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什么?

2024-04-30 02:07

1.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什么?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指某个单位或机构独立出资交由投资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来单独管理,获取受益的方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常做大型融资项目,例如城建、基建、市政工程、大型企业专项融资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又一项重大创新。扩展资料根据证监会的规定,专项计划特指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的表述十分宽泛,使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覆盖了几乎所有的融资方式,可以做到从实体经济需要出发,集合社会资本,投资实体资产,服务实体经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则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实物商品、房地产等一旦得到证监会的许可,即可纳入投资范围。优势信托是最近三年最火爆的融资工具,也是高端投资者最欢迎的金融产品。不过,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专项计划更为灵活,是受限制最少的合法融资工具之一。(一)对投资者的限制少专项计划和信托对单笔投资3 00万以上的客户均不限制。但对于300万以下的客户,在投资人数方面,专项计划可以接受200人,而信托只能接受50人,为专项计划的1/4。(二)对投资项目暂无限制证监会对专项计划的投资标的没有限制,而银监会对信托行业的投资有多种限制和要求。银监会的限制可能是业务合作方,例如2 01 0年银监会规定“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o% ”,大幅压缩了信托与银行合作的空间;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什么?

2. 资产支持计划是什么

问题一:资产管理计划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区别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可不是面向普通投资者的,或者说,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对象根本就不是普通投资者;不知道你是不是弄错了,如果你拿信托比,那应该是券商的特定限额资产管理计划,俗称小 *** 。双方都有优劣,安全性不知道你指哪个方面,就投资资金的安全性而言都很安全,都没问题,但是就产品投向而言,每个产品都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问题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在欧美被称为什么 5分 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在国内主要是信托和保险系资管公司的类投行业务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国外,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可以分为ABS(Asset-Backed Security)和MBS(Mortgage-Backed Security)等。 
  
   问题三:券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券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区别是什么  以前券商的资管计划分三种,定向资管计划(单一委托人), *** 资产管理计划(分为大 *** ,小 ***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特殊约定而设立的,定义比较模糊,监管尺度较松)。 
  后来出台了新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依然保留, *** 资产管理计划中的大 *** 归为公募基金牌照业务,也就是券商有公募牌照之后可以发大 *** ,小 *** 就是现在的 ***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2-200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度取消,在2014年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重新开闸之后,被监管定义为指定的SPV,改成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所以,现在券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前身就是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服从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范围,而且只有这一种用途,就是作为SPV而存在。 
  
   问题四:已发行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有哪些  融资 方式有很多:一是通过银行融资 现在国家很多商业银行面对中小企业都有融资业务开展 比如浦东 比如恒生,二、是通过在国内注册的外资银行进行融资,国外外资银行进入中国手续十分麻烦。三,通过进入中国国内的风险投资机构,进入中国的风险投资机构很多。四、股权投资,可以通过中国的股权交易所进行。 
  
   问题五:券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券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区别是什么  一、以前券商的资管计划分三种,定向资管计划(单一委托人), *** 资产管理计划(分为大 *** ,小 ***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特殊约定而设立的,定义比较模糊,监管尺度较松)。 
  二、后来出台了新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依然保留, *** 资产管理计划中的大 *** 归为公募基金牌照业务,也就是券商有公募牌照之后可以发大 *** ,小 *** 就是现在的 ***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2-200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度取消,在2014年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重新开闸之后,被监管定义为指定的SPV,改成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三、现在券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前身就是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服从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范围,而且只有这一种用途,就是作为SPV而存在。 
  四、“券商”,即是经营证券交易的公司,或称证券公司。在中国有中信、申银万国、齐鲁、银河、华泰、国信、广发等。其实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商。 
  
   问题六:券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券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区别是什么  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愁眠. 
  
   问题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一期 二期 三期是什么意思  这是楼盘的开发进度,也就是一个楼盘划成几块分进度完成,每一期没有固定的时间量化,一般是由开发商、投资商按资金、合同工期、政策要求等多种因素来制定。一期一般就是这个楼盘首先完成的部分 
  
   问题八:资产支持证券摊还计划是什么意思  计划摊还证券(PAC)的出现源于1986年利率显著下降,从而导致房产抵押贷款的再融资活动和提前还款急剧增加,发行者开始创建计划摊还证券(PAC),这是一种附加提前还款保护的债券。计划摊还证券提供了避免与提前还款相关的再投资风险和加权平均期限波动性的保护,也是抵押担保债券(CMO)迄今为止最重要的一项创新。自1989年起,PAC也成为美国最主要的CMO品种。 
  
   问题九:券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券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区别是什么  以前券商的资管计划分三种,定向资管计划(单一委托人), *** 资产管理计划(分为大 *** ,小 ***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特殊约定而设立的,定义比较模糊,监管尺度较松)。 
  后来出台了新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依然保留, *** 资产管理计划中的大 *** 归为公募基金牌照业务,也就是券商有公募牌照之后可以发大 *** ,小 *** 就是现在的 ***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2-200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度取消,在2014年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重新开闸之后,被监管定义为指定的SPV,改成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所以,现在券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前身就是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服从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范围,而且只有这一种用途,就是作为SPV而存在。 
  
   问题十:什么是资管计划?  资管计划也称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 
  资管产品和信托产品相比,有小额数量的优势,如果投资者是小额投资可以考虑近期前景很好的资管产品扬州安置房资管。谢谢

3.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势

信托是最近三年最火爆的融资工具,也是高端投资者最欢迎的金融产品。不过,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专项计划更为灵活,是受限制最少的合法融资工具之一。(一)对投资者的限制少专项计划和信托对单笔投资3 00万以上的客户均不限制。但对于300万以下的客户,在投资人数方面,专项计划可以接受200人,而信托只能接受50人,为专项计划的1/4。(二)对投资项目暂无限制证监会目前对专项计划的投资标的没有限制,而银监会对信托行业的投资有多种限制和要求。银监会的限制可能是业务合作方,例如2 01 0年银监会规定“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o% ”,大幅压缩了信托与银行合作的空间;也可能是某个投资类别,例如为了规范房地产信托,银监会在201 O年初至201 2年9月下发了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等文件,对信托涉及房地产的业务范围、项目资质、产品结构、项目报备等提出了全方面的要求。(三)对资本金要求低证监会目前对专项计划没有明确的资本金要求,只是规定必须成立专门的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相比之下,银监会在201 0年即下发了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规定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O0%和净资产的40%。银监会在2 01 1年又下发了 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信托公司的净资本管理提出了全面的要求。信托业净资本的要求意味着随着信托资产规模的上升,信托公司需要持续补充资本金,如资本金不足则不能开展新的业务,有可能导致信托产品“断档”。这不利于以信托计划融资的企业长期稳定获得资金,也不利于投资者的长期连续的投资信托计划。相比之下, 目前专项业务子公司不会因为资本金不足而限制业务发展,有持续提供产品的能力。以创新应对信托“刚性兑付”的竞争:信托行业的“刚性兑付”虽非明文规定,但已成为行业惯例,这对提升投资者的信心有极大的帮助。所谓“刚性兑付”,是指信托产品到期后,即使项目出现风险, 信托公司也要无条件兑付给投资者本金以及购买时标明的“预期收益”。“刚性兑付”的惯例使得不少投资者认为信托是“无风险”且“高收益”的,在投资前不问信托具体的资产和运作模式,只要求信托到期兑付。但是,金融业有自身的发展规律,收益总与风险相连,不会出现“无风险”且“高收益”的资产。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 201 2年2季度末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2季末信托业的信托资产总规模已经达到5.5万亿元,剔除约32% 的银信合作的规模和6% 的政信合作的规模,信托向社会募集的规模约3.4万亿元。这部分承诺的“预期收益率”普遍在8% 左右,意味着信托公司每年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约2 7 0 0亿元。而事实上,信托行业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仅1 8 07亿元,资本金并不能充足覆盖收益承诺及所投资项目本金损失的风险。由于基金公司的资本金普遍低于信托公司,开展专项计划的子公司资本金也不高,预计专项计划不会普遍承诺“刚性兑付”。没有“刚性兑付”在短期是劣势,但在长期可能是优势。首先,没有“刚性兑付”的压力,专项子公司无需担忧重大项目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给公司带来的冲击。其次,为了和信托竞争,专项子公司会在创新上下功夫,拓展新的资产类别、探索新的投融资领域、研究新的风险控制手段、设计出不同风险收益分布的产品、为投资者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有利于专项计划在中长期得到投资者的认可。总而言之,基金公司的业务将从以二级市场投资为主、以长期存续的基金为核心的传统格局,转向上市资产与非上市资产并重、长期存续型产品与到期兑付型产品并存的新业务格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既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也为投资者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更丰富的选择。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势

4.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介绍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指某个单位或机构独立出资交由投资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来单独管理,获取受益的方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常做大型融资项目,例如城建、基建、市政工程、大型企业专项融资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又一项重大创新。

5. 券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券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区别是什么

一、以前券商的资管计划分三种,定向资管计划(单一委托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为大集合,小集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特殊约定而设立的,定义比较模糊,监管尺度较松)。
二、后来出台了新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依然保留,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大集合归为公募基金牌照业务,也就是券商有公募牌照之后可以发大集合,小集合就是现在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2-200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度取消,在2014年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重新开闸之后,被监管定义为指定的SPV,改成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三、现在券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前身就是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服从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范围,而且只有这一种用途,就是作为SPV而存在。
四、“券商”,即是经营证券交易的公司,或称证券公司。在中国有中信、申银万国、齐鲁、银河、华泰、国信、广发等。其实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商。

券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券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区别是什么

6. 券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券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区别是什么

以前券商的资管计划分三种,定向资管计划(单一委托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为大集合,小集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特殊约定而设立的,定义比较模糊,监管尺度较松)。
后来出台了新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依然保留,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大集合归为公募基金牌照业务,也就是券商有公募牌照之后可以发大集合,小集合就是现在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2-200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度取消,在2014年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重新开闸之后,被监管定义为指定的SPV,改成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所以,现在券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前身就是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服从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范围,而且只有这一种用途,就是作为SPV而存在。

7.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涉及的主要法规及指引有哪些?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俗称“企业资产证券化”)涉及的法规及指引目前主要包括:
(1)《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2)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等。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个人投资者)》《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机构投资者)》等。
(4)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发布的《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上述自律组织不定期更新的业务指南及相关大类基础资产信息披露指南。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涉及的主要法规及指引有哪些?

8.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涉及的主要法规及指引有哪些?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俗称“企业资产证券化”)涉及的法规及指引目前主要包括:
(1)《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2)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等。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个人投资者)》《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机构投资者)》等。
(4)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发布的《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上述自律组织不定期更新的业务指南及相关大类基础资产信息披露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