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买房需要交契税和维修基金吗

2024-04-27 19:56

1. 全款买房需要交契税和维修基金吗


全款买房需要交契税和维修基金吗

2. 我全款买的房,现在交房了,契税和维修基金在哪

一般是由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交给物业,契税交给地税局征收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处置。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

3. 全款购房契税和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房屋契税应在签订购买合同后,办理房产证前缴纳。
维修资金在办理入住手续前缴纳即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扩展资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缴纳税额及免税情况如下:
1.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契税的计税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3.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二、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修资金缴纳标准及使用范围如下: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百度百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全款购房契税和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4. 全款买房交完契税和维修基金后才能签购房合同吗

不是的,可以先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再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
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5. 全款买房契税维修基金都已经交过什么时候可以领到房产证

购房拿证的流程如下:

开发商处交全款
开发商交房
一般开发商交房的时候就会让你叫契税和维修基金(原则上契税和维修基金是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交的)
产权证一般是在开发商交房后一年半的时间才会办理
所以在你收房后在等一年半就可以拿到产权证了

全款买房契税维修基金都已经交过什么时候可以领到房产证

6. 我贷款买房契税维修基金都交了为什么房子证没下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合同性质凭证确当天。”
一、契税的缴纳时间根据买房的付款方式不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次性付款:需在签完购房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完毕。
2、按揭/公积金贷款:需在办理完按揭手续,签完抵押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完毕。
3、分期付款:需在签完购房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完毕。
如未按照要求时间缴纳契税,逾期缴纳会收取滞纳金。每天的滞纳金=应缴契税额*万分之五
二、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一般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至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所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以上就是关于契税与维修基金的知识点。一般房地产商在与购房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在补充协议里约定购房人在收房时向房地产商一次性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否则不交房。大家必须注意这一点。

7. 买房前签了购房协议,之后签了购房合同。但是契税没有交,房地产商说必须交了契税才给换合同,不交行吗?

你好,我的意见如下:
1、既然网上能够查到您房屋的合同,且贷款都办下来了,那就说明购房手续上是完备的,这个房子就是您的,这个不用担心了,不是问题。
2、合同的原件要不要拿到手里,这个问题其实不必纠结,若是有些场合必须要用到,而您手里没有,可以到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查档复印,这个和原件效力是一样的,所以不必为了换回合同原件而去和开发商纠缠契税。
3、办理房产证,是必须要先缴纳契税的,也就是说,交契税只是个早晚问题,否则您拿不到房产证。至于开发商跟您纠缠的契税问题,正如您所说,有可能是开发商垫付了,也有可能是压根没交,所以您的房产证还没着落,究竟是什么情况,没法确定。
综上,我的建议是,契税的事情不必着急,暂且放放也无妨,不影响贷款,不影响入住,不影响房子是你的这个事实,暂且不必着急。

买房前签了购房协议,之后签了购房合同。但是契税没有交,房地产商说必须交了契税才给换合同,不交行吗?

8. 房子契税和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房屋契税应在签订购买合同后,办理房产证前缴纳。
维修资金在办理入住手续前缴纳即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扩展资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缴纳税额及免税情况如下:
1.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契税的计税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3.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二、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修资金缴纳标准及使用范围如下: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百度百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