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股权的现状

2024-05-16 03:01

1. 认股权的现状

我国认股权制度的现状我国目前尚未构建完善的认股权制度。对于公司取得自己的股份,1992年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33条规定:公司非因减少资本等特殊情况,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也不得库藏本公司股票;特殊情况需要收购、库藏本公司已发行股票的,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1993年《股票发行下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41条规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股份公司不得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票。《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对于公司通过增发新股取得认股权所需要的股票,目前尚有发行新股时原公司股东优先认购权的障碍。 尽管如此,对认股权制度的实践探索,却没有因此而停止。自2000年4月30日前公开披露年报的967家上市中,已有29家公司进行了认股权制度的探索。我国在公司中推行认股权制度是从公司设置内部职工股开始的。1992年出台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均以行政规章方肯定了企业内部员工持股制度,但由于试点中超范围、超比例发行内部职工股及内部职工股权证的非法交易,造成了“内部股份公众化、法人股个人化”。1993年,国务院三部委发布《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的意见》规定: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同年,国务院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公司职工的股本数量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职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即可安排上市流通,确立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制度。但1998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停止发行公司职工股的通知》宣布:从同年11月25日起,股份公司一律不得再发行公司职股。这样职工持股制度历经5 年后被取消。另外,需要辩明的是,实践当中,国内部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以公司的名义,对公司的高管人员以“期权奖励”的形式约定当公司年度利润达到一定的水平时,给予一定百分比的奖励。其实,这不是认股权制度中股票期权,而只能认定为对高管人员附条件的利润分配权,定为“利润期权”较为妥当。总的来说,作为一种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乃至普通员工的激励机制,认股权制度的积极性是不容忽视的。尤其是在目前上市公司频繁出现因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道德危机进而损害广大股东利益以及危及资本市场生存的情况下,妥善引进认股权制度将是大势所趋。但认股权制度的引进有待于对目前中国的公司法、证券法、劳动法、财税法等部门法进行一系列的修改。

认股权的现状

2. 认股权的介绍

认股权(Stock Option)又称股票期权、经理股票期权,是指授予公司员工以一定的价格在将来某一时期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选择权。认股权一般授予高级管理人员或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员工。运用认股权购买股票的行为称为行权或执行,购买股票的价格称为行权价或执行价格。当股票价格超过行权价时,通过行权可获得两者之间的差额。如果现在行权不能获利,可暂时不行使这一权利。

3. 认股权的简介

运用认股权购买股票的行为称为行权或执行,购买股票的价格称为行权价或执行价格。当股票价格超过行权价时,通过行权可获得两者之间的差额。如果现在行权不能获利,可暂时不行使这一权利。认股权有几个重要的日期:雇主与员工对认股权的条款达成共识的这一天为授予日(Grant Date);有时认股权计划规定员工达到一定的业绩条件才能购买一定的股票,条件达到之日为给予日(Vest Date),员工行权购买股份的那一天为行权日(Exercise Date);有时认股权计划规定一个到期日(Expire Date),认股权到期后,员工就不能再行权了。

认股权的简介

4. 认股权的区别

股票期权与认股权是有区别的。认股权证是由公司发行的,允许持有者在将来一段时间内以既定价格买进一定数量的股票的证明文件。二者的区别在于:(1)对流通股的影响。当期权被行使时,股票只是投资者间流通,而公司的流通股股数是不会变动的;当投资者行使认股权证时,公司要发行新股给投资者,使流通股股数增加。(2)对股权的稀释。股票期权不会稀释股权;而认股权证由于流通股股数增大自然会稀释股权,它主要体现在每股收益的稀释和市场价值的稀释。但实际上,美国公司在采用股票期权时,大部分是采用认股权证的作法。

5. 认股权的确认

按照成本归属理论,未耗的成本为资产,已耗的成本为费用。那么,员工尚未提供服务对应的报酬成本是否应作为资产确认?员工已提供服务对应的报酬成本是否应确认为费用?对此我们作进一步分析。1.预付报酬的确认如要确认未耗成本,除少数进入有形资产(如存货)外,绝大多数确认为预付报酬。我们将按照预付报酬讨论未耗成本的确认,其道理同样适合于进入有形资产的情形。有人建议,象其他预付费用的资本化一样,在授予回应确认资产——预付报酬,因为这时为获得员工未来服务,公司把有价值的认股权授予给员工;随着资产中的利益耗费,即随着员工在服务期间提供服务便产生报酬费用。我们认为,购买方支付的预付款,应作为其资产确认。因为根据合同,供应商收到货款后有义务提供商品给购买方,否则要受法律制约;购买方支付货款后,便有合理的把握能收到商品,预付款代表未来可收到的商品。因此预付款应作为购买方的资产确认。员工尚未提供服务对应的报酬成本,不能象预付货款一样确认为资产。因为对认股权合同双方而言,其义务是不对等的:如员工提供了服务。满足了其它给予条件,主体单方面就负有发行股票给员工的义务。但是,是否提供服务由员工决定,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留在公司继续提供服务,也可以决定离开公司不再提供服务。员工是否提供服务由员工决定,而不是由主体决定,即意味着主体对员工服务没有控制权,主体发行认股权并不意味着它一定可以获得员工的服务。因此,员工尚未提供服务而对应的报酬成本,不应作为资产确认。2.报酬费用的确认与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相同,认股权是给予员工的报酬。毫无疑问,它是与主体的盈利活动相联系的,由此符合费用的第一个特点。对第二个特点而言,认股权是有价值的。尽管与一般投资者用现金购入的股票期权和认股权证相比,认股权由于有不能转让等限制,使其价值相对来说比较小,但是从金额上看,认股权的价值一般要大大超过其行权价。企业发行认股权会导致企业资源的不利变化,因为认股权是有价值的,企业如把认股权给予一般的投资者就可能获得现金等收入,而给予员工却不能获得现金。不确认报酬费用意味着认股权是免费给员工的或者意味着认股权没有价值,这两个假设都是不成立的。有人认为,只有在员工最终意识到期权有利可图时,认股权才有价值。我们不同意此观点。许多可交易期权不值一文,这并不意味着期权订立时或到期前没有价值。认股权授予时是有价值的,不管最终市价比行权价高还是低。授予日认股权的价值是有权在授予日的未来一定期间内以一固定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只不过,投资者通过支付现金获得这个权利,而员工提供服务获得这个权利。所以,公司为获得员工服务,发行有价值的认股权。随着服务的提供,报酬成本转化为报酬费用进入到收益中。

认股权的确认

6. 认股权证

没有理想,没有目标,真的人生没啥劲啊43

7. 认股权证

复杂的行权公式我就不给你讲了,大概给你讲一下,我自己的语言,也有不对的地方,忘见谅~~

行权公式:
认股,
发行行权价+(权证价格/行权比例)=正股价格
认沽,
发行行权价-(权证价格/行权比例)=正股价格

发行行权价和行权比例固定不变,所以说认股权证中,股票越涨,权证越长。相反,认沽权证中,股票越跌,权证却长。


所谓权证,和期货差不多,是你和发行商对于未来股票价格的一种事先商定的契约。发行行权价好比就是发行商开出来的未来的(行权日)价格,你觉得可能比他高,你就买涨(认股权证),如果到时候股票价格低于发行行权价,权证就是一张破纸,一文不值,如果高于,发行商就必须按事先规定的给你行权,这是他的义务。如果你买跌,就是认沽权证,道理刚好相反。

就好比是你与发行商赌博,是涨是跌看谁赌得准。如题,根据公式不难发现,认股股票中,股票上涨,权证一般也就跟着上涨,所以发行商就要给予的就多了,涨的越多,他越亏钱。相反,如果到了行权日股票跌了,跌过发行的行权价了,根据公式算,权证价格就没法算了,所以就成了一张废纸,一文不值,发行商就可以什么义务都不用履行了。不知道这样回答,你是否满意。

说的不一定都对,但是都是自己辛苦回答的。主要的是个人语言,不是简单的复制粘贴。有说的不对的地方还望其他朋友指正。

认股权证

8. 认股权的行权问题

认股权行权问题认股权的行权即受益人向公司作出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之后,公司向其支付股份的过程,即将期权转化为现实的权利的过程。基于认股权的内涵和特点,行权主要涉及行权过程中的股份来源问题。认股权在发达国家已经存续了相当长的时间,关于行权股份来源已经没有了法律上的障碍。总的来说,股份有以下两个来源:1.公司取得自己的股份公司取得自己股份,是指发行股份的公司将其股份收回、收买或收为质物。其中,公司收买自己的股份系指公司取得自己股份时,须支付一定的对价;公司收回自己的股份系指取得其发行在外的特别股份、清算工破产股东的股份以及股东抛弃的股份;公司收质自己的股份系指公司作为质押权人,将自己的股份作为质押的标的。2.增发新股证券发行依是否附有设立公司目的,可以分为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前者是指发行人以募集资金和设立股份公司为目的而发行股票;后者以称新股发行,是指已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公司单纯为增加资本向股东或社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