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 结汇

2024-05-12 10:39

1. 信用证 结汇

不能。因为B公司来电称:同意展延,但并没有通过开证行开来信用证修改书,修改不成立。
信用证修改规则是:
⑴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修改必经各当事人:开证行、保兑行、受益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⑵开证行发出修改通知书,即受修改书的约束,且不得撤回。
⑶保兑行有权对修改不保兑,保兑行不加保兑不影响该修改的成立。
⑷受益人应对修改书发出接受或拒绝的表态。
⑸受益人对修改内容“沉默不等于接受” 
⑹受益人不能仅接受部分修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
教训是:一定要等到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书通知到了,才可以按修改书的要求发货,否则没有修改,开证行只受原证条款约束。

信用证 结汇

2. 什么是LC信用证,具体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信用证(LC)指的是: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具体交易流程如下: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扩展资料:
信用证的内容:
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对运输的要求。
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特殊要求。
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 (《ucp600》)办理。”
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证的三大原则:
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抽象原则;
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参考资料:信用证—百度百科

3. 什么是LC信用证,具体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信用证(LC)指的是: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具体交易流程如下: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扩展资料:
信用证的内容:
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对运输的要求。
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特殊要求。
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 (《ucp600》)办理。”
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证的三大原则:
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抽象原则;
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参考资料:信用证—百度百科

什么是LC信用证,具体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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