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循环信用卡

2024-05-18 08:08

1. 什么是循环信用卡

循环 信用卡 是一种推崇先消费后还款的新型诈骗方式。
 
 骗局通过视频进行推广,具体宣传内容为:
 
 “有一种信用卡是不被大多数人知道的,它叫循环信用卡。我们会帮你进行申请,无论你的 征信 是否合格,我们都可以帮你办理下来。持卡人每月有固定的5万额度,每月可以提取70%的金额,也就是3.5万元,次月还款100-200元,额度又回归5万元。这样又可以提现3.5万元,每月循环以此类推!这样,持卡人一年可以从卡里套现42万!更重要的是,持卡人还可以免 费率 、不限量、无逾期、免息使用、循环使用!”
 
 根据警方掌握的相关情况,当市民申请这个“循环信用卡”的时候,骗子已经准备好多种方法掏空你的口袋。
 
 例如,要正常使用此种“循环信用卡”,持卡人必须要缴纳6000元至上万元不等的会员升级经费,一旦你如数缴纳,骗子还会提出“快速提现”“额度增加”等连环套诱骗你继续花钱。

什么是循环信用卡

2. 什么是循环信用卡吗?


3. 信用卡循环信用是什么意思?

信用卡循环信用:
① 是一种十分方便的短期贷款工具,当您无法一次付清账单上的金额时,则可以利用此功能,自行决定偿还的金额与时间,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并可随时结清;
②循环信用可让您暂时不必清偿全部帐款,但每个月须至少缴付月结单上所列之(最低应缴金额)。

计算法则
① 如每期消费在最后还款日前未全额还款,则需要从消费入账日起计算利息。使用信用额度提取现金是从当天开始计算循环利息。请按照每月对帐单上的金额还款,如以最低还款额还款,能在支付循环利息条件下让您的资金流动更加自由同时又不影响其信用记录。

② 对于消费刷卡而言,如果到期前全额还款,那么是没有利息的。但如果到期不是全额还款(即使差一点),那么将会从消费日起,分笔计算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已还部分利息记到还款日的前一天,未还的部分将记到帐单日那一天。如果有预借现金,那么将从预支当天开始计,一直记到还款的前一天为止。

信用卡循环信用是什么意思?

4. 信用卡循环是什么意思呢,不明白,求解

  如果是招商银行信用卡,应该指的是循环利息/循环信用吧,循环信用的意思:可以按照自己的财务状况,每月在信用卡当期账单的到期还款日前,自行决定还款金额的多少。当偿还的金额等于或高于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但低于本期应还金额时,剩余的延后还款的金额就是循环信用余额。
  循环信用是一种按日计息十分便捷的贷款工具,不仅让您享有刷卡的便捷,更是您轻松理财的好选择。您如果选择使用了循环信用,那么在当期就不能享受免息还款期的优惠。
    温馨提示:
使用循环信用将产生循环利息,循环利息率为日息万分之五;
若选择使用循环信用,将不享受免息期的优惠,待全部应还款缴纳完毕方可恢复;
当期账单中产生的利息、手续费、滞纳金等费用需全额还款,这类费用不享受最低还款功能
  特色:
免申请、无抵押
每月只需交纳最低还款额
自由选择还款金额和时间
 累积良好信用记录优先获得额度提升

5. 信用卡循环是什么意思呢,不明白,求解

  信用卡循环信用:
  ① 是一种十分方便的短期贷款工具,当您无法一次付清账单上的金额时,则可以利用此功能,自行决定偿还的金额与时间,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并可随时结清;
  ②循环信用可让您暂时不必清偿全部帐款,但每个月须至少缴付月结单上所列之(最低应缴金额)。
  计算法则
  ① 如每期消费在最后还款日前未全额还款,则需要从消费入账日起计算利息。使用信用额度提取现金是从当天开始计算循环利息。请按照每月对帐单上的金额还款,如以最低还款额还款,能在支付循环利息条件下让您的资金流动更加自由同时又不影响其信用记录。
  ② 对于消费刷卡而言,如果到期前全额还款,那么是没有利息的。但如果到期不是全额还款(即使差一点),那么将会从消费日起,分笔计算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已还部分利息记到还款日的前一天,未还的部分将记到帐单日那一天。如果有预借现金,那么将从预支当天开始计,一直记到还款的前一天为止。

信用卡循环是什么意思呢,不明白,求解

6. 循环卡付款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循环卡是指循环信用卡。申请人在办理这张卡后,每个月可以提现一笔钱到银行账户钱,下个月用户只需要使用一个特定的APP来偿还部分,就可以再次取款。
事实上,这是一种新型的金融诈骗,利用信用卡获取银行资金,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会影响其信用调查的结果,还有可能进入信用调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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