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 加强 事后 监管

2024-05-05 10:16

1. 如何 加强 事后 监管

  一是彻底取消不必要的审批制度,完善备案制度。对于能够通过市场调节、自由竞争实现的事项和行为应该不宜再通过行政审批来实现,目前绝大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是属于这样的状况,应当予以取消。而对需要准入条件的事项和行为,则应该制订完善的准入标准和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通过备案来实现准入。

  二是完善监管体系和制度,加强事后监管。政府应当真正实现从“重审批”向“重监管”的转变。对于已经通过备案制度或自由进入市场的企业或个人,应严格按监管条件和标准进行管理,一旦发现不符合监管标准的企业或行为,应当予以严厉的处罚,直至将其彻底赶出市场,从而建立起公平进入、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

如何 加强 事后 监管

2.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实行什么监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3.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实行什么监管

法律分析: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实行什么监管

4. 什么叫"事中事后监管

事中监督是对正在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事后监督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分析如下:
1、事前监督是为防患于未然,在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实施之前,对其抽象行政行为或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实施的监督。
2、事中监督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在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对其行为的正确性和规范性实施的监督。
3、事后监督是为了总结经验教训,在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实施完毕以后,对其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实施的监督。

扩展资料:
1、事中监督是指在公共组织财务活动进行过程中所进行的监督。比如: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都属于事中监督。
2、财政对企业单位的事中监督主要是通过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来实现的。税务机关通过日常的专门工作,一方面促使纳税人依法经营,建立健全有利于正确计算和反映纳税所得额的各项基础工作,推动各单位加强会计管理工作;
3、另一方面,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堵塞各种税收漏洞,保证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保证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上缴。
4、事中监督贯穿于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始终,涉及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通过对公共组织预算、财务收支计划、费用开支标准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财务活动进行事中监督,便于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5、保证公共组织正确执行预算及财务制度,确保各项收支按照预算进行安排,促使公共组织依法组织收入,节约各项支出,确保资金的安全及节约、有效的使用,从而保证公共组织财务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中监督

5. 什么叫"事中事后监管

1、事中监管是指在公共组织财务活动进行过程中所进行的监督。
事中监督贯穿于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始终,涉及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通过对公共组织预算、财务收支计划、费用开支标准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财务活动进行事中监督,便于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保证公共组织正确执行预算及财务制度;
确保各项收支按照预算进行安排,促使公共组织依法组织收入,节约各项支出,确保资金的安全及节约、有效的使用,从而保证公共组织财务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
2、事后监管是监督方法的一种。其主要是审查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是否按指定用途使用,审查各种凭证是否与实际相符,审查建设项目的财务经营活动情况,并就审查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事后监督主要是通过检查分析建设项目的报表及现场调查来实现的。
其主要目的是提出问题,揭露矛盾,并对症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促进基本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

政策措施
1、夯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
厘清监管事权,各部门要发挥在规则和标准制定、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指导本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地方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公正监管上。
2、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分领域制订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各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明确市场主体应当执行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产品标准,严格依照标准开展监管。
3、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 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4、构建协同监管格局。加强政府协同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督促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5、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

什么叫"事中事后监管

6. 政府智慧政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事前监管是监管啥

事前监管指的是政府部门的证照审批,资格审查。
事中指的是技术监察和行为监察。
事后是指事故调查和隐患整改。
事前监督:是指在某种公共行政管理活动开展之前,监督部门围绕公共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
事中监督,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需要,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在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的一种方式。
事后监督,是指在某种公共行政管理活动结束之后监督部门所进行的监督。

7. 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以股市为例吧。
 我国新股IPO在暂停一年多后重新开闸,我们认为此次IPO重新开闸不同于以往,从时间点看,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后证券市场的一次重大改革,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奠定良好基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细细品读此次证监会发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改革亮点颇多。
    首先,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发布意味着我国新股IPO发行机制从审核制向注册制过渡,从单向监管向市场化转变,监管层的职能不再是单纯的事前审核批准,更突出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
    第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对主承销商引入自主配售机制,主承销商可以将网下发行的股票按事先公布原则配售给自己的客户。主承销商为发展长期客户,需要合理定价平衡买方利益。这有利于防止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共谋定高价。
    第三,强化社会监督,《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进一步要求提前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时间,加强社会对拟上市公司的监督,同时对于披露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拟上市公司,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改革意见将拟上市公司真正推向社会监督,更加透明才能杜绝“造价现象”的出现。
    第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理赔机制,加大对业绩变脸公司的处罚力度,除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外还将直接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同时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使主承销商对其客户的投资损失负责。
    第五、《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明确公募基金与社保基金主导发行定价,《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要求网下配售的股票中至少40%应优先向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给予专业机构投资者一定的定价主导权有利于拟上市企业发行定价更专业、合理。
    总体而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发布,对恶意炒新、财务造假等危害投资者的行为起到积极的遏制作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

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8. 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法律分析:
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厘清监管事权。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在规则和标准制定、风险研判、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指导本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促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依法监管。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公平公正。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坚决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公开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府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让监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给市场主体以稳定预期。分级分类。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区分一般领域和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及安全的重要领域,分别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动能发展壮大。科学高效。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监管创新,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寓管于服。推进政府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坚持行“简约”之道,做到程序、要件等删繁就简、利企便民,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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