服务产品质量。加强养老服务基础数据统计,建立不同年龄段的老龄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为政府管理决策、政策研究、公众信息查询提供支持。      综上所述,国家养老新政策重点在于加强基层养老服务建设,扶持基层养老服务项目。从老人的精神需求出发,以社区为单位建设新型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社会人士创办养老机构,解决养老问题的同时,带动养老产业的发展。不断完善养老机构的建设管理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并充分发挥政府的补贴功能,让老人们安享晚年。

养老相关政策

4. 关于养老政策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2、新农保实施时,已经年满60岁,未享受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是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该缴纳养老保险。3、距领取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照年缴费,也可以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4、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照年费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5、新农保试点地区已经参加农保的,并且年满60周岁,,自己已经开始领取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对于已经参加农保,没有满60周岁,也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应该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纳费标准继续缴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5. 关于养老政策

法律分析: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2、新农保实施时,已经年满60岁,未享受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是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该缴纳养老保险。3、距领取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照年缴费,也可以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4、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照年费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5、新农保试点地区已经参加农保的,并且年满60周岁,,自己已经开始领取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对于已经参加农保,没有满60周岁,也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应该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纳费标准继续缴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关于养老政策

6. 关于养老政策

法律分析: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实施时,已经年满60岁,未享受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是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该缴纳养老保险。
3、距领取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照年缴费,也可以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4、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照年费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新农保试点地区已经参加农保的,并且年满60周岁,,自己已经开始领取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对于已经参加农保,没有满60周岁,也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应该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纳费标准继续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7. 养老服务业的国家政策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养老服务业的国家政策

8. 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国情出发,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深化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
  注重统筹发展。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服务能力大幅增强。
  ——产业规模显著扩大。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全国机构养老、居家社区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服务提供100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涌现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知名品牌。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养老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
  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综合发挥多种设施作用。各地要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要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养老服务。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
  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各地区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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