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2024-05-17 15:35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当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时,应填写申报表哪几个栏次2.差额扣除项目的金额填写在那个表格?本次课程具体介绍了3个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案例,包括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超过9万并且存在差额扣除项目等情况。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1、本月认证发票份数、金额、税额填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的第2栏“其中: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上月待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的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2栏和第3栏合计为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3、如果当期没有其他抵扣项目,那么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就是第1栏数据。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表格包括:主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表格填写如下: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填写顺序
1、销售情况的填写
第一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11列;
第二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第三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至14列;(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第四步: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有减免税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2、进项税额的填写
第五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有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第六步:填写《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有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第七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第八步: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3、税额抵减的填写
第九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4、主表的填写
第十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

(二)一般业务的填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一般业务(不包含即征即退、减免税、出口退税、汇总申报、税额抵减、差额征税、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抵扣业务),只需要填写附表一、附表二、进项结构明细表和主表中的部分项目。其他表格不需要填写。

1、销售情况的填写

(1)一般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的税率确定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 “开具增值专用发”、“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简易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征收率确定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 “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进项税额的填写

(1)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填写
纳税人当期认证相符(或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进项税额填写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
当期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根据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注明的相符税额合计,填写到附表二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次中。
当期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次中。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企业,计算出的当期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额也填写在此栏中。
当期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代扣代缴的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栏次中。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的道路、桥、闸通行费,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第8栏“其他”。
【政策链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2)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填写
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政策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13至23栏中。
【政策链接】《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进项税额结构明细的填写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中“按税率或征收率归集(不包括购建不动产、通行费)的进项”,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进项税额,不包括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允许一次性抵扣和分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所对应的税率,将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相应栏次。
纳税人取得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实际购买的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将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填入对应栏次。
第29栏反映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时,发生的允许抵扣且不适用分期抵扣政策的进项税额。
【政策链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公告,不需进行分2 年抵扣的不动产(可一次性全额抵扣)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4、主表的填写

(1)销售额的填写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中的销售额都为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为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根据不同项目,分别填写到“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主表的销售额根据附表一中的销售额进行填写。
其中: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填写到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应填写到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中。
“应税劳务销售额”栏填写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
(2)税款计算的填写
附表一中的“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合计填写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栏次。附表二中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填写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中。根据主表中注明的公式计算的“应抵扣税额合计”、“实际抵扣税额”、“应纳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应纳税额合计”分别填写在相应的栏次。
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两项费用”),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销售额1%减征的部分。
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由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减去“应纳税额减征额”计算得出。一般计税方法的留抵税额不能抵扣简易计算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3)税款缴纳的填写
主表第28栏 “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主表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4. 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问题太笼统,回答有难度。现在实行网上申报,只填附表,主表数据自动填列。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 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 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
(五)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 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 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 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 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 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 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 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 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 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 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六) 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七) 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八) 本表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九) 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 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一) 本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二) 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三) 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四) 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五) 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六) 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二十七) 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3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八) 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九) 本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 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三十一) 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二) 本表第19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三) 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三十四) 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2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五) 本表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六) 本表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七) 本表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八) 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三十九) 本表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款。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 本表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一) 本表第28项“①分次预缴税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二) 本表第29项“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出口货物而开具专用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三) 本表第30项“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四) 本表第31项“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五) 本表第32项“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四十六) 本表第33项“其中: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
(四十七) 本表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四十八) 本表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九) 本表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五十) 本表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1、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2、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五十一) 本表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表说明

(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 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和“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普通发票”、 “未开具发票”各栏数据均应包括销货退回或折让、视同销售货物、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适用零税率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出口执行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以及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五) 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和“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纳税检查调整”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六) 本表“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 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数据,填写本期因销售免税货物而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销售额和税额,包括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售的免税粮食,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等。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

(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 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以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数据相等。
4、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
5、第11栏“期初已征税款”,填写按照规定比例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初期存货挂帐税额。
6、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栏、第4栏、第11栏之和。
(五) 本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情况。
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应等于第14栏至第21栏之和。
(六) 本表“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以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2、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商业企业购进货物未付款;工业企业购进货物未入库;购进固定资产;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因退货将抵扣联退还销货方等。
3、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4、第26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因退货将抵扣联退还销货方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七) 本表“四、其他”栏中“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项指标,应与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中的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相同。“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扣缴的增值税额。

5.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具体些

辅导期是专门对新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规定了最少6个月的辅导期,在辅导期内其进项税实行先比对,待比对相符后才能抵扣,而一般比对结果要第二个月才能看到,所以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的进项都是隔月抵扣而正式一般纳税人是当期认证当期抵扣过后如比对不符再做进项转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 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 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
 (五)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 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 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 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 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 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 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 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 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 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 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六) 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七) 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八) 本表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九) 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 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一) 本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二) 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三) 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四) 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五) 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六) 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二十七) 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3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八) 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九) 本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 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三十一) 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二) 本表第19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三) 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三十四) 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具体些

6. 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一般纳税人按照以下顺序填写申报表:
  1.销售情况的填写

  第一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11列;

  第二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第三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至14列。(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第四步: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有减免税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2.进项税额的填写

  第五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有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第六步:填写《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有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第七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第八步: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3.税额抵减的填写

  第九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4.主表的填写

  第十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

  (二)一般业务的填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一般业务(不包含即征即退、减免税、出口退税、汇总申报、税额抵减、差额征税、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抵扣业务),只需要填写附表一、附表二、进项结构明细表和主表中的部分项目。其他表格不需要填写。

  1.销售情况的填写

  (1)一般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的税率确定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 “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简易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征收率确定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 “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进项税额的填写

  (1)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填写

  纳税人当期认证相符(或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进项税额填写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

  当期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根据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注明的相符税额合计,填写到附表二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次中。

  当期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次中。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企业,计算出的当期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额也填写在此栏中。

  当期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代扣代缴的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栏次中。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的道路、桥、闸通行费,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第8栏“其他”。

  【政策链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2)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填写

  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政策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13至23栏中。

  【政策链接】《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进项税额结构明细的填写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中“按税率或征收率归集(不包括购建不动产、通行费)的进项”,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进项税额,不包括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允许一次性抵扣和分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所对应的税率,将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相应栏次。

  纳税人取得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实际购买的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将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填入对应栏次。

  第29栏反映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时,发生的允许抵扣且不适用分期抵扣政策的进项税额。

  【政策链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公告,不需进行分2 年抵扣的不动产(可一次性全额抵扣)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4.主表的填写

  (1)销售额的填写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中的销售额都为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为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根据不同项目,分别填写到“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主表的销售额根据附表一中的销售额进行填写。

  其中: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填写到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应填写到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中。

  “应税劳务销售额”栏填写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

  (2)税款计算的填写

  附表一中的“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合计填写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栏次。附表二中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填写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中。根据主表中注明的公式计算的“应抵扣税额合计”、“实际抵扣税额”、“应纳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应纳税额合计”分别填写在相应的栏次。

  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两项费用”),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销售额1%减征的部分。

  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由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减去“应纳税额减征额”计算得出。一般计税方法的留抵税额不能抵扣简易计算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3)税款缴纳的填写

  主表第28栏 “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主表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特殊业务的填写

  1.即征即退业务的填写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退)税数据填写在附表一“即征即退项目”栏次中和主表“即征即退项目”列中。未发生即征即退业务的纳税人无需填写相关内容。即征即退业务的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需要在“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中进行分摊。

  2.减免税业务的填写

  发生免税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一免税相应栏次和减免税明细表、主表免税销售额栏次。

  (1)减免税明细表的填写

  “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期大于零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减税项目”栏次。

  “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按下列情况填写: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3.出口退税业务的填写

  (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的填写

  ①出口销售额的填写:

  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政策的当期出口销售额填报在附表一“免抵退税”部分“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和主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该销售额为企业会计确认的出口销售额。《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出口销售额是单证信息齐全进行出口退税申报的销售额。两者口径不一致,形成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年累计销售额差异属于正常情形。

  ②征退税率之差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写:

  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汇总表第25栏与附表二第18栏数值需相同,不得有差异。

  ③免抵退应退税额的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不是申报系统自动带出来,需要手工填入。该栏按照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填报。出口企业无论当月是否收到退税款,都必须按照以上要求填写。

  ④生产企业出口业务适用免税情形的填写: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适用免税情形时,出口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免税列、减免税明细表中“出口免税”栏次和主表第8栏“免税销售额”中。与此同时,用于免税业务计算的进项税额转出填写在附表二第14栏“免税项目用”。

  (2)外贸企业免退税业务的填写

  ①出口销售额的填写:

  外贸企业出口销售额适用免退税的,填写在附表一免税列和主表主表第8栏“免税销售额”中。

  ②进项税额的填写:

  外贸企业用于出口业务取得的专用发票须按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或登录发票查票平台勾选确认)。外贸企业内外销必须分开核算。外贸企业取得的用于出口退(免)税的进项发票,认证后填写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应栏次。外贸企业征退税率之差部分计入成本,不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中反映。

  4.汇总申报业务的填写

  (1)总机构申报表的填写

  实行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的企业,总机构填写完整的增值税申报表。总机构根据传递表系统汇总的,包含所有总分支机构销售额、进项税额、分支机构分配的应纳税额,进行填写申报表。总机构需要填写完整的的申报表。

  所有总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税额,由总机构汇总填写在附表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季申报的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包含该季度所有总分支机构认证(或登录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的专用发票进行税额之和。

  分支机构根据销售占比分配的税款,由总机构填写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实行定率预缴的总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定率预征的税款也填报在该栏。

  (2)分支机构申报表的填写

  分支机构只需要填写附表一、附表二、主表。

  ①销售额的填写:

  分支机构实行按销售额占比分配的税款,倒推出的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一般计税方法”相应税率栏次中。

  分支机构实行定率预征计算的税款,倒推出的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一般计税方法”相应税率栏次中。

  “营改增”分支机构实行定率预征的,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第第13a行“预征率 %”。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第13b、13c行“预征率 %”。

  ②进项税额的填写:

  分支机构认证((或登录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填写在附表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并填写到附表二第 17栏“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作进项税额转出。

  5.税额抵减业务的填写

  发生“两项费用”抵减以及销售、出租不动产和销售建筑服务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本表第3行由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本表第4行由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本表第5行由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6.差额征税业务的填写

  有差额征税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二第12至14列和附表三。附表二中第12列相应栏次的数值应等于附表三第3列相应栏次的数值。

7. 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是哪种增值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填  表  说  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税劳务的,也使用本表。
二、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四)本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含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征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
(五)本表第2项“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合计。
(六)	本表第3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本表第4项 “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目录中所列的、售价超过原值的应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固定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
(八)	本表第5项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九)	本表第6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目录中所列的、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固定资产的销售额。
(十)	本表第7项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普通发票金额。
(十一)本表第8项“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出口免税货物的销售额。
(十二)本表第9项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税货物的普通发票金额。
(十三)本表第10项“本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十四)本表第11项“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数据是根据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额。
(十五)本表第13项“本期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稽查补缴的应纳增值税额。

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8.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1,损益表上的“本月数”是指本月个项目的实际发生数。“本年累计数”反映各项目自年初算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也就是说,如果是8月份的损益表,本年累计数就是1--8月的合计数。 
2,你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做会计凭证,比如:从银行取现金是: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然后把一个月的凭证汇总起来,登记账目,再根据账目填写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工业部分是6%,商业部分是4% 。
3,凡涉及到“本月数”的均改为“本期数”;第4、5栏不再填写。
据“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将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关栏次。
此表第一项的计税依据本月数栏填本月所开商业发票的不含税数额(票面金额/1.04),应纳税额本月数栏填(不含税额*0.04)。
4,表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货物、应税劳务视同销售分别填列。
表中的“经济类型”只按“工业”或“商业”类型划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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