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公开的意义

2024-05-09 09:32

1. 预算公开的意义

法律分析:一个没有预算的政府是“看不见的政府”,一个“看不见的政府”不可能是负责任的政府。有了预算但不公开,也仍然是一个“看不见的政府”。政府预算是反映政府活动的重要窗口,也是公众了解政府活动、监督政府正确使用财政资金、评判政府活动成效的主要依据。因此政府预算的整个过程必须是公开透明的,预算信息也须向公众全面公开。首先,财政预算公开是构建阳光政府的需要。阳光政府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是人民群众期盼的理想政府。构建阳光政府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完善政府自身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其次,财政预算公开是财政的核心特征。“公开性”是财政的关键特征。“公开性”强调的是,无论是财政的收入还是支出,都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尤其是财政收入如何被使用、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包括纳税人在内的社会公众都应当有知情权、监督权。 再次,财政预算公开是公民知情权的具体表现。保障公民知情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为了实现公民知情权,除涉密内容以外,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都应该向社会公开。政府预算向公民公开也是公民知情权的必然要求。 最后,财政预算公开是政府管理的内在要求。新财政管理倡导建立以公众为中心的政府的管理理念。以公众为中心意味着财政预算决策要为公众提供更大的透明度,更全面的信息和更多的参与渠道。只有坚持公众对预算决策的最终评判权,公开财政预算信息,寻求潜在使用者参与预算决策,这些预算才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预算公开的意义

2. 预算公开的介绍

财政预算公开,对于保障群众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基层预算管理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3. 预算公开的简介

财政预算公开,对于保障群众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基层预算管理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预算公开的简介

4. 预算公开的时间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由于我市的人代会是在2022年1月26日召开,并于1月28日会议表决通过,市财政局于2月16日前批复了部门预算,根据预算法要求各部门应在3月8日前在相关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因财政预决算平台进行系统更新,市财政局正积极联系技术人员并督促各单位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具体更新时间以市财政局通知为准。一、公开主体政府预算公开的主体为南通市财政局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财政(金)局。部门(单位)预算公开的主体为市本级除涉密单位以外的所有部门预算单位(见附件1);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所属部门预算单位。公开内容是什么?(一)政府预算公开内容1.2022年政府预算报告。2.2022年政府预算报表。具体要求:(1)各级财政(为全辖概念,包含下级财政)收支预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上四本预算收入表和支出表应单独制作公开,不得合并公开。(2)本级财政(不包括下级财政)收支预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上四本预算收入表和支出表应单独制作公开,不得合并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没有数据的空表也要公开并予以说明。(3)政府债务预算公开,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债〔2019〕8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参考表样的通知》(苏财办债〔2019〕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总结: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夯实部门所属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提出明确要求。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社会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 预算公开的时间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由于我市的人代会是在2022年1月26日召开,并于1月28日会议表决通过,市财政局于2月16日前批复了部门预算,根据预算法要求各部门应在3月8日前在相关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因财政预决算平台进行系统更新,市财政局正积极联系技术人员并督促各单位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具体更新时间以市财政局通知为准。一、公开主体政府预算公开的主体为南通市财政局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财政(金)局。部门(单位)预算公开的主体为市本级除涉密单位以外的所有部门预算单位(见附件1);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所属部门预算单位。公开内容是什么?(一)政府预算公开内容1.2022年政府预算报告。2.2022年政府预算报表。具体要求:(1)各级财政(为全辖概念,包含下级财政)收支预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上四本预算收入表和支出表应单独制作公开,不得合并公开。(2)本级财政(不包括下级财政)收支预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上四本预算收入表和支出表应单独制作公开,不得合并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没有数据的空表也要公开并予以说明。(3)政府债务预算公开,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债〔2019〕8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参考表样的通知》(苏财办债〔2019〕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总结: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夯实部门所属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提出明确要求。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社会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预算公开的时间要求

6. 部门预决算公开规定

法律分析:地方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二十七条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四十三条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四十五日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第九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
(四)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其他财政收入项目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收收入的;
(六)违反本法规定开设财政专户的。

7. 预决算公开规定

法律分析: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预决算公开规定

8. 预算公开在预算批复后几日

法律分析: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它规定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数量 、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反映着整个国家政策、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四十五日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第四十六条 报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第八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自本级决算经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本级决算以及下一级政府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决算汇总,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自本级决算经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本级决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