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灾造成的原材料损毁的进项税额为什么也要转出

2024-04-30 02:29

1. 洪灾造成的原材料损毁的进项税额为什么也要转出

1、洪灾造成的原材料损毁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洪灾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3、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例如:A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775
  贷:原材料 7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500×17%) 1275

洪灾造成的原材料损毁的进项税额为什么也要转出

2. 遭受水灾毁损原材料15000元,该批材料购入时进项税额2550元。怎么做会计分录,谢谢了

因为该批原材料遭水灾毁损,属于非正常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所以要把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这个科目反映出来。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17550
    贷:原材料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2550

3. 在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中,譬如企业库存材料因意外火灾毁损,在会计分录上,贷方要写进项税额转出,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
首先缴纳的增值税是流通环节的增加价值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价*税率-采购价*税率=(销售价-采购价)*税率
发生进项转出的时候,其实对于这部分的材料来说是没有实现销售,不存在销项税额的
所以正确的公式是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在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中,譬如企业库存材料因意外火灾毁损,在会计分录上,贷方要写进项税额转出,

4.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因暴雨毁损库存原材料,其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暴雨属于自然灾害,进项税不用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非正常损失只有管理不善原因引起的才不得抵扣,因自然灾害而遭受的损失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5. 水灾使原材料损失增值税可以抵扣么

一、外购的生产用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应将原记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能抵扣。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解释
1、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非正常损失”的含义,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是人为造成的,如火灾。如果是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增值税不需要处理。

水灾使原材料损失增值税可以抵扣么

6. 企业因遭受水灾导致存放在仓库中的原材料部分受损,受损材料账面成本为10000元,增值税率17%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00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117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00
第二个分录中如果这水灾是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计营业外支出,如果是企业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计入管理费用。

7. 暴雨造成的材料毁损,到底需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

自然灾害毁损的原材料,其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用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对非正常损失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仅仅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所以,自然灾害损失的外购原材料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暴雨造成的材料毁损,到底需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

8. 遭受水灾,库存材料毁损1000千克,实际成本56000,负担增值税额9520,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65520
       贷:原材料56000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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