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股票有哪些条件

2024-05-07 17:31

1. 公开发行股票有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必须满足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7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企业必须满足中国证监会2009年3月31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扩展资料:

公司作为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发行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股票上市条件: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发行股份的总额的比例为10%;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发行条件

公开发行股票有哪些条件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帮考网注册会计师考试王润红老师带你学习会计职称考试核心考点: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人民币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4. 什么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一般是指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行为。
  通常,发行人的股份是根据其招股说明书约定的条款,通过承销商(证券公司)进行销售。一般来说,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在实务中,中国境内A股首次公开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并通过证券公司保荐承销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的IPO注册制改革可能会有所变化。

5.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法律分析: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二、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纠纷
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四、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
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六、规范运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6. 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法律分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什么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法律分析:
首次公开发行是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社会公众出售的行为。上市公司的股份根据向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说明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由一家或几家投资银行作为承销商进行发行销售,由承销商帮助确定证券种类、最佳发行价格和上市时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什么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8. 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必须满足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7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企业必须满足中国证监会2009年3月31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擅自发行股票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在股票市场中,发行股票的公司根据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发行不同的股票。按照不同的标准,股票可分好几类。我们通常所说的股票是指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这些A股也可称为流通股、社会公众股、普通股。
股票作为一种所有权证书,最初是采取有纸化印刷方式的,如上海的老八股。在这种有纸化方式中,股票纸面通常记载着股票面值、发行公司名称、股票编号、发行公司成立登记的日期、该股票的发行日期、董事长及董事签名、股票性质等事项,随着现代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化股票应运而生,这种股票没有纸面凭证,它一般将有关事项储存于电脑中心,股东只持有一个股东帐户卡,通过电脑终端可查到持有的股票品种和数量,这种电子化股票又称为无纸化股票。目前,我国在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本采取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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