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阳光志愿者协会的介绍

2024-04-30 01:33

1. 北京大学阳光志愿者协会的介绍

北京大学阳光志愿者协会成立于2002年6月,地点在中国北京,由北京大学学生刘正琛创立,是一个正在由北大学生社团发展为专业NGO的组织。阳光志愿者协会现有志愿者100余名,多数志愿者为北京大学学生,此外在北京、河北、广东等省市拥有30余家高校伙伴社团,每年均运作一场慈善演出、以及社区和高校拓展活动。

北京大学阳光志愿者协会的介绍

2. 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介绍

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行动起始于1993年11月,北京大学爱心社的成立标志着北大在全国高校中率先擎起了志愿服务的旗帜。2002年,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式成立,逐渐完善了注册认证、项目管理、评优表彰等一系列志愿者工作制度。2005年12月,以北京大学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的成立为标志,奥运志愿服务成为北大青年志愿服务行动的核心工作和主要推手,北大志愿服务事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3. 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简介

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将职能定位于“规划、指导、示范、服务、监督”,在尊重院系主体性的基础上制定合理规划,有效指导并积极督促各院系自主工作。截至2010年12月,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共有注册青年志愿者18590名,下辖29家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包括“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团、北京大学国旗班等在内的19支直属志愿服务队,指导19家志愿服务类社团,形成了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类社团、直属志愿服务队三驾马车齐头并进,共同进步的局面。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高度重视基层志愿者组织建设和发展,要求基层志愿者组织扎实开展“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日”活动[1],大力弘扬志愿者精神,确保本院系注册志愿者人数维持在学生总数的30%以上。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定期开展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长联席会,对基层志愿者工作的开展状况进行讨论和分析,并通过联席会对院系志愿者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进一步提高了我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和运转效率。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长联席会逐渐成为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与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工作的重要平台。[1]2007年11月1日起,北大青年志愿者协会采取“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日”(简称“青协日”)的形式,将每个院系与每月中的固定日期相对应。各院系须在本院系“青协日”组织志愿者在校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将志愿服务同学校、院系的实际需要相结合,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并且通过“服务前有培训、服务后有分享”,使志愿者和服务对象都有收获。

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简介

4. 北京大学阳光志愿者协会的核心项目

阳光骨髓库项目——发起于2002年1月,目的是帮助需要骨髓移植的血液病患者。阳光骨髓库已经拥有2362份HLA数据,已经帮助90余位患者找到了初分辨匹配的骨髓,帮助3位患者提供骨髓完成了拯救生命的骨髓移植。阳光骨髓库目前是中国大陆地区规模最大的民间骨髓库。

5. 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

中国石油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长江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华中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政法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北京科技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人民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

6. 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北京大学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优秀项目

第一期志愿服务活动优秀项目项目名称 组织名称“收衣服” 项目 爱心社燕北园走山项目 爱心社“我心助你梦飞翔”项目 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真心付出,倾情关怀”志愿教授福利院老人英语活动 外国语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和我一起在博物馆漫步”志愿讲解活动 考古文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流浪猫救助项目 流浪猫关爱协会低碳校园先锋3.0项目 清洁发展机制研究会

7. 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Peking University Youth Volunteers Association, 简称PKUYVA)。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发起,由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校内青年教师与学生自愿结成的全校性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北京大学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内外提供志愿服务,促进北大青年素质的全面提高,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作出贡献。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在北京大学。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引导北大青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二) 围绕学校育人中心工作,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三) 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四)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五) 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校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推动北大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六) 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七) 其他志愿服务性质活动。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团体会员:1.北京大学校内志愿者组织,拥有固定会员20人以上;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北京大学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3.承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4.热心公益事业,甘于奉献,能坚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二)个人会员:1.北京大学正式青年教师或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年龄在18-40岁之间,身心健康;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北京大学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3.承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4.热心公益事业,甘于奉献,能坚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第九条 团体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给予会员证明。第十条 个体会员入会采取注册制度,程序是:(一)提出注册申请,填写注册信息;(二)由理事会或由理事会委托协会秘书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三)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成为“北京大学注册青年志愿者”,并自动成为本协会会员,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给予会员证明。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六)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明。会员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2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审查并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七)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聘请协会顾问、名誉会长;(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监督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情况。(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讨论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物。第五章 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一)社会捐赠;(二)学校资助;(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利息;(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组织的财务审查。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审查同意。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协会章程

8. 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发展历程

 北京大学志愿服务行动在1993年那个冬天扬起了第一面亮丽的风帆。1993年11月23日,17名北大学子在校园内义务扫雪,为了以组织为依托继续发扬志愿服务精神、开拓志愿服务事业,他们发起成立了中国高校第一个志愿服务组织——北京大学爱心社,标志着首都高校乃至中国高校志愿者行动的开始,更标志着新时代里一种新的风尚正在大学校园里悄然浸润,如一夜春风,吹暖了无数充满激情与理想的心灵。自1993年始,北大的志愿服务事业开启历程,其他志愿服务类组织也相继成立,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纷纷展开。北大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壮观景象呈现在未名、博雅之间。由起步到发展,北大青年志愿服务行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志愿服务已成为北大人自觉自愿的行动。然而,在志愿服务行动如火如荼开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青年志愿服务的深入发展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机构来那引导这方兴未艾生机勃勃的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在这样的背景下,1996年成立的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总队着力于将北大的志愿服务工作稳步引向系统化、专业化、职能化和高标准的国际服务水平。作为北京大学团委的职能机构,它的成立标志着代表广大先进青年的共青团组织开始介入北大青年志愿服务行动并成为志愿服务行动和志愿服务文化建设的主导者,北大的青年志愿服务事业也开始向着规模化、正规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前进。1998年,北京大学百周年校庆志愿服务第一次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在燕园内广泛传播;2001年,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志愿服务则是北大第一次较大规模的组织志愿者参加大型国际赛事的志愿服务。 2002年11月24日,在北京大学党委和上级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第一届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注册大会召开,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和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力图对校内的志愿服务资源进行全面整合,形成集团优势,发挥规模效应,在更大的范围里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全面配合北大百年校庆上提出的“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目标的各方面工作,打造志愿服务领域的“北大品牌”。这一阶段,校团委领导下的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和青年志愿者协会直接管理和指导着全校的志愿者工作,共有注册志愿者3000余名,下属20多家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约10家志愿服务类社团,以及包括“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团、首都基层志愿服务团、学生志愿礼仪服务队、献血志愿服务队等在内的数支直属志愿服务队,基本形成了各院系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类社团、直属志愿服务队三驾马车齐头并进,共同进步的局面。 2005年12月,以北京大学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的成立为标志,奥运志愿服务成为北大青年志愿服务行动的核心工作和主要推手,校园里掀起了一股“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的志愿服务热潮。北大志愿服务事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2007年3月,本着“全团动员、条块结合、突出特色、良性竞争”的原则,北京大学团委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志愿者工作架构,改组了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为奥运会志愿者工作以及北京大学的志愿服务事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为“五彩奥运,微笑北大”志愿服务行动计划的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将职能转变到“规划、指导、示范、服务、监督”上来,在尊重院系主体性的基础上制定合理规划,有效指导并积极督促各院系自主工作,协会则重点开展机制建设、资源拓展、经验推广、骨干培养、奖励评优、考核选拔、信息化建设等综合协调与服务性工作。从2007年8月8日至2008年6月1日,北京大学奥运志愿者共3775人次参与了23场“好运北京”体育赛事的志愿服务工作。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大学共有3398名赛会志愿者(其中包括2567名通用志愿者,829名专业志愿者,2名仪式引导员)、440名城市志愿者和约200人次的拉拉队直接为奥运赛事和城市运行提供了志愿服务,加上学校专门招募的51名支持保障志愿者和717名奥运应急无偿献血保障志愿者,北京大学奥运志愿者总人数达到4606名。他们爱岗敬业、团结进取、真诚奉献,以灿烂的笑容、辛勤的付出和优质的服务,圆满完成了各项奥运会志愿服务任务,向世人展现了当代北大青年的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优秀的青春风采,“用热情真诚良好的服务,为国家赢得尊严和友谊”,实现了“两个奥运同样精彩”的庄严承诺!奥运志愿者工作带来了北大志愿服务事业的蓬勃发展。2006年-2008年,北大志愿者工作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志愿者人数大幅度增加,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文化不断普及,志愿精神深入传播,志愿服务事业实现了跨跃式发展,并为奥运后北大志愿服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北京奥运会后,北京大学青年志愿服务事业持续深入发展。2009年4月,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京发【2009】7号)、《关于进一步弘扬奥运精神,建立和完善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的意见》(京教工【2009】5号),制定了《北京大学建立和完善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我校志愿服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北大青年志愿者协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志愿者精神,积极培育优良校风,不断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道德修养,在各组织建设、项目运作、机制构建、宣传调研、激励保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