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社保多久可以办理社保卡

2024-05-09 22:18

1. 天津交社保多久可以办理社保卡

法律解析:有关 社保 的缴纳总结如下。 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 身份证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 医疗保险 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 工资 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 养老保险 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 退休年龄 就可以申请享受 养老金 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九条 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的卡面样式,正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持卡人照片、发卡单位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发卡地区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发放流程,便捷地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持卡人手中。

天津交社保多久可以办理社保卡

2. 天津社保最晚每月几号缴纳

天津社保最晚每月20号以后缴纳。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月21日至月末申报补缴本月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月末前缴费到账的,职工社会保险权益及积分落户不受影响。未按时缴纳的,自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年缴纳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3. 天津社保最晚每月几号缴纳

法律分析:每月的21日至月末申报补缴本月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期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效能,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满足参保单位和群众全月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需求,经研究,现就调整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社会保险费征收时间
  (一)在本市参保的企业(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宗教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在8月21日至9月20日内,按时足额缴纳本月社会保险费。
  (二)在本市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在8月21日至9月19日内,按时足额缴纳本月社会保险费。
  (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19日内申报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到达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应在8月21日至9月19日内,一次性缴满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9月21日至月末申报补缴本月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月末前缴费到账的,职工社会保险权益及积分落户不受影响。未按时缴纳的,自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三、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年缴纳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本通知自2020年9月21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天津社保最晚每月几号缴纳

4. 天津社保最晚每月几号缴纳

每月的21日至月末申报补缴本月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 《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期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效能,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满足参保单位和群众全月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需求,经研究,现就调整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社会保险费征收时间   (一)在本市参保的企业(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宗教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在8月21日至9月20日内,按时足额缴纳本月社会保险费。   (二)在本市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在8月21日至9月19日内,按时足额缴纳本月社会保险费

5. 天津社保最晚每月几号缴纳

每月的21日至月末申报补缴本月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期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效能,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满足参保单位和群众全月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需求

天津社保最晚每月几号缴纳

6. 天津社保每月几号缴纳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来讲,天津社保缴费是每个月15号之前缴纳当月的费用,根据你的工资单,9月份发放8月份的工资,那应该是当月的天津社保,也就是8月份的工资8月份的天津社保,你的8月份的天津社保会在9月份发放8月份的工资里面扣除,天津社保部门是扣当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 天津社保缴纳时间每月几号

法律分析:1.参保的企业(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宗教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内,按时足额缴纳本月社会保险费。
2.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按时足额缴纳本月社会保险费。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19日内申报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到达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一次性缴满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4.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月21日至月末申报补缴本月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月末前缴费到账的,职工社会保险权益及积分落户不受影响。未按时缴纳的,自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5.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年缴纳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期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效能,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满足参保单位和群众全月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需求,经研究,现就调整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社会保险费征收时间
(一)在本市参保的企业(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宗教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内,按时足额缴纳本月社会保险费。
(二)在本市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按时足额缴纳本月社会保险费。
(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19日内申报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到达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一次性缴满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月21日至月末申报补缴本月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月末前缴费到账的,职工社会保险权益及积分落户不受影响。未按时缴纳的,自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三、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年缴纳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本通知自2020年9月21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医保局
2020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印发

天津社保缴纳时间每月几号

8. 天津市社保每月几号缴纳

法律分析:在天津市参保的企业(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宗教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内,按时足额缴纳本月社会保险费。在本市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按时足额缴纳本月社会保险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19日内申报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到达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一次性缴满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