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的介绍

2024-04-29 22:43

1.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的介绍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市义工联”)是由共青团深圳市委发起、由志愿为青少年和社会提供义工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主要是青少年)组成的社会团体,1990年4月注册,是中国内地第一个义工法人社团。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的介绍

2.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的义工活动

义工活动范围一般涉及助学、助老、助残、其他弱势群体关注、青少年问题关注、环保以及一些社会公益性宣传活动。其中助学义工一般工作主要为参与收集调查贫困学生资料、整理贫困学生资料、宣传助学活动、募集助学款、助学后续工作跟进等;助老一般为进入社区或者敬老院,给老人一些情感的关怀、为老人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助残包括为宣传全社会公众平等对待残疾人,协助残疾人学习基本生活技能,促进减少社会公众与残疾人的交流障碍等等;弱势群体关注包括贫困重症患者募捐救助、流浪人员物资关怀等等;青少年问题关注包括单亲家庭青少年关爱、问题家庭青少年关爱、家庭暴力干涉、孤儿关爱等等;环保包括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以及一些身体力行的环境保护活动开展;社会公益性宣传活动一般包括血液、遗体捐赠、戒毒等等宣传。

3.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的深圳志愿者(义工)证

深圳电子义工证包含了9类服务功能。既是义工证,又是信用卡、深圳通、电子医疗本。被称为“一卡通”的深圳志愿者(义工)证(以下简称“电子义工证”)。近日起全市推广,义工服务将更规范化,服务计时杜绝义工早退,参加义工活动还可享受每年10万元额度的意外保险。  市民想要申请深圳电子义工证,必须先注册成为志愿者。全市年满10周岁以上人士可向市、区(新区)义工联组织提出申请,待有关组织培训实践或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注册志愿者并办理电子义工证;已注册志愿者在完善个人有关信息资料并审核通过后可办理。 网上申请:自2013年3月5日起可登录深圳市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申请办理。现场申请:可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白底电子证件照片前往市、区(新区)义工联指定地点,在工作人员协助下通过网络在线提交申请。  电子义工证与普通银行卡一般大小,正面印有志愿者照片、姓名、志愿者注册号,背面为发证单位标识、功能提示等信息。该证通过与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及其配套终端对接,集成身份识别、服务计时、实时统计、培训记录、信息查询及信息恢复等6大志愿服务功能。电子义工证可有效约束服务时间,迟到早退全部登记在案。此外,该证还包含了志愿服务“数字地图”,志愿者刷证后,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可实时显示志愿者的服务地点,方便志愿者组织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及决策管理。电子义工证还加载了团员、公益、保险、医疗、交通、旅游、社交、金融、特惠等9项便民服务功能。作为一张贷记卡,可享受20~50天的免息期,且免20年年费。每笔消费均由中国银行向深圳市志愿者基金会捐赠0.1元作为公交基金在地铁大剧院站,电子义工证可以直接在地铁服务中心充值,然后用来搭乘地铁,使用方式与深圳通相同。该证还为每一位持证义工购买了保险,志愿者(义工)在参加义工活动时可享受每年10万元额度的意外保险。深圳市义工联表示,深圳电子义工证能够使用的便民服务功能主要是金融、交通和医疗,旅游服务功能正在洽谈中,而文化优惠活动未来也会逐步增加。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的深圳志愿者(义工)证

4.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的义工境界

第一层:帮助别人,自己快乐.这是初为义工最深最直接的感受,在帮助别人后,看到别人因而获得快乐而自己因此也变得快乐.第二层:身为义工,心是义工.不论身在何处,不管人到哪里,离开了服务场所也处处留芳,手有余香.为这个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帮助,服务社会.第三层:关爱他人,关爱自己.义工是爱的群体,把这种对服务对象的爱转化为对自己的朋友爱人同事家人的爱和关心,去让这个世界充满温暖.第四层:发动社会,服务社会.用我们的影响力去让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都来关心我们的服务对象进而关心我们这个社会.第五层:生命不息,奋斗不已.送人玫瑰,传播文明,生命不止,奋斗不息.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做义工,一辈子!

5.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的义工立法

 为推动和保障义工服务活动的健康开展,规范义工服务维护广大义工的合法权益,创立与国际接轨的义工服务法规。深圳团市委从1998年开始着手志愿服务立法工作,自2002年开始,深圳团市委组织起草小组开展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起草小组由团市委、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义工联、义工代表等组成。之后,团市委将征求意见稿分送团中央、团省委、市人大法 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和基层团组织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条例(草案)》挂在深圳市义工网上,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数易其稿。2005年2月25日,深圳市通过《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2005年3月30日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有36条,分总则、义工、义工服务组织、义工服务、表彰和鼓励、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义工立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义工及义工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这是深圳义工服务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深圳的义工服务工作开始走向法制的轨道。《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借鉴了国内外的经验做法,有深圳市开展多年义工服务的成熟条件,具有务实精神、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特点,是创制性、探索性立法。它的出台体现了互相关爱、互相扶持的良好的社会风尚,必将有助于推进义工事业的发展,也必将对当前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全省乃至全国积累了立法经验,成为各地义工立法的参考范本。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的义工立法

6.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的义工服务组织

第十六条 义工服务组织的章程应当包括义工和团体义工的登记、义工的权利和义务、义工服务组织的产生、组织机构、职责等内容。第十七条 义工服务组织的职责如下:(一)建立义工服务活动的规章、制度;(二)建立、健全义工和义工服务活动的档案制度;(三)义工的招募、培训、指导、管理、监督和表彰;(四)组织开展义工服务活动;(五)义工服务工作的宣传与交流;(六)对义工服务提供必要保障。第十八条 义工服务组织开展义工服务活动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义工服务组织章程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第十九条 义工服务组织可以自行或者联合招募义工。招募时,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告义工服务计划。义工服务组织应当依照义工服务计划开展义工服务活动。义工服务计划应当包括义工招募、培训、使用、考核及服务项目等事项。第二十条 团体义工以集体形式开展义工服务活动的,应当将义工服务计划及义工服务活动情况向其加入的义工联备案。第二十一条 义工服务组织的经费包括政府扶持、社会捐赠和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专款专用。义工服务组织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捐赠、资助者及义工的监督。经费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7.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的介绍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2005年2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5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的介绍

8. 宝安区义工联的介绍

深圳市宝安区义工联合会(义工与志愿者同义,下同)成立于1995年,有街道义工联4个,义工服务中心6个,区直属义工服务组17个,团体会员805个(其中在区民政局注册的法人团体有9个),全区125个社区均建立了社区义工站。全区义工人数从2012年的5万多人发展到现在313,271人(截至2015年7月7日),约占常住人口的10.9%,提前两年完成建设“志愿者之城”的目标,共组织义工活动89,3326 场,参与义工1,192,316 人次,义工服务时间共2,692,284.23 小时。区义工联按照“服务专业化、运作整体化、管理规范化、发展事业化”的工作思路,创新项目,深化服务,形成了具有品牌特色的义工服务。区义工联内设助老、助残、法律、医疗、热线、环保等18个区直属义工服务组,助老、助残、少年犯帮教、信访义工服务、文明劝导、“义工剧场进社区”、“安全生产,义工在行动”等28项常设服务项目。在宝安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市义工联和团区委的直接领导下,区义工联在组织架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以及活动项目等方面都取得长足发展,义工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已成为宝安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宝安区的文明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