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残保金是按照哪个比例来缴纳

2024-05-20 10:53

1. 2019年残保金是按照哪个比例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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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残疾人保障金吗?残疾人保障金一般是企业按照所在城市的社保政策,根据企业所有员工工资总额(或者社保基数总额)的一定比例来按月计提的,然后会在年中或者年底根据上级规定进行一次行的缴纳,缴纳金额不一定等于计提的全部金额,这个要看当地的有关规定。比如:上海市的残疾人保障金计提标准为社保基数的1.6%。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员工达到了企业员工总数的一定百分比,政府部门是允许企业免交残疾人保障金的。如果没有免交,又忘了按时缴纳,也是可以补交的,补交的单位一般不会被处罚,补交金额从当地规定。希望有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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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9年残保金最新规定

1、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1.7%,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2、缴纳残保金原因: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3、残疾人就业规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缴纳残保金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说明】      1单位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单位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6个月以上),与计税工资人数一致。      2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是指经残联劳动服务机构确认的残疾人数。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4职工工资总额为应发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及五险、一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行政区域内安排对象不足的,经当地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可按实有残疾人数量降低就业比例,缴纳标准为:(单位上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应安排比例数-在岗残疾人职工人数)×上年度当地年平均职工工资。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各省可另行规定征收机关。缴纳办法可按月缴纳,也可由各地征收机关另有规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处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3. 2019残保金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每个公司都必须要缴纳的,不论大小规模,每年参加按时参加年审,可能会少交一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不参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残联部门可能会核定的略高。一个公司即使按两个人,每年也得交几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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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残保金的征收标准2019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工作,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甬残联【2013】68号,以下简称68号文)文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将按新标准执行。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是:现按每人每月12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征收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暂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从2014年至2016年逐年等幅提高4元,即2014年1月起(2014年2月份征收期开始执行),由目前每人每月12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元;2015年1月起(2015年2月份征收期开始执行),征收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元;2016年1月起(2016年2月份征收期开始执行),征收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4元。其他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仍为每人每月24元。一、安置残疾人与未安置残疾人,残保金缴费计算不同。1、未安置残疾人职工计算公式:缴费基数*1.5%=应缴残保金;2、已安置残疾人职工(或达不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缴费基数*(1.5%-已安置残疾人职工人数/在职职工总人数)=应缴残保金(出现负数按零申报)。二、安排残疾人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五条规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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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9年残保金如何计算,怎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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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具体缴纳标准,请详询当地残联或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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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18年国家残保金新政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扩展资料逾期惩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 2019年残保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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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2015年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4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例】某单位2014年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4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例】某单位2014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2014年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2014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例】某单位2014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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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残保金缴纳标准

法律分析:从2020年1月1日起 ,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 的 ,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不包括非企业单位),暂免征收残保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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