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部门可以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

2024-05-09 04:31

1. 哪些部门可以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

司法、行政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银行存款(以下简称“查冻扣”)是包括人民银行在内的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现象。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的许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这一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和诸多的调整,相互之间亦存在冲突之处,出于对权限、效力或者程序等问题理解的差异,强制执行机关同金融机构之间经常出现争执,甚至因矛盾激化而发生冲突以及采取拘留_罚款等司法强制措施。1995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商业银行法》在解决这一问题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以法律的形式从根本上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基本界定,结束了以往多、散、乱且缺乏权威性的局面,导致许多依据失去效力,进而导致一些司法或者行政机关失去了原有的查冻扣权力。\x0d\x0a有权查询单位: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机关、监察、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海关、税务、审计、证监会。有权冻结单位: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海关、税务。有权扣划单位:法院、海关、税务。\x0d\x0a(一)具有完整的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权力的部门\x0d\x0a1.人民法院。公、检、法部门在查、冻、扣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其中《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这里,人民法院所获得的是在义务人不主动履行的情况下,为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履行而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这里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作出的判决和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x0d\x0a2.税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5月l日起施行)第54条规定:“税收机关有权?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以此为据,税务机关可查询单位和个人存款;第38条规定:“??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以此为据,税务机关可冻结、扣划存款。\x0d\x0a3.海关。《海关法》(2000年7月8日起修改后施行)第6条第5项规定:“??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这样,法律就赋予海关查询存款的权力。第61条规定:“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此规定明确赋予了海关扣划存款的权力,对于海关能否冻结存款,《海关法》的用词是“暂停支付存款”,相当于对存款实施了冻结措施,因此,可以认为,海关也具有冻结存款的权力。另外,《海关稽查条例》(1997年1月3日发布施行)第14条规定:“海关??可以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其他单位的存款帐户。”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查询单位存款可以由行政法规规定,《海关稽查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也只能是对单位存款的查询,否则是无效的。海关稽查是海关的另外一种监管方式,在稽查时享有对单位存款进行查询的权力。\x0d\x0a(二)公安、检察、安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和海关走私侦查局只有查询和冻结存款的权力\x0d\x0a1997年1月1日修改后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赋予了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在进行刑事侦查时,也可以享有同公安机关相同的权力;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机关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x0d\x0a需要注意的是:1999年初,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公安部组建了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海关法》在2000年修改后,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赋予海关走私侦查局同公安机关相同的权力。《海关法》第4条规定“海关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x0d\x0a有一特殊情况:《反洗钱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x0d\x0a(三)只具查询存款权力的部门\x0d\x0a1.监察部门。I997年5月9日通过并施行的《行政监察法》第21条规定:“监察机关??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授予了监察部门查询银行存款的权力,但仅此而已,监察部门不能实施冻结和扣划行为。\x0d\x0a2.审计机关。《审计法》_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33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这里没有明确使用查询存款一词,而是使用了概括性的规定。l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审计法实施条例》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条例》第31条规定:“审计机关?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并取得证明材料,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证明材料。”由于该《条例》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符合《商业银行法》关于查询单位存款的规定,因此,审计机关也有权查询单位存款。另外,按照《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查询被审计单位存款问题的通知>适用军队审计机关的通知》(审法发〔1999〕35号)的规定,军队审计机关也可以查询单位存款。\x0d\x0a3.中国证监会。《证券法》第168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帐户、证券帐户。”此外,证监会对期货交易的有关行为,需要时也可查询单位存款。在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暂行条例》_1999年9月1日)中第52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和客户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单位存款帐户可以进行查询。”

哪些部门可以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

2. 哪些部门可以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

司法、行政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银行存款(以下简称“查冻扣”)是包括人民银行在内的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现象。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的许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这一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和诸多的调整,相互之间亦存在冲突之处,出于对权限、效力或者程序等问题理解的差异,强制执行机关同金融机构之间经常出现争执,甚至因矛盾激化而发生冲突以及采取拘留_罚款等司法强制措施。1995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商业银行法》在解决这一问题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以法律的形式从根本上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基本界定,结束了以往多、散、乱且缺乏权威性的局面,导致许多依据失去效力,进而导致一些司法或者行政机关失去了原有的查冻扣权力。\x0d\x0a有权查询单位: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机关、监察、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海关、税务、审计、证监会。有权冻结单位: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海关、税务。有权扣划单位:法院、海关、税务。\x0d\x0a(一)具有完整的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权力的部门\x0d\x0a1.人民法院。公、检、法部门在查、冻、扣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其中《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这里,人民法院所获得的是在义务人不主动履行的情况下,为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履行而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这里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作出的判决和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x0d\x0a2.税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5月l日起施行)第54条规定:“税收机关有权?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以此为据,税务机关可查询单位和个人存款;第38条规定:“??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以此为据,税务机关可冻结、扣划存款。\x0d\x0a3.海关。《海关法》(2000年7月8日起修改后施行)第6条第5项规定:“??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这样,法律就赋予海关查询存款的权力。第61条规定:“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此规定明确赋予了海关扣划存款的权力,对于海关能否冻结存款,《海关法》的用词是“暂停支付存款”,相当于对存款实施了冻结措施,因此,可以认为,海关也具有冻结存款的权力。另外,《海关稽查条例》(1997年1月3日发布施行)第14条规定:“海关??可以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其他单位的存款帐户。”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查询单位存款可以由行政法规规定,《海关稽查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也只能是对单位存款的查询,否则是无效的。海关稽查是海关的另外一种监管方式,在稽查时享有对单位存款进行查询的权力。\x0d\x0a(二)公安、检察、安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和海关走私侦查局只有查询和冻结存款的权力\x0d\x0a1997年1月1日修改后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赋予了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在进行刑事侦查时,也可以享有同公安机关相同的权力;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机关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x0d\x0a需要注意的是:1999年初,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公安部组建了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海关法》在2000年修改后,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赋予海关走私侦查局同公安机关相同的权力。《海关法》第4条规定“海关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x0d\x0a有一特殊情况:《反洗钱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x0d\x0a(三)只具查询存款权力的部门\x0d\x0a1.监察部门。I997年5月9日通过并施行的《行政监察法》第21条规定:“监察机关??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授予了监察部门查询银行存款的权力,但仅此而已,监察部门不能实施冻结和扣划行为。\x0d\x0a2.审计机关。《审计法》_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33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这里没有明确使用查询存款一词,而是使用了概括性的规定。l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审计法实施条例》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条例》第31条规定:“审计机关?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并取得证明材料,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证明材料。”由于该《条例》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符合《商业银行法》关于查询单位存款的规定,因此,审计机关也有权查询单位存款。另外,按照《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查询被审计单位存款问题的通知>适用军队审计机关的通知》(审法发〔1999〕35号)的规定,军队审计机关也可以查询单位存款。\x0d\x0a3.中国证监会。《证券法》第168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帐户、证券帐户。”此外,证监会对期货交易的有关行为,需要时也可查询单位存款。在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暂行条例》_1999年9月1日)中第52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和客户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单位存款帐户可以进行查询。”

3. 请问哪些部门有权查询、冻结、扣划机关的储蓄存款?

司法、行政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银行存款(以下简称“查冻扣”)是包括人民银行在内的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现象。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的许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这一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和诸多的调整,相互之间亦存在冲突之处,出于对权限、效力或者程序等问题理解的差异,强制执行机关同金融机构之间经常出现争执,甚至因矛盾激化而发生冲突以及采取拘留_罚款等司法强制措施。1995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商业银行法》在解决这一问题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以法律的形式从根本上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基本界定,结束了以往多、散、乱且缺乏权威性的局面,导致许多依据失去效力,进而导致一些司法或者行政机关失去了原有的查冻扣权力。\x0d\x0a有权查询单位: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机关、监察、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海关、税务、审计、证监会。有权冻结单位: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海关、税务。有权扣划单位:法院、海关、税务。\x0d\x0a(一)具有完整的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权力的部门\x0d\x0a1.人民法院。公、检、法部门在查、冻、扣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其中《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这里,人民法院所获得的是在义务人不主动履行的情况下,为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履行而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这里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作出的判决和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x0d\x0a2.税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5月l日起施行)第54条规定:“税收机关有权?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以此为据,税务机关可查询单位和个人存款;第38条规定:“??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以此为据,税务机关可冻结、扣划存款。\x0d\x0a3.海关。《海关法》(2000年7月8日起修改后施行)第6条第5项规定:“??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这样,法律就赋予海关查询存款的权力。第61条规定:“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此规定明确赋予了海关扣划存款的权力,对于海关能否冻结存款,《海关法》的用词是“暂停支付存款”,相当于对存款实施了冻结措施,因此,可以认为,海关也具有冻结存款的权力。另外,《海关稽查条例》(1997年1月3日发布施行)第14条规定:“海关??可以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其他单位的存款帐户。”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查询单位存款可以由行政法规规定,《海关稽查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也只能是对单位存款的查询,否则是无效的。海关稽查是海关的另外一种监管方式,在稽查时享有对单位存款进行查询的权力。\x0d\x0a(二)公安、检察、安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和海关走私侦查局只有查询和冻结存款的权力\x0d\x0a1997年1月1日修改后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赋予了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在进行刑事侦查时,也可以享有同公安机关相同的权力;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机关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x0d\x0a需要注意的是:1999年初,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公安部组建了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海关法》在2000年修改后,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赋予海关走私侦查局同公安机关相同的权力。《海关法》第4条规定“海关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x0d\x0a有一特殊情况:《反洗钱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x0d\x0a(三)只具查询存款权力的部门\x0d\x0a1.监察部门。I997年5月9日通过并施行的《行政监察法》第21条规定:“监察机关??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授予了监察部门查询银行存款的权力,但仅此而已,监察部门不能实施冻结和扣划行为。\x0d\x0a2.审计机关。《审计法》_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33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这里没有明确使用查询存款一词,而是使用了概括性的规定。l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审计法实施条例》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条例》第31条规定:“审计机关?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并取得证明材料,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证明材料。”由于该《条例》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符合《商业银行法》关于查询单位存款的规定,因此,审计机关也有权查询单位存款。另外,按照《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查询被审计单位存款问题的通知>适用军队审计机关的通知》(审法发〔1999〕35号)的规定,军队审计机关也可以查询单位存款。\x0d\x0a3.中国证监会。《证券法》第168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帐户、证券帐户。”此外,证监会对期货交易的有关行为,需要时也可查询单位存款。在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暂行条例》_1999年9月1日)中第52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和客户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单位存款帐户可以进行查询。”

请问哪些部门有权查询、冻结、扣划机关的储蓄存款?

4. 最新银行法规定:哪些部门有权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账户。

2003年的规定,应该没有修改过
 

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一览表      
单位名称                        查询             冻结             扣划   
              (执行对象)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人民法院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税务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海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人民检察院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公安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国家安全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军队保卫部门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监狱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监察机关
(包括军队监察机关)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审计机关                        有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有权   无权   暂停结算   暂停结算   无权   无权   
证券监管管理机关          有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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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怎样查询,冻结,扣划单位银行存款

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等因侦查、起诉、审理案件,需要向储蓄机构查询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个人存款时只要手续齐全,有查询函,是可以查的。
    《储蓄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九条 为维护储户的利益,凡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者必须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查询、冻结和扣划储户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等因侦查、起诉、审理案件,需要向储蓄机构查询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个人存款时,须向储蓄机构提出县级或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等正式查询公函,并提供存款人的有关线索,如存款人的姓名、储蓄机构名称、存款日期等情况;储蓄机构不能提供原始帐册,只能提供复印件。对储蓄机构提供的存款情况,查询单位应保守秘密。

怎样查询,冻结,扣划单位银行存款

6. 哪些机关有权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

现行法律规定下列11个部门可以依法对个人在银行的存款进行查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

海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公证机关。

7. 哪个机关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和个人存款?

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和个人存款的机关是: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一、律师持有调查令能否调取银行账户信息明细律师调查令从本质上来说是司法调查权的延伸,律师调查权虽然有《律师法》明文规定,但尚无明确的部门规章对金融机构协助配合义务进行说明。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多依据地方法规或相关司法文件,从实践来看,个别地方法院对签发律师调查令持开放态度,例如广东、上海、江苏、湖北。因此,实践层面如果律师持法院签发的调查令,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将调查的信息“直线”传递至法院,既履行了配合司法调查的义务,同时解决金融信息保护的问题。二、银行作为协助执行人应当注意防止发生纠纷争议银行营业机构经办人员在协助执行司法查询、冻结、扣款时,切记不要离开工作岗位,不要接听电话,不要对他人耳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或法律纠纷。在协助执行中发生争议时,业务组织应积极与主管部门沟通,避免冲突激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寻找解决纠纷的替代措施,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解决纠纷。同时,要尽量收集和保存能够证明银行履行协助义务的证据,保留执法人员的联系方式。总结: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对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资金转往境外的,金融机构应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临时冻结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哪个机关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和个人存款?

8. 哪个机关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

1、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和个人款项: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
2、查询、冻结单位和个人款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3、查询单位和个人款项:监察机关(军队监察)
4、查询单位款项: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证券监察机关
5、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对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资金转往境外的,金融机构应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临时冻结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