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

2024-05-18 20:35

1. 1月,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丁对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承担责任。丙对退伙后的9万元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

1月,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

2.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其中甲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

(1)不合法。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人。
(3)合伙企业债务,先有是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债券,不足的有甲乙丙丁承担。合伙企业债务是连带责任合伙人的共同连带债务,他们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退货前的债务。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人也负责。因此,甲乙丙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4)不成立。合伙企业债务是连带责任合伙人的共同连带债务,他们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退货前的债务。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人也负责。

3. 甲、乙、丙3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以10万元现金出资,乙、丙各以20 万元现金出资,

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答案:   A

甲、乙、丙3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以10万元现金出资,乙、丙各以20 万元现金出资,

4. 甲乙两人每人出资五万元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因经营不善,对丙负债七万元,而合伙所剩资产为四万元。同时甲

可以假设的情况太多了吧。。先假设合伙只对丙有债务
1、合伙所剩资产全部用于支付丙的债权,此时甲乙对丙的连带债务还有3万元,丙可以找甲或者乙承担3万元,也可以找甲乙一人承担1万5或者一人2万一人1万,全看丙怎么主张。。同时甲对丁还有债务,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债务是平等的。甲的个人资产3万元应当按丁和丙主张的债务按比例偿还。丙受偿后不足部分可以向乙主张,同时,在甲与乙对丙的债务关系中,甲应当按出资比例承担连带债务中1万5的部分,对超过这部分承担的,可以向乙追偿。
2、如果合伙剩余资产没有偿还丙,由甲乙按出资额比例一人分了2万,此时甲乙对丙的连带债务是7万元,丙仍然可以找甲或乙偿还,此时甲的个人资产5万元,也是应当按照丁和丙主张的债务按比例偿还。丙受偿后不足部分可以向乙主张。在甲与乙对丙的债务关系中,甲应当按出资比例承担连带债务中3万5的部分,对超过这部分承担的,可以向乙追偿。

5. 1月,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丁对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承担责任。丙对退伙后的9万元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

1月,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

6. 2000年1月,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

丁认为长城公司的欠款是其入伙之前发生的,与自己无关,自己不应该对该笔债务承担责任,丁的看法是否正确?
  2、丙认为其早已于2000年6月退伙,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无关,丙的看法是否正确?
  3、在合伙企业清算后,长城公司、贷款银行和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认为乙个人资金雄厚,要求其做全部的清偿,这些债权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4、乙满足了合伙企业债权人的要求后,甲的朋友向乙支付了4万元,乙应如何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7. 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甲出资1万元,乙出资5千元,丙以其房屋作为出资,折合人民币5?

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所借贷款是否属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如何偿还?信用社是不知甲以伪造授权书的形式给合伙企业的贷款,合伙人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所以这贷款是合伙企业的,企业的应该偿还。但是合伙人在偿还债务后,可以要求甲偿还。
没有经营期,乙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退伙?乙以书面形式通知合伙人,在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下,可以退伙。
丁在知道合伙企业的贷款情况下入伙,应该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根据规定,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以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甲出资1万元,乙出资5千元,丙以其房屋作为出资,折合人民币5?

8. 1.甲、乙、丙、丁四人于2004年1月达成合伙协议,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其中甲以现金出资3万元,乙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乙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乙清偿全部的8万元。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乙应当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银行贷款)承拟无限连带责任。 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丙清偿全部的8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丁清偿全部的8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因此,债权人B银行只能要求丁清偿8万元。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戊清偿全部的8万元。根据规定,新人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摘要】
1.甲、乙、丙、丁四人于2004年1月达成合伙协议,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其中甲以现金出资3万元,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以劳务出资作价2万元,丙以机器设备出资作价5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10万元。四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担亏损。2004年8月,因个人原因,甲提出退伙,并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同年10月戊入伙,入伙协议中约定戊对入伙前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2005年5月合伙企业解散。解散时合伙企业尚有4万元财产,乙、丙、丁、戊四人按出资比例进行了分配。但对2004年6月所借的8万元1年期银行贷款未予偿还。2005年6月,银行要求还贷,发现合伙企业已经解散。因此,银行分别找到甲、乙、丙、丁、戊要求还贷。其中,甲声称自己已经退伙,不再承担责任;乙声称自己是劳务出资,不需要承担责任;丙、丁声称仅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责任;戊声称自己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请问:甲、乙、丙、丁、戊的说法成立吗?为什么?如何偿还银行的贷款?(25分)【提问】
👌🏻【提问】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乙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乙清偿全部的8万元。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乙应当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银行贷款)承拟无限连带责任。 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丙清偿全部的8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丁清偿全部的8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因此,债权人B银行只能要求丁清偿8万元。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戊清偿全部的8万元。根据规定,新人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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