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优先认购权是如何规定的

2024-05-06 23:13

1. 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优先认购权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成立以后,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往往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这时,公司原有的股东有优先的认购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东行使增资优先认购权,是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享有认购权,而不是认缴的出资比例。增资扩股,必须召开股东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股东决议才有效。
一、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有哪些?
1、公司的经营范围。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
4、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认缴新增资本。
5、召开股东会议的通知时间。
6、股东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7、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及表决程序。
8、经理的职权。
9、执行董事职权。
10、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1、股权转让。
12、股资格的继承。
13、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对外提供担保1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二、营业执照上的股份比例是分红比例吗
营业执照上的股份比例是分红比例。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优先认购权是如何规定的

2. 有限责任公司法增资优先认购权有哪些

股东的权利,通常简称为股东权或者股权,指股东基于出资在法律上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股东权具有综合性质,即包括实体方面的权利,也包括程序方面的权利。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法增资优先认购权如下
1.出席会议权或者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一种机构,没有股东就没有股东会,而股东会就是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的。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有多少出资就有多少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会可以选举和罢免公司的董事、监事,按照这一项规定,股东则有权选举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但是这项权利表现在公司的股东只能按照自己出资数额的多少,来表达自己的意志,即对所要选举的董事、监事表达自己的意志,是投赞成票还是反对票、弃权票。公司的股东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董事、监事任职资格,就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股东通过股东会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根据股东地位平等的原则,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一律平等。
3.红利分配权。《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红利分配权是股东权的核
心,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盈利,即通过公司的盈余分配获得红利。红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红利是指向股东分配的一切公司盈余。狭义的红利是股息以外的向公司的股东分配的盈余。
4.剩余财产分配权。即公司解散时,对于公司清理债权债务后所留下的财产进行分配的权利。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自己所持公司出资比例要求公司的清算人进行分配。
5.查阅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的财产会计报告,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为封闭式公司,公司的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不对外公开,但对于公司的股东不能保密和封锁,股东可随时进行查阅。
6.增资优先认购权。公司成立以后,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往往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这时,公司原有的股东有优先的认购权。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7.转让出资权。转让出资是指公司的股东把自己所持有的出资份额转让与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具有人合的因素,股东之间比较密切,一般来说,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则有严格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全体股东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 公司法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规定是什么

优先认购权(Pre-emptionrights)指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公司增资的方式
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
1、增加票面价值
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譬如,法定公积金,应分配股利留存,以及股东新缴纳的股款,均可记入每股份中,从而使其票面价值增加。
2、增加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配股利留存转换为出资。
3、发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发行新股份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情况下,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4、债转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还可以采取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如果将该种债券转换成为公司股份,则该负债消灭,公司股本增加。

公司法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规定是什么

4. 公司法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规定是什么?

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去增加本公司的 注册资金 的这种行为多半都是企业为了能够扩大经营,或者是有些企业在为上市做积极的准备的。但是企业增资的时候肯定是股权相应的就会扩大的,因此就存在着对于相关股权的优先认购问题。公司的各位股东也有必要去全面的了解一下 公司法 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规定是什么? 优先认购权(Pre-emption rights)指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 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 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增资的方式 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 1、增加票面价值 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譬如,法定 公积金 ,应分配股利留存,以及股东新缴纳的股款,均可记入每股份中,从而使其票面价值增加。 2、增加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配股利留存转换为出资。 3、发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发行新股份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情况下,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4、债转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还可以采取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如果将该种债券转换成为公司股份,则该负债消灭,公司股本增加。 由此可见,公司法增资优先认购权这并不难理解的,也就是根据原来股东的占股比例,一般股份持有量越多的股东对于新的股权是享有优先认购权的。如果两个股东正好持有的股份数额都是相当的,那么对于当前股份的认购可以进行协商,而且优先认购权很多时候在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就有明确约定。

5. 股东优先认缴出资权是什么?


股东优先认缴出资权是什么?

6. 有限公司增资,原股东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权期限

  1、优先权的期限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享有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优先权,关于优先权的期限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2、公司增资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如果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增资,在不损害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大股东对小股东具有法律上的信义义务),股东会决议也是有效的,公司可以合法增资。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增资前,应对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并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公司增资时,大股东尤其要注意不能滥用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会决议虽然遵循资本多数决,但是更加注重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在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稀释和降低小股东持股价值情况下的增资,小股东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这是公司增资时应该预见到的风险。

7. 股东优先认缴出资权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优先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公司设立后,可能会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增加公司资本。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比固定,股东之间具有相互信赖、比较紧密的关系,因此,在公司需要增加资本时,应当由本公司的股东首先认缴,以防止新增股东而打破公司原有股东之间的紧密关系。在现有股东不认缴或不完全认缴时,再由其他投资者认缴,从而增加新的股东。并且本公司的股东优先认缴时,只能按其实缴出资占所有实缴出资的比例来认缴新增资本中的相应部分。无论是现有股东还是其他投资者认缴公司新增资本,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履行如实足额缴付出资的义务,其出资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之后要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向认缴新增资本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新增股东后,应在股东名册上作出记载。

股东优先认缴出资权是什么?

8. 有限公司增资,原股东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权期限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