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目标是什么

2024-05-12 07:34

1. 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目标是什么

法律分析: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市场主体大幅增长,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风险防控有力有效,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
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平过程监管为特征的贸易投资规则基本构建,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更加严密,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市场主体大幅增长,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风险防控有力有效,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
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平过程监管为特征的贸易投资规则基本构建,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更加严密,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四)实施范围。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

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目标是什么

2. 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目标是什么

法律分析: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目标是高水平的中国特色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一条 为了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3. 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目标是什么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目标是高水平的中国特色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粤港澳大湾区的涵义
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正面临国际国内的双重压力和挑战,亟需培养新的增长极和动力源。从国际来看,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西方发达国家为维护自身利益,开始推行'去全球化'的贸易保护主义模式,全球经贸投资规则和经济治理体系进入深入调整期,这对于外向型经济比重较高的中国来说,冲击极大,需要重新建立对外开放的新格局。从国内来看,经过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中国进入经济新常态,转型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成为区域经济的领头羊。正是在国际国内的双重需求和挑战下,粤港澳大湾区备受瞩目和期待。
二、上海浦东政策
1.赋予浦东更大的改革开放自主权、更强的创新发展新动力,作出一系列具有引领性、突破性、支撑性的制度和政策创新安排。浦东新区被赋予改革开放新的重大任务,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踏上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新征程。
2.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链水平,为确保全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多作新贡献。
三、海南自贸港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一条 为了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目标是什么

4. 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以“中国洋浦港”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加注保税油,在洋浦保税港区等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允许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权下放海南。授权海南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进行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条 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第四条 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五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 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包括

法律分析:1.旅游业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2.现代服务业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3.高新技术产业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4.农业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5.医疗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6.教育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7.体育领域就业创业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8.电信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9.互联网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10.文化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11.维修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12.金融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13.航运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14.物流企业人才;15.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16.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其他外国人员(C类);17.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18.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四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化现代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打造国际航运枢纽,推动港口、产业、城市融合发展,完善海洋服务基础设施,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服务体系。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
第四十一条 国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和国际科技合作机制。
第四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法建立安全有序自由便利的数据流动管理制度,依法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有序扩大通信资源和业务开放,扩大数据领域开放,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第四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引进、认定、使用和待遇保障机制。
第四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对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资格认定,实行单向认可清单制度。

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包括

6.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
法律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一、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9 年第 29 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 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 2019 年第 27 号)中的产业。以上目录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7.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指出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多少万元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指出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免税购物,关税是一个城市或国家征收的进口税赋或费用。一些征收关税的地区会选择一家或几家零售商给予特殊待遇,即在产品不在当地消耗或使用的前提下,向上述商家提供免税的应税产品,海淘贝通过竞标或者政府授权得到销售这些免税品的特权。免税品是指设在国际机场、港口、车站和边境口岸的免税品商店所进口的,按有关规定销售给办完出境手续的旅客,供外国籍船员和我国远洋船员购买送货上船出售的物品,以及在我国际航班、国际班轮上向出境旅客出售的物品。免税品的特点:1、价格优势,免税品一般比百货公司相同商品价格低百分之三十左右;2、品牌优势,免税品一般为国际一线奢侈品品牌商品;3、品质优势,所有免税品都是从各国际品牌供应商直接采购的,具有保真的品质。因为免税业务涉及免税商品的监管、国家税收的征缴、外汇管理等多方面的问题,为了保证中央免掉的税收和创造的利润归交国库,充分体现政府利益,世界各国对免税商品销售业务均实行国家集中统一管理的政策。从全球范围看,国家经营免税业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国家以行政手段指定国有专业公司统一经营全国的免税品销售业务,二是政府采取国际招标的方式,确定经营本国免税业务的专营公司。在高度私有化国家,不存在经营免税业务的国有专业公司,政府授权有关部门或专业的国际招标公司统一对外招标,标的的底线一般都会维持较高的水平。《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第三条  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指出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多少万元

8. 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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