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吗?

2024-05-16 03:15

1. 个人可以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吗?

可以
近年来,银行大力拓展中间业务范围,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推出了形式多样、方便灵活的代收费、代发工资等个人结算服务。同时,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买房、购车等投资、消费需要银行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手段和措施,个人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呼声渐高,这都需要通过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由银行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加以实现。为此,《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有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需要的,有办理汇兑、定期借记(代付水、电费等)、定期贷记(代发工资等)、借记卡等转账结算要求的,均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手续较为简便,《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既可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自主选择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单独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但对为了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而申请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须严格审查存款人的信用状况,对有信用不良记录的个人,有权限制其使用信用支付工具,规避信用风险。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仍具有储蓄功能,开户银行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计付活期利息,存款人须依法缴纳利息税。

个人可以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吗?

2. 如何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帐户?

答: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2、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1、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4、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5、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3. 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有什么用处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实际有三个功能:   第一,活期储蓄功能,可以通过个人结算存取存款本金和支付利息,该账户的利息按照活期储蓄利息计算;   第二,普通转账功能,通过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汇款、支付水、电、气等基本日常费用、代发工资等转账结算服务,使用汇兑、委托收款、借记卡、定期借记、定期贷记、电子钱包(IC卡)等转账工具;   第三,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 2. 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⑴企业法人;⑵非法人企业;⑶机关、事业单位;⑷团级(含团级)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⑸社会团体;⑹民办非企业组织;⑺异地常设机构;⑻外国驻华机构;⑼个体工商户;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⑾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⑿其他组织。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除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性公司,以及银行所属的房地产部、国际业务部、信用卡部,均不得为企业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该账户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企业事业单位在该开户银行的借款余额,借款清偿后办理销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⑴设立临时机构;⑵异地临时经营活动;⑶注册验资。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⑴基本建设资金;⑵更新改造资金;⑶财政预算外资金;⑷粮、棉、油收购资金;⑸证券交易结算资金;⑹期货交易保证金;⑺信托基金;⑻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⑼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⑽单位银行卡备用金;⑾住房基金;⑿社会保障基金;⒀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⒁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⒂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应的证明即可开立账户。

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有什么用处

4. 存款人如何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5.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能办什么业务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凭身份证或相应凭证开立的用于投资、消费、结算的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建立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即在现有个人银行账户的基础上,增加银行账户种类,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一类银行账户、二类银行账户和三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 分别称为Ⅰ类账户、Ⅱ类账户和Ⅲ类账户)。 不同类型的个人银行账户具有不同的功能和权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下列资金可以划转至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工资和奖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演出费及其他劳务收入。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个人债权或者财产权转让所得。个人贷款转存。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继承和赠与。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退税。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其他合法资金。拓展资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的金额超过50000元的,单位应向存款银行提供纳税证明(即与原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对应的相关证明)2、从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属于应税金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缴纳时向其开户行提供纳税证明。3、个人以出票人支票为单位委托开户行,将款项划入本人的个人结算银行账户,或以申请人的银行汇票和本票为单位向开户行出示,并进行转账的。款项汇入个人结算银行账户的,个人应提供相关收款依据。4、个人以出票人(或申请人)为单位,以一名或多名背书人为单位向开户行出示支票、银行汇票或本票,将款项划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作为托收依据以最后一个背书人为单位,被背书人为个人。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能办什么业务

6.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能办什么业务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结算帐户

7. 不属于个人可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什么

亲,您好,不属于个人可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储蓄账户只能进行基本取款,且只能在开户网点开立,不能从不同地方进入,别人不能把钱汇到你的账户,也不能做收取、分配业务,如支付工资、支付水电费等。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这里的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1)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其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2)银行结算账户根据开户地的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摘要】
不属于个人可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什么【提问】
亲,您好,不属于个人可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储蓄账户只能进行基本取款,且只能在开户网点开立,不能从不同地方进入,别人不能把钱汇到你的账户,也不能做收取、分配业务,如支付工资、支付水电费等。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这里的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1)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其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2)银行结算账户根据开户地的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回答】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只包括基本银行存款账户。消费、转账等现金结算。另外公司的银行结算账户就比较多,除了基本银行存款账户,还包括一般银行存款账户,临时银行存款账户和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这句话对不对?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这句话不对。个人可以开立多个。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这是对的。【回答】

不属于个人可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什么

8.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方式?

(一)审核身份证件
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要求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3.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5.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6.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3] 。
(二)核验身份信息
银行可利用政府部门数据库、本银行数据库、商业化数据库、其他银行账户信息等,采取多种手段对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全方位构建安全可靠的身份信息核验机制;
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开立服务时,有条件的银行可探索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和其他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作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辅助手段[3] 。
(三)留存身份信息
成功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应登记存款人的基本信息、与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验有关的身份证明文件信息、完整的身份信息核验记录,留存存款人身份证件、辅助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身份信息,有条件的可留存开户过程的音频或视频等;
银行在确保分支机构能够及时获得相关存款人身份信息的前提下,可以将分支机构登记的存款人身份信息集中管理[3] 。
(四)建立健全个人银行账户数据库
银行应建立健全以存款人为中心的个人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按照公民身份号码、护照号等实现对个人银行账户的统一查询和管理。对于存款人为非中国居民的,银行应按照存款人国籍(地区)进行标识并实现对非中国居民银行账户的分类查询和管理[3] 。
(五)停用或注销银行账户
银行发现或者收到被冒用身份的个人声明,并确认该银行账户为假名或虚假代理开户的,应立即停止相关个人银行账户的使用;在征得被冒用人或被代理人同意后予以销户,账户资金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3] 。
规范个人银行账户代理事宜
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或者办理其他个人银行账户业务,原则上应当由开户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符合条件的,可以由他人代理办理。银行可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等级,审慎确定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功能。
(一)身份信息核验。他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应要求代理人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合法的委托书等。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应要求代理人出具证明代理关系的公证书。
银行应严格审核代理人、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委托书等,对代理人身份信息的核验应比照本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进行,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无法确认代理关系的,银行不得办理该代理业务。
(二)代理开户业务管理。如开户申请人确因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前往银行网点,银行可以采取上门办理等方式办理开户。银行应合理控制个人以委托代理方式代理他人或者被他人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数量。
(三)身份信息留存。他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应当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身份信息以及委托书原件等,有条件的可留存开户过程的音频或视频等。
(四)特殊情形的处理。
1.存款人开立代发工资、教育、社会保障(如社保、医保、军保)、公共管理(如公共事业、拆迁、捐助、助农扶农)等特殊用途个人银行账户时,可由所在单位代理办理。单位代理个人开立银行账户的,应提供单位证明材料、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单位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在被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银行办理身份确认、密码设(重)置等激活手续前,该银行账户只收不付。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开户申请人,由法定代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依法指定的人员代理办理。
3.因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等无法自行前往银行的存款人办理挂失、密码重置、销户等业务时,银行可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办理,也可由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凭合法的委托书、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以上组织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代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