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程序

2024-05-18 02:34

1. 检察院不起诉程序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理由: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案件具有尚未达到起诉的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不起诉的种类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类。法定不起诉(又称amp;q
ot;绝对不起诉amp;q
o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六种情形,都不具备起诉的法定条件,人民检察院都应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又称amp;q
ot;相对不起诉amp;q
ot;)刑诉法142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具备的条件为: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构成犯罪;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不起诉程序

2. 如何让检察院不予起诉

轻伤以上也是是应当起诉的法定案由,立案之后就不是检察院的事了,完全按照法律程序走,公诉审理。

3.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流程 检察院不起诉怎么处理

对于有被害人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给被害人(被害人既包括公民个人,也包括法人或有关单位)。为什么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给被害人呢?
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为了使被害人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及时了解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处理情况,这也是人民群众监督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是否合法,是否公正的重要措施。对于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如果认为对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从收到人民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的那天算起7天以内向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对这个案件提起公诉。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接到被害人的申诉请求后,应当对这一案件及时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的情况作出起诉或者维持不起诉的决定,并将这一决定告诉被害人。被害人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过复查后仍然维持原来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还是不服,认为司法机关应当追究被不起诉人的刑事责任的,如果该案件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而且被害人又据有对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被害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是被害人手中有证据可以证明被不起诉人侵犯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而人民检察院则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对这一决定又不服时,被害人可以不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这一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的材料一起及时移送到人民法院,保证法院的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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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流程 检察院不起诉怎么处理

4.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三)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而被不起诉的人,应当告知其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四)不起诉的善后工作。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等。
(五)报请批准。根据200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十届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不起诉决定的要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5.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怎么处理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处理方法: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的决定书,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起诉的通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复查,将讼诉文书和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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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察院不予起诉有哪些情形

  刑法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归纳如下: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的;
  3、预备犯或中止犯;
  4、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是盲人犯罪的;
  5、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6、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活动的;
  7、自首或自首后又有立功表现。 实践中,在具备上述情形之一时,只有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才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140条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应注意的是: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存疑不起诉的必要条件。  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指以下情形: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且无法查证属实的;
  2、构成犯罪的事实要件缺乏必要的证据证明;
  3、证明主要犯罪事实的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且不能合理排除;
  4、证据证明的事实不具有唯一性。

7. 检察院不予起诉后怎么处理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处理方法: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的决定书,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起诉的通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复查,将讼诉文书和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检察院不予起诉后怎么处理

8. 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不予起诉

法律分析: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有:
一、法定(绝对)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存疑(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酌定(相对)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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