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手续

2024-05-06 00:27

1.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手续

住房公积金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公积金提取的流程,让大家在需要用到公积金的时候能够方便一些。
1、职工填写与提取类型相符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或《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申请证明表》(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以下简称相关表格);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和《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申请证明表》由贷款银行审核盖章;
3、职工持相关表格及资料,到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相关表格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相关表格,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再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住房消费类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办理审核。
经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缴存职工销户提取、凭购房备案合同转账提取、偿还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不再办理审核,由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要件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
7、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初审、复核、授权的程序办理,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和经办银行的受理审核部门在审核资料真伪的同时,需留存复印件;
8、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受委托缴存银行,对职工及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贷款的首套住房,原则上要求上人行征信系统核实,如仍有疑问的则应与贷款行核实。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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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手续

2. 武汉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及流程是怎样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3. 武汉公积金提取 教你怎么使用公积金

  武汉公积金哪些方式可以呢?对于公积金的提取,许多人都会遇到,也许你还不清楚怎么办理,办理前就看看小编为你整理的这篇文章吧。此文为你详细介绍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条件、流程。下面让我们大家一起来看看!



  武汉公积金提取

  1、职工因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因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者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武汉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

  7、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本人或配偶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武汉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还商贷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还商贷的需到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或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7、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地址:武汉市中山大道975号华清园4栋2单元(京汉大道轻轨旁)。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为主任栗建新、副主任简德齐、刘飞鹏。党的关系隶属市直机关工委。“中心”核定编制60人,现有职员64人,内设6个职能处(即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财务会计处、审计保全处、信息技术处、综合处)。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中心自1992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为全市2万多个单位、近百万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始终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帮助职工安居乐业”的服务宗旨,采取扩大贷款宣传,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延长贷款年限,增加贷款网点,完善贷款服务,增加贷款品种等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推动武汉地区房改、改善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了积极贡献。



  武汉住房公积金联系方式:

  武汉住房公积金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975号华清园

  武汉住房公积金对外服务咨询电话:

  缴存提取:027-82797553 贷款:027-82797560 财务查询:027-82797561
  办事程序:027-82797551 投诉:027-82797902 网站查询:027-51318000按0
  武汉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95533
  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www.whgjj.org.cn 

  以上是小编关于对武汉公积金以及一些相关的内容的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哈!

武汉公积金提取 教你怎么使用公积金

4.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一、条件1、退休;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3、出境定居;4、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4个月以上;5、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7、偿还房贷利息;8、租赁住房的;9、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二、流程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3、支取公积金。三、所需材料(1)基本材料1)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1、本人身份证;2、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调解)书,销户提取的除外;2)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2)专项材料1)住房类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①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②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④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⑤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⑥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公积金①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④《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两种只需携带对应材料到各区县市的公积金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或相关提取银行网点办理申请。2)非住房类1、加装电梯专项材料:①由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备案材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单元业主签字意见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联合审查批准意见书》、增设电梯住宅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②由缴存职工提供提取材料: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者收据。2、出境定居专项材料:户口注销证明或者移民签证(公证翻译件)3、职工因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①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④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4、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①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④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5、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①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一)退休的;(二)出境定居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24个月的;(五)非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6个月的。第五条 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集资住房、存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住房的;(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5.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一、条件1、离休、退休;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3、出境定居;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5、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以上;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7、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二、流程本人携带对应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区县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或相关提取银行网点办理申请。武汉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一、住房类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办理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①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②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④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⑤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⑥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①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④《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非住房类1、职工因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①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④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①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④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①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 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集资住房、存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住房的;(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第六条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以选择下列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一)支付购房款。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购房合同提取一次。(二)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执行。(四)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6. 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法律分析: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条件: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7、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第二条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条件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7、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 武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武汉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提交职工身份证、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银行储蓄存款账户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核验通过到受委托银行支用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武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8. 武汉公积金提取

  武汉公积金网公积金提取规定
  2010-5-11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可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6)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此项转账提取的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1次;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额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购买一手房的
  职工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首套自住住房购房款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二手房的,可凭过户后的购房相关要件,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满6个月后(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金额的70%。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2010年3月8日《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前,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但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允许职工夫妻就该套房屋在购房3年内(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一次性提取1次,但不再享受每3年提取1次的政策。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只限于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可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3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前3年(36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首次冲贷金额,以此前实际已还贷期数的月还款额之和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36期的月还款额之和。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或卡、近3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首次办理提取时,职工须提供由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4、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7)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危险房屋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5、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每月租赁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的承租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租赁费用扣除同期家庭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单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房产部门统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手续费发票以及房租缴费收据。
  (2)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3)单位出具的职工租房情况证明、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4)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7)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6、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可在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的房屋租赁费用。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市、区房产部门核发的《廉租住房租约》及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房租缴费收据;
  (6)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证明;
  (7)家庭成员(职工、配偶及子女)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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