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生育补贴

2024-05-16 16:27

1. 农村户口生育补贴

夫妻双方是本地农村户口、孕妇在当地医院分娩第一胎时,可以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医疗证在出生的医院妇产科直接领取生育补助。

农村户口生育补贴
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的条件为:参保女职工分娩前(含生育当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对于2012年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2012年9月30日前分娩的,可不受该限制)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农村户口生育补贴

2. 农村合作医疗生育报销多少

一、农村合作医疗生育可报销的比例为:1、剖腹产报销比例:(1)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2)2000元(3)医疗费用>7000部分按65%报销。2、顺产报销比例:(1)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定额补助300元;(2)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50元。注:新农合生孩子报销各地报销政策有细微出入,建议大家拨打当地的社保局服务热线或者拨打相关电话进行详情咨询。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条件:1、在新农合有效期内生孩子,新农和一年参保一次,只能在参保的一年内生孩子才可以报销,若是去年参保,今年没有参保的,那么今年生孩子不给予报销。2、必须具备准生证。对于生孩子新农合的报销多少,各地的标准都不一样,可以拨打当地的社保局服务热线或者拨打相关电话进行咨询。三、农村合作医疗生孩子报销流程:1、到医院新农合窗口备案,出院后凭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准生证明、社保卡、母亲的身份证到本院新农合窗口报销;2、如果在异地住院,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须办异地住院转诊手续,执转出医院的转诊证明或所住院县外医院的住院证明、合作医疗证、母亲的身份证、准生证明到新农合部门转诊处办理转诊手续,如果在外地居住或务工打新农合咨询电话备案即可,出院后执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转诊证明(打工或居住证明)、社保卡、母亲的身份证、准生证明到县新农合部门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农村合作医疗生育报销多少


农村合作医疗生育报销多少

4. 农村合作医疗生育费用可报销多少


5. 安徽生育津贴怎么算

法律分析: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2.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

安徽生育津贴怎么算

6. 安徽生育津贴一般多少

法律分析:一、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2.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7. 安徽省生育津贴怎么算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按单位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以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资为基数计算:顺产按25%、难产按50%计算;男职工假期津贴统一按10天计算。
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一年平均缴费基数x3(产假3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安徽省生育津贴怎么算

8. 安徽省生育津贴怎么算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按单位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以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资为基数计算:顺产按25%、难产按50%计算;男职工假期津贴统一按10天计算。
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一年平均缴费基数x3(产假3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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