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石投资的管理团队

2024-05-06 18:39

1. 星石投资的管理团队

江晖:董事长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经济学硕士。19年投资研究经验,其中15年基金管理经验。2001年至2006年所管理的基金、所带领的投资团队连续6年的投资业绩均名列基金业前茅。2007年7月至今,管理阳光私募产品,业绩同样名列前茅。历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经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基金、华夏回报基金、兴华基金、兴和基金等基金经理。目前担任星石投资董事长,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杨玲 总裁首席策略师经济学硕士。10年基金从业经验。曾供职于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担任星石投资总裁,首席策略师。          罗敏 首席投资官经济学硕士。12年投资研究经验。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兼任股票投资策略主管,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盛成长价值基金、长盛动态精选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目前担任星石投资首席投资官。    

星石投资的管理团队

2. 李万寿的介绍

李万寿 1963年生,湖北人。武汉大学法学学士、中山大学法学硕士、西安交通大学管理科学和工程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受聘为中山大学股权投资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客座教授、西安交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客座教授、湖北工业大学客座教授、NBS导师。中国股权投资家联盟名誉会长、中国中小企业合作促进会促进中心副理事长、中国留学生人才发展合作基金会副理事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副理事长、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投融资联盟高级顾问。1986-1999:从深圳市计划局科员做到局长助理、局党委成员。1997年:美国纽约城市大学留学9个月。1999.1-1999.8:深圳市风险基金筹备组副组长。1999年8月起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2007年起任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总裁,荣获国家发改委创业投资专家委员会颁发的“卓越成就奖”(中国创业投资领域官方的个人最高奖项),荣获清科集团2009-2011中国十大创业投资家,荣获福布斯(中国)中国最佳创业投资家,荣获俄罗斯全球伙伴论坛与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中国最值得向世界推荐的创业投资家”。2013年起创办协同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任董事长。

3. 湘财证券的公司概况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3年2月8日。目前注册资本29.97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俊波,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成立以来,公司经营稳健、管理规范,以“人本立正,承诺是金”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不仅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个性化品牌和区别性存在,并引领全体湘财人创造中国资本市场若干个“第一”:第一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增资扩股;第一家被核准为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第一批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第一家与国有商业银行签署股票质押协议;第一家获准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第一家向外资转让股权设立中外合资基金公司;成立中国第一家国家级证券博物馆。2002年12月1日,在首届中国企业文化年会上,湘财证券获大会最高表彰—中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奖,成为当年中国企业联合会43.6万会员中唯一获此表彰的金融类企业。湘财证券针对客户的多种需求,分别在资产管理、企业融资、网上交易、经纪代理业务等方面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专业化服务,并且构建了一个布局合理、规模经济的分支机构网络,目前在中国设有52家证券营业部,直接服务于全国50多万投资者。

湘财证券的公司概况

4.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研团队

投资总监 曾昭雄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994年加入深圳证券交易所,历任高级研究员、部门副总监;1997年至2001年担任联合证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2000年加入伦敦得累斯顿资产管理公司,任亚太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01年加入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首席基金经理等职;2004年加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投资副总监、股票投资主管、基金经理等职;2005年5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社保110基金经理。曾昭雄拥有10余年证券从业经历,曾荣获中国证券报授予的“2004年度基金经理”以及晨星公司评选的“2004年度最佳股票型基金、配置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三个提名奖。首席分析师 王战强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1994年到1997年在中央编译局担任研究人员;1997年底至2004年10月加入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任行业公司部经理、电信行业分析师;2004年11月至2006年5月在国泰君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担任研究主管。王战强具有10年证券从业经历,拥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资格。金融工程高级分析师 昌志华武汉大学数理统计专业博士。1994年7月起在华南理工大学应用数学系担任副教授;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综合研究所,担任金融工程部经理;2003年1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担任高级研究员;2006年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昌志华具有近10年证券从业经历,拥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经纪业务从业资格、投资银行业务从业资格、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高级分析师 曾国富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1994至1999年就职于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部经理;2000年就职于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任业务董事、内部审核委员会委员;2001至2002年就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市场事业部,任业务总监、内部审核委员会委员。 2003至2006年8月,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分析部分析员。2006年9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曾国富具有近10年证券相关业务从业经历,拥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投资银行业务从业资格、证券经纪业务从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高级分析师 周强松大连理工大学工业管理工程学士。1996年至2003年任职于君安证券研究所、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从事石油石化行业研究;2003年至2005年就职于兴安证券,任总裁业务助理;2006年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周强松具有10年证券从业经历,拥有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并通过CFA三级考试。

5.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

一、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一)本规定所指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机构。(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1亿元。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管理资产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二、规范股权投资基金的工商登记(一)市各有关部门对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二)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三)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四)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可作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三、明确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一)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四)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五)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四、加大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力度(一)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以下政策: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未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和累计实收资本以及注册后一年内从事股权投资行为,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五、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一)规范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方面的作用。(二)积极引入专业的股权投资基金评级机构,以市场化的方式推动股权投资基金评估体系的建立,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健康发展。(三)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监督管理、风险预警及处置工作,依法打击利用股权投资基金名义进行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中国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协会筹备组组长邵秉仁表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应尽快出台,“要从国家大局出发,从当前经济之需要出发,从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股权基金的重大意义,从而摒弃部门利益,减少行政扯皮,提高行政效率”。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内地市场活跃的股权投资基金共568只,募集资金共计3095亿美元。其中外资324只,募资总额2954亿美元,占总募集金额的95%以上。而本土资金真正注入到股权投资中的微乎其微。“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资金充裕的经济发展体来说,当前的状况表明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任重道远。”邵秉仁说。从投资情况看,2008年有734家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总投资额162亿美元,大量的基金并未实实在在地进行投入。为此,邵秉仁表示,在满足企业融资特别是 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股权投资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当前亟需股权投资行业的快速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对PE行业适度监管的政策指向和基本监管框架。《办法》的出台为私募(PE)提供了运作的基本蓝图。“从PE不吸收公众存款且总体规模很小的行业特点看,不应该监管。适度监管有助于行业的发展,比如国家管理部门对合格管理者和机构投资者有统一规定,会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有助于这个新兴行业发展。”在我国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中,重点监管的对象往往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而对于民间的投资行为,如果不触及非法集资等法律红线,监管机构一般不会予以干涉。随着私募股权基金日渐流行以及影响力的日益扩大,有关部门不得不把对民间资本的宏观控制权囊入手中。目前,尽管国内热心股权投资的人很多,但我国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中国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协会筹备组的组长、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荣誉会长邵秉仁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内地市场活跃的股权投资基金大约有568支,总募集资金额为3095亿美元。其中外资基金324支,募集总额为2954亿美元,占总募集金额的95%以上。“本土的资金真正注入到股权投资里面的微乎其微,这样的现状使我们清醒的看到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道路相当长远。”他说。“而从政府层面看,法规严重滞后,政策不相配套,限制了股权投资的发展。”邵秉仁表示。实际上,众多投资界的业内人士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的渴望溢于言表。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似乎总是“雷声大、雨点小”,虽然已经酝酿了好几年,但由于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各个相关部门的看法不能统一,该办法迟迟未出台。“国家在一个统一的规范出台之后,也要营造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过多的监管也可能会使创新思想受到限制。”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会长王巍则表示。尽管国家层面的政策尚未出台,但是有些地方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已经行动起来,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等地都在自己的管理权限范围内,颁布实施了促进当地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同时各地也自发成立了股权投资协会等行业的自律组织。北京市今年年初颁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为PE行业在北京发展制定了系统配套的优惠政策,明确了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的税收政策等。据悉,目前,《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当中。协调需加强国家发改委此前一直在起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现在将其更名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而原本要制定的试点总体方案也被该办法代替。但是,由于办法的出台需要多个部门协调,一直处于难产状态,“方案几易其稿,每次都有很大变动,但一直未能达成共识。”一位多次参与方案起草的人士表示。而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相关部门对权限的争夺。比如,关于PE成立是审批制还是备案制的争论中,讨论稿曾规定规模在50亿以上的要审批,也曾考虑规模在50亿以上且国资出资的实行审批,“如果要审批,审批权属于发改委还是国资委呢?”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了问题症结。但业内对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则可说是望眼欲穿。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会长方风雷多次呼吁,建议有关监管机构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设立基金;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订有限合作制企业的登记制度,并尽快依据合法合理原则,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尽快明确金融机构投资股权基金的原则。保险、证券、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尽管自有资金很少,但它们筹集了许多资金,应该指定规则明确它们能不能够做有限合伙人。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对于工商登记、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登记和税收等相关政策,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何小锋认为,相关部门不用非要等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后再制定这些政策,而是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政策。 《合伙企业法》出台后,本土新设立的有限合伙机构也越来越多,但由于合伙企业法还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各地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时方式各异,甚至有些地方的工商部门拒绝给予注册登记。吴晓灵呼吁,应尽快明确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办法。何小锋指出,PE能在大多沿海城市工商局登记注册,而一些落后地区却往往不给注册,这使得这些地区不能享受到PE投资带来的好处。而此次国务院办公厅提出这一问题,相信会对注册问题起到推动作用。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税收政策,有助于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参考。北京市日前表示,将出台政策避免对股权投资基金双重征税,拟将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股权基金的管理企业不认定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有限合伙人,按照股息、红利等资本利得项目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普通合伙人暂定按照股息、红利等资本利得项目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不再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吴晓灵呼吁,政府应该尽快明确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 依据有关规定,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必须为法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组织,因此不能开立证券账户。业内人士指出,此规则当初所限定的非法人机构,主要是针对像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智合型的合伙机构,而合伙制的创投企业是资合型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实体而不是只提供智力服务的机构。上海市有关部门此前表示,下一步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包括让在沪注册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合法地开证券市场账户。吴晓灵认为,目前已有许多在开户管理办法之外给予开户的先例,现在不是开与不开的问题,而是对账户的监管原则问题。政策滞后限制发展PE被迫“隐身”或“多栖”在融洽会期间举行的第二届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年会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与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协会筹备组组长邵秉仁指出,到目前为止,在中国内地市场活跃560多家股权投资基金中,总募集金额达到3095.1亿美元,其中外资基金共324支,占募集总金额的95%以上。无论数量和募集资金的情况,基本还是外资为主。这与业内盼望的股权投资发展状况相差甚远。实际上,投资于成长期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制度设立长期处于空白,甚至连名称都不统一,既有产业投资基金,也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等多种称呼,缺乏规范。记者采访中,很多基金合伙人或管理公司反映,由于国内与PE相关的政策、法规都不是非常明朗,而且不具备连续性,缺少一个清晰、长期的规划,导致了PE的生存环境恶劣。PE变成了多栖动物,什么样的存在形式都有,不少“地下党”隐身作战。针对PE的政策和法规的出台,“等候一辈子,热闹一阵子”,证明管理层对PE认识还不够清晰,还犹豫不决。但参加本次融洽会的不少业内人士对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能否尽快出台仍持乐观态度。他们认为,一方面,中国的产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全面提升技术水平、整合生产能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阶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非常重要。另一方面,在当前经济下行的情况下,长线资金投入对于刺激经济有很大帮助,推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时机正在成熟。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

6. 湘财证券如何设置闲钱买基金

你说的是当日不买股票的资金,晚上用于理财,然后第二天早上资金到账可以买股票。你需要咨询湘财证券的客服。

7. 湘财荷银基金

原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在又叫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网址:http://www.mfcteda.com/

湘财荷银基金

8. 我是基金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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