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工作变动后公积金转移怎么办理?

2024-05-18 14:47

1. 在沈阳,工作变动后公积金转移怎么办理?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异地转移: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手续齐全情况下,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在沈阳,工作变动后公积金转移怎么办理?

2. 沈阳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

1、单位持申请转移相关要件到管理部单位登记柜台领取并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由管理部上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同意后,管理部通知单位领取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二份)、《住房公积金转移(汇总)凭证》(一式二联)加盖单位印鉴后到管理部办理账户转移变更登记及账务处理业务。
2、沈阳住房公积金转移可以跨省操作。职工可以将外省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沈阳。办理程序为:职工转入单位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部,为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同时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认证单》(包含职工姓名及职位,单位名称及账号、转入银行名称及账号等信息)。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认证单》到原缴存的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系统外转出手续,并将职工的账户余额以电汇的方式转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款到账后,由职工所在单位到开户管理部为职工办理系统外转入手续,将职工原缴存余额转入职工账户。
3、职工持外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认证单》,可将沈阳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
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的转出
1、住房公积金由北京中心各管理部转入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办理程序
(1)职工住房公积金由管理部转移到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时,必须在新单位先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同时,新单位经办人员在办理开户时,应要求所在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书”(简称“查询书”)并加盖银行印章后,交职工办理转移时作为开户证明。
(2)职工将“查询书”交原单位,原单位经办人根据“查询书”的有关信息填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制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连同“查询书”提交所属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各管理部的转移业务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开出信汇凭证,划拨到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3)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受托银行收到汇入的住房公积金后,根据附件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的有关信息,通知职工新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4)职工新单位接到银行通知3日内,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交受托银行,将转入资金划入职工个人新账户。
2、住房公积金由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转入北京中心各管理部办理程序
(1)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转入北京中心各管理部时,必须由新单位在所属管理部先办理开户,并取得管理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向原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印鉴后,交受托银行办理转移。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时应注意:“资金中心”填写转入管理部名称,“收款单位”填写转入单位全称,“收款账号”填写“转入单位编号—职工新编号”,“收款银行”填写“建85”。

3. 沈阳公积金转移去哪里办理?

       和平管理部    
       电话:024-22713659  
       地址: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沈河管理部    
       电话:024-23936201  
       地址: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铁西管理部    
       电话:024-25891893  
       地址: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皇姑管理部    
       电话:024-23495673  
       地址: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大东管理部    
       电话:024-24357993  
       地址: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浑南区管理部    
       电话:024-23751057  
       地址: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于洪管理部    
       电话:024-23341206  
       地址:于洪区黄海路20号  
        沈北管理部    
       电话:024-89601612  
       地址: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苏家屯管理部    
       电话:024-89138568  
       地址: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新民管理部    
       电话:024-27627763  
       地址:新民市战前大街112号  
        辽中管理部    
       电话:024-87828903  
       地址:辽中县南环路1号2门  
        法库管理部    
       电话:024-87115883  
       地址:法库县龙山路7号  
        康平管理部    
       电话:024-87338256  
       地址: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  
        铁路分中心    
       电话:024-62036688  
       地址:和平区砂阳路618甲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双休日延时服务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拓展职工个人账户系统外转移申请条件:     
       1、职工工作调转,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转入或转出我中心机构缴存;  
       2、职工已在新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且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须停缴封存半年以上,方可办理系统外转出;  
       4、职工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沈阳公积金转移去哪里办理?

4. 沈阳公积金转移去哪里办理?

       和平管理部    
       电话:024-22713659  
       地址: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沈河管理部    
       电话:024-23936201  
       地址: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铁西管理部    
       电话:024-25891893  
       地址: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皇姑管理部    
       电话:024-23495673  
       地址: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大东管理部    
       电话:024-24357993  
       地址: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浑南区管理部    
       电话:024-23751057  
       地址: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于洪管理部    
       电话:024-23341206  
       地址:于洪区黄海路20号  
        沈北管理部    
       电话:024-89601612  
       地址: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苏家屯管理部    
       电话:024-89138568  
       地址: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新民管理部    
       电话:024-27627763  
       地址:新民市战前大街112号  
        辽中管理部    
       电话:024-87828903  
       地址:辽中县南环路1号2门  
        法库管理部    
       电话:024-87115883  
       地址:法库县龙山路7号  
        康平管理部    
       电话:024-87338256  
       地址: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  
        铁路分中心    
       电话:024-62036688  
       地址:和平区砂阳路618甲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双休日延时服务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拓展职工个人账户系统外转移申请条件:     
       1、职工工作调转,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转入或转出我中心机构缴存;  
       2、职工已在新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且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须停缴封存半年以上,方可办理系统外转出;  
       4、职工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5. 怎么办理公积金转入


怎么办理公积金转入

6. 沈阳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转移要什么材料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或单位合并、分立、转制等证明文件);
4、单位因迁址转移账户的,单位提供单位迁址的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单位公积金经办员持相关要件到转出管理部申请,审核通过后即时办理。
(二)网上办理
单位公积金经办员登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根据页面操作提示办理。
一、办理公积金开户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办理公积金开户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需要带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
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登记后,应在20日内持单位登记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已经封存的公积金可以异地提取吗
外地人可以直接申请提取。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经办人应当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封存是指职工种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应予封存,封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为封存户。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主要情形为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简单,一般都是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封存手续即可。但因各地方公积金政策不同,因此具体办理资料、办理流程按照本地规定执行,具体办理流程请拨打本12329进行详细咨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7. 沈阳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转移要什么材料

办理要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表》;2、《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或单位合并、分立、转制等证明文件);4、单位因迁址转移账户的,单位提供单位迁址的相关证明。办理流程:(一)柜面办理单位公积金经办员持相关要件到转出管理部申请,审核通过后即时办理。(二)网上办理单位公积金经办员登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根据页面操作提示办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沈阳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转移要什么材料

8. 沈阳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转移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或单位合并、分立、转制等证明文件);
4、单位因迁址转移账户的,单位提供单位迁址的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单位公积金经办员持相关要件到转出管理部申请,审核通过后即时办理。
(二)网上办理
单位公积金经办员登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根据页面操作提示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