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个人社保哪里交

2024-05-08 10:02

1. 河源个人社保哪里交

首先看你打算以后再哪里领取养老保险。1、如果是打算在深圳领取养老保险,那么把社保转移到深圳;2、如果是打算在河源领取养老保险,那么到时候把深圳的社保转移到河源;需要注意的是:1、如果你的户籍是河源要在深圳申请领养老金,那么必须在深圳缴纳社保满10年以上;2、如果你打算在河源也就是你老家领取养老保险,那么你在退休前5年左右把社保调入你户籍所在地。社保的转移流程如下: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1)社保卡(如果还没有,先补办),并确保有余额(一般都会有啦)2)离职证明,并确保公司已经把你的社保处于“停用”状态3)个人身份证第二步: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出业务。第三步:进入社保局后,不需要拿号排队,可直接在社保自助终端机上根据提示办理。1)在自助终端机上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两个凭证在一张纸上,并且已经盖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2)个人建议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一并打印,很多地方都会用到这个证明,以备不时之需。3)问工作人员,填一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第四步:最后,持盖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的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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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个人社保哪里交

2. 河源社保局电话是多少

电话 : 0762-3238928。
河源社保局地址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81号。
河源社保局个人参保信息有以下方式:
1、请登录“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页面,找到部门集约中的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点击里面的河源市社保局网上经办系统进入注册登录页面即可查询个人参保信息。
2、登录微信-钱包-城市服务-社保查询,或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查询。
3、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参保地社保局窗口或附近的社保局,保障所大厅内的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助服务一体机上进行查询。

河源社保局公开内容包括:
1.由本市制定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2.本机关制定的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3.本部门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业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相关情况;各类办事指南、结果公布和表格下载。
4.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3. 河源社保局电话是多少

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
河源社保局社会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731-84907821)
(一)编制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 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 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河源社保局电话是多少

4. 河源社保局电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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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河源市社保局电话号码

电话 : 0762-3238928。
河源社保局地址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81号。
河源社保局个人参保信息有以下方式:
1、请登录“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页面,找到部门集约中的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点击里面的河源市社保局网上经办系统进入注册登录页面即可查询个人参保信息。
2、登录微信-钱包-城市服务-社保查询,或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查询。
3、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参保地社保局窗口或附近的社保局,保障所大厅内的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助服务一体机上进行查询。

河源社保局公开内容包括:
1.由本市制定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2.本机关制定的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3.本部门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业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相关情况;各类办事指南、结果公布和表格下载。
4.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河源市社保局电话号码

6. 河源社保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924元。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8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410元。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8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597元。扩展资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7. 河源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缴纳社保费用的具体标准:养老保险,企业为职工交20%,职工个人交8%;医疗保险,企业为职工交9.2%,职工个人交2%;失业保险,企业为职工交2%,职工个人交1%;工伤保险,企业为职工交0.6,职工个不交;生育保险,企业为职工交0.9,职工个人不交。但各地缴费标准不同,具体可询问当地的社保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河源社保缴费标准

8. 河源社保缴费标准

2021-2022年度河源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最低缴费基数3803元,最高缴费基数20268元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承担5.5%,个人承担2.0%,最低缴费基数6175元,最高缴费基数30876元3、失业保险:单位承担0.70%,个人承担0.20%,最低缴费基数2100元,最高缴费基数30876元4、工伤保险:单位承担0.20%,个人不缴,最低缴费基数2100元,最高缴费基数50000元5、生育保险:单位承担0.85%,个人不缴,最低缴费基数6175元,最高缴费基数30876元6、大病医疗:单位缴费26.76元,个人缴费26.76元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就是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按照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实行封顶保底制度,即如果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60%或高于300%,则按60%或300%计算;职工工资在60%—300%之间的,应按实申报。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