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有至到期投资中,投资收益为什么是实际支付价款乘以实际利率

2024-04-30 09:00

1. 在持有至到期投资中,投资收益为什么是实际支付价款乘以实际利率

这其实只是为了满足权责发生制原则,人为的一个会计约定而已。

举个例子就明白了
比如,2013年1月1日买入以90元的价格买入面值100元年票面利率1%的三年期债券,每年付息,到期还本。
看现金流的话:
2013年1月1日: 付出90元
2014年1月1日:收到1元
2015年1月1日:收到1元
2016年1月1日:收到101元

其实整个持有期间一共收益是13元 (101+1+1-90)
但是,显然不能前两年各确认1元,第三年确认11元

于是,为了把这13元收益在持有期间内合理分摊,计算一下实际利率 结果是4.648%
2013年持有期间,占用资金是90 实际利率4.648%
所以第一年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益 4.18元 
注意,这是应计的部分,可是实际收到1元,所以还剩下有3.18没收到的
也一起计入摊余成本

于是,2014年持有期间,占用资金=90+4.18-1=93.18,实际利率还是4.648
所以第二年收益=93.18*4.648%=4.33元
收到了1元,剩下3.33元还是没收到,仍然计入摊余成本

记下来,2015年持有期间,占用资金=93.18+4.33-1=96.51,实际利率还是4.648%
那么这一年确认收益=96.51*4.648%=4.49元
看看这时候应收多少了?

96.51+4.49=101
这一年正好收到101 两清!

反过来再算一下三年期间一共确认过的收益
=4.18+4.33+4.49=13.00元!

总结一下:
1)如果算总帐的话,实际利率法的结果和收付实现的结果是完全一样的
2)不一样的,是持有期间总收益如何在各年度之间分摊
3)这样的分摊,是为了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而人为进行的约定。

在持有至到期投资中,投资收益为什么是实际支付价款乘以实际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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